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二)成绩使用

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

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

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