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5 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录5 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6〕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在普通本科高校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