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录4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6年5月“鲁教基字〔2016〕7号”文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