7.3 实收资本

7.3 实收资本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在收到投资时,作如下处理:收到投入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按其投资比例计算出的出资额部分,贷记“实收资本”,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3.1 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例7.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 200 000元、500 000元和300 000元。A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A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准许折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发行股票实际收到的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发行的股票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7.2】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普通股50 0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元。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发行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共计5 000 000元。假定发行收入已全部收到,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发行收入时:

②支付发行费用时:

7.3.2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非现金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按照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例7.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元,取得等额股份,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例7.4】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 000元。B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