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院校的类型

一、我国高等院校的类型

有研究者针对1978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样一种大学分类标准,即大学的类型是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类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类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共13类。“型”反映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共4种类型。

每所大学的类型均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例如,按各学科门类的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京大学属于研究型,因此,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按各学科门类的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大学属于研究型,因此,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从不同的维度划分,我国的高等院校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办学层次可分为:世界“双一流”院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及中央部委所属本科院校、地方所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

2.按教育性质可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远程网络教育。3.按学科可分为: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军事类院校。

4.按办学主体可分为:公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

高等院校的系统分类如下所示: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校园校舍,可以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负盈亏,因而一般收费比普通高校要高。同时,它与母体高校只存在校名间的关系,教学、招生、管理、财务与总校完全脱离,故因此而得名。

独立学院与一般民办院校的主要区别在于:民办院校完全由社会力量独资办校,而独立学院则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