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考察:美学功能性

第四章 域外考察:美学功能性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消费领域,人们不仅关注商品的实用价值,而且更热衷追求商品的审美价值。因此,不仅实用特征对竞争造成影响,而且美学特征亦会如此,除了“实用功能性”之外,法院还发展出了“美学功能性”的概念:前者是关于特征对产品用途、功能、性能等的影响,后者则关注美学特征及其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实用功能性的适用已充满了不确定性,美学功能性更被看做是“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商标法上最麻烦的问题之一”[1]。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学功能性不仅和实用功能性一样在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甚至连其自身存在是否合理也充满争议。本章拟以美国和欧盟为考察对象,比较二者对美学功能性立法及适用的异同,并尝试探讨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