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高校
试点高校主要遴选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部属高校或省属本科高校。有意愿的本科高校要根据要求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科学完备的试点方案,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试点申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高校条件优势和全省试点推进情况,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6年确定省域内的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