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变化与综合素质评价

二、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变化与综合素质评价

过去我们常说“一考定终身”,说的就是高校招生录取完全依赖统一高考成绩,而忽视了考生的过程性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新高考则改变了简单地以统一高考的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两依据”中的第一个依据是夏季统一高考成绩,第二个依据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一参考”就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要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这样就把高校招生录取和学生的三年高中学习及表现联系起来了。

高校如何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提出要求

按照规定,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提出在当地招生分专业(类)的等级考试科目要求,每一专业(类)最多不超过3门。对于一些没有提出报考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类),学生在报考该校或专业(类)时则不受科目限制。

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般分为四种:一是高校专业培养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二是高校专业培养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三是高校专业培养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四是高校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确定为“不提科目要求”。

从先期进行高考改革的试点省份公布的信息看,尽管因学校类型和招生专业的不同,科目要求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考生的可报范围明显增加。在现行文理分科模式下,文科大约只能报考34%的专业,理科大约只能报考66%的专业,而按照新高考方案,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可报考66%左右的专业,选择物理、化学、生物3门可报考95%左右的专业,而选择物理、化学、历史几乎可以报考所有的专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如何运用到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吧!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的是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情况,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而对学生的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的系统记录和评价,主要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其记录程序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上传确认、形成档案和查询六步,前后连贯,环环相扣。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价值体现在它既能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也能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如在本科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中占一定权重。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的方式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一般采取多种方式并存的办法。

一是局部稳妥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制度。全面推行平行志愿,扩大投档比例,在同等分数或者划定的分数段内,高校通过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的阅读、评价有选择性地录取。可以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制度。

二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允许学校自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纳入考生总成绩的实施办法,高校可以在自主招生等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考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报告以及综合素质表现性成绩,如高校组织专家在对学生过程性材料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面试、测试后形成分数或等级纳入考生总成绩。

三是探索专业(类)按素质特长招生。高校根据专业(类)的要求或者学校办学特色需要,有针对性地利用预先设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来选择录取考生,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更为符合专业(类)综合素质要求的考生,在考生分数不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表现可以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加分录取。

四是探索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投档。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提前按照专业建档,先以综合素质向某一专业领域投档,从投档者中按照考生高考分数择优录取,按照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对综合素质的不同要求,进行综合素质的筛选和排序,结合考生成绩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