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标识符

8.2.1 标识符

标识符是程序中常量、变量、过程等对象的名字。

VBA标识符命名应新遵循以下规则。

(1)以字母或汉字开头,包含字母、汉字或下划线。

(2)标识符包含的字符数不超过255个。

(3)标识符不得与VBA的关键字相同,例如不能使用Sub、For、If、Dim等,因为这些单词均为VBA内部保留的特殊标识符。

(4)变量名中不能使用下列字符:

! @ & ¥ # (空格)

(5)标识符不区分大小写。

从增强程序可读性角度出发,标识符应使人望文生义,了解其代表的内涵。例如表示平均工资的标识符可使用AverageSalary,表示运输日期可以使用ShipDate等,尽可能使用一些有实际意义的单词词组,同时用大写字母作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