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产品特征保护理论体系中的功能性原则
本章拟讨论产品特征保护中的一些理论问题。首先,关注功能性与商标法核心概念“显著性”之间的关系。各国商标法一般规定,标志要获得保护必须具备显著性,且必须是非功能性的。从表面来看,“显著性”与“功能性”一为商标授权的积极要件,二为消极要件,二者互不相关,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其次,产品特征可能既受商标保护,也受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本章将版权法、外观设计法与商标法中的功能性相比较,以图更好地把握后者。最后,讨论功能性原则对公共领域的确保。(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