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价值模式与局限

一、权威价值模式与局限

权威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任何社会都需要公共权威,唯有建立权威,人们才能达成社会共识并产生统一性的行动。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权威的意义在于:

第一,弥补民众理性的差异。差异性是社会构成的客观存在,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具备同样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如何认识我们的社会,并就社会问题达成一致,是形成社会合作的重要方面。理性的差异导致人们对于社会事务的认识也是千差万别的。既然不可能所有人都掌握真理,那么我们必须借助权威使大家能够围绕理性的认识建立普遍性的认同。

第二,形成社会凝聚力。我们的社会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从社会主体看,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性。人们的观念、受教育程度、性别、天赋、能力和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千差万别。这就意味着人们对于社会生活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态度,也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期待。而且人们的行为方式也是大相径庭的。从社会分群看,社会因经济、文化、民族等差异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在经济层面,人们对于市场的敏感程度、努力程度、志趣取向和偶然运气的差别,从而获得不同的社会资源。近年来,因为市场激烈的竞争和与生俱来的集聚性效应,人们财富分配的鸿沟呈不断拉大的趋势。我国基尼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社会资源集中掌握在部分社会成员手中。社会经济群体边界日益清晰,而且阶层固化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文化层面,人们依据思想观念、信仰、社会心理而形成亚文化群体。这些群体往往表现出文化的排他性,根据自我群体的文化特征而划分与其他文化群体的界限。在民族历史层面,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传统,通过语言、行为方式和节日习俗予以表达。社会在多维度呈现出的差异性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制造了难度。如何把人们有效地组织在一起,为了整体目标共同努力,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任务,也是任何政治共同体生活的主题。显然,我们需要权威的力量把人们凝聚起来,构成团结的命运共同体。权威可以弥合人际间的沟壑,在社会之中形成强大的合力。

第三,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正因为社会的差异,人们采取一致性行为的难度也随之增大。随着我国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推进,社会的异质性日益显著。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以血缘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形成熟人社会,加之形态相似的农耕方式,社会带有更为浓厚的同质特点。而现代社会,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公共领域不断扩大,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形式。一方面,社会开始显现出更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社会成员更多以共同利益相互联系。而利益的联结是缺乏稳定的。作为政治共同体,我们的共同利益是长远一致的,但在短期内却可能存在矛盾、甚至冲突。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人们也因为理性的有限为当下的利益所遮蔽,无法都深刻认识长远的共同利益对于自我和社会的意义。如上文所言,人们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偏好也殊为不同。如果任由人们以自发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社会效率难以得到保证。唯有借助权威之力,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制度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协作,才能确保社会的有效运转。

正因权威对于社会生活必不可少,无论东方还是西方,自社会形成伊始便诉诸政治权威,并都有以权威价值模式确立政治权威的历史阶段。与人类社会演进的相似性有关——东西方社会肇始于氏族社会,权威价值模式带有鲜明的家长制形态。权威价值模式将社会价值的话语权集中在领导者或者领导群体手中,借助政治权力自上而下地推行既定价值观念,从而达成社会的价值认同。权威价值模式的特点是:其一,人们在此模式中构成差序关系。社会成员依据与政治权力的远近而分配社会话语权,掌握更多政治权力者处于价值支配地位,远离政治权力的公众承担着价值服从的道德义务。新的权威价值模式则表现出某种精英主义色彩,即根据社会地位或者受教育程度等指标划分精英群体,使之成为社会价值的主导力量。其二,权威价值模式通常显现出一元特质。我国传统社会自汉代董仲舒之后便“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主流的伦常观念基本阈于儒家思想。权威价值谋求社会文化的高度统一,以此形成单一的价值标准体系,为社会生活提供明确的道德框架。其三,权威价值模式依系于政治权威。权威价值模式中,对于社会价值的确立,是通过政治权威实现的。政治权威一方面确保主流价值的传播与接纳,另一方面维护所树立的价值体系并对于违反价值的行为和言论予以强制调整。政治权威与价值权威之间建立相辅相成的关系,价值权威既依赖政治权威而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又有助于相应政治权威的巩固和强化。权威价值可以为政治权威提供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论证。

权威价值模式因其特性在社会价值构建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首先,权威价值模式对于价值的宣扬和社会认同极为高效,其价值确立的过程相较于其他方式更为直接和快速。其次,支撑权威价值模式的政治权威范式能够有效配置社会要素,为社会价值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政治权力的介入可以将社会价值有机融合于社会政策之中,从而深度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最后,权威价值模式可以避免多元文化导致的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伦理问题。全球化浪潮让价值观念冲破了地域与时空的限制,在世界各个角落聚集、交汇。由于文化植根土壤的不同,我们难以凭借单一的价值标准对所有文化现象做出评价和判断。而且,多元文化中既有被人们共同接受的道德理念,也包含着相互冲突的道德主张。政治共同体伦理标准和规则显然会受到多元文化的挑战。权威价值模式通过对所认可价值体系的肯定和实行,能够帮助人们明确地找到引导自己社会生活的伦理坐标,不为多元文化的存在而迷茫。(https://www.daowen.com)

上述功能使权威价值模式一度备受青睐。事实上,权威价值模式跨越了漫长的人类历史阶段。我国传统社会几乎都采用了这一模式确立社会价值。客观而言,这一模式在维持政治共同体的稳定与延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长期的权威价值模式也让民族文化的生长有了坚固的基础。

但是在社会迈向现代性的进程中,这一模式开始失去了立足的土壤,暴露出尖锐的问题。权威价值模式滋生于家长制的政治结构。其理论前提是人与人的不平等。传统社会通过论证统治者的先天优越性——比如君权神授的命题赋予了某些人特殊的权利。他们处于社会的支配地位,被视为拥有超出常人的禀赋和能力,承担着特殊使命。而现代社会则否认这种论证,契约论的提出彻底改变了对于社会生活的认知。作为契约的签订者,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让渡和保留相同的权力,因而享有平等的人格与社会地位。人的自由与自主被视为最根本的社会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他人的支配、自主权利不可侵犯。

在现代政治伦理的语境下,权威价值的局限性展露无疑。首先,权威价值模式必须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为何民众要服从权威者的价值判断。哈耶克指出,当人们服从别人的观念和想法,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认为那些掌握话语权的人拥有更高的理性。但是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相对于庞杂的社会生活,任何人都不能完全了解和预见社会生活可能发生的问题与走向。也许人们之间的文化程度和智力水平存在差异,有的人更睿智、更聪明。但是社会生活就像一片汪洋大海,我们不过是一滴水珠。水珠的大小有所区别,不过与大海的浩瀚比较,这些微小的差别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在此意义上,没有人能够具有理性的优越性。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生活不断丰富,社会生活的方式日渐多元,社会的复杂性也在前所未有地增加。个人的认知只能照见极为狭小的范围,根据对社会生活有限的理解做出个人价值判断。即便世界顶尖大学最优秀的学者,可能在耕地方面不会比一个缺乏高等教育的农业工作者优秀。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知识结构,往往掌握着别人不曾拥有的知识信息。所以,人际形成了理性的平等。没有人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和观念强加于他人,强迫别人服从自己的意愿。传统社会总是借助神秘化的理论证明某些人或者群体的理性优先,但这种论证在现代社会是无效的,我们不会再认为某些人生而处于更高的社会位阶。如果我们运用强力让人们服从另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就会打破基于理性的平等,在社会成员间形成主奴关系。哈耶克将之称为走上奴役之路。

其次,权威价值模式会引发社会风险。正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只能掌握与自己相关的知识,所以当人们以个人判断取代社会判断,或者把自己的价值理念上升为社会理念时,存在着难以规避的风险。因为我们难以保证自己或者少数群体所遵从的价值观念必然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当我们面对多元文化的时候,我们可能忽视了其他群体的价值诉求。如果我们确定的价值与其他文化群体价值存在矛盾,就可能导致价值的冲突。在一定的环境中,也许某种价值判断是合理的,但若转换社会条件,这种价值判断就可能遭受质疑。权威价值模式中,价值理念的话语权集中在少数甚至个别领导者手中,他们的理性局限和认知的缺陷会形成社会生活的风险。因为一旦他们的价值理解出现了问题,社会就将为他们的失误买单、付出沉重代价。国家治理充分看到了政府理性的有限性,倡导社会成员协同参与,以社会的理性弥补某一群体理性的不足。

再次,权威价值模式压制了人的主体性。在社会生活中,人的主体性表现在自主地进入公共领域、参与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共同参与社会决策。然而,权威价值模式要求人们被动地接受特定的价值体系。权威者与民众之间完全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们无法参与价值构建的过程,也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倾向。更为重要的是,权威价值模式会助推权威性的政治结构。价值话语固定在特定群体中,将其他无法进入价值话语体系的社会成员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唯有社会价值的制定者才具备社会生活的主体性,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人。大部分民众则处于政治从属地位,他们的主体性被极大地限制和压抑。权威模式造成了大部分民众的政治失语,强调服从而忽视权利的价值实现方式强化了人们的臣民人格。这显然不利于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主人的姿态参与社会生活。

最后,权威价值模式衍生出不平等的社会秩序。权威价值模式在某种意义上重新分配了社会权利,形成了不平等的社会秩序。一是身份的不平等。权威价值模式严格区分了价值的主导方和接受方,在两者之间构筑了坚固的壁垒。面对社会价值塑造,社会成员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拥有截然不同的身份。社会价值的大门并没有向所有人开放,只有处于有利社会地位的人方可参与其中,很多人则缺乏发出自己价值观的声音渠道。二是社会机会的不平等。权威价值模式缺乏普遍的道德宽容。为了维持价值权威,这种模式通常以所倡导的价值为唯一正当的道德标准,那些与所倡导价值体系相背离的价值观念受到排挤和非议。关键在于,权威价值背后的政治力量会以此干预社会生活,那些持有其他价值诉求的群体往往受到歧视和责难。在传统社会中,一旦被认定某些社会成员的价值认识有违权威价值,社会生活的大门也会向他们关闭。这与现代社会中向所有人开放——不论其文化倾向、肤色、种族等个人特征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当然,任何社会都需要追求某种广泛的价值认同,从而在人们之间形成文化纽带,为政治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提供有力支持。但是这种价值必须具备广阔的代表性和宽容性,既要为社会生活提供合理的价值标准和规范,也要顾及个体差异、尊重个人权利。而权威价值源自特定群体(一般为统治者)的代表性就值得怀疑。传统社会生活的事实是,权威价值以少数人的意志作为社会资源的分配标准。三是文化的不平等。权威价值的一元和排他性特点编织了等级鲜明的文化结构。为权威所推崇的价值以及所属文化体系自然处于文化位阶的顶端。这一模式否认文化的多元价值,自然也就无法形成不同文化间的平等对话和交流。然而,多元文化的共存是我们所处时代的重要特征。如若我们仅认同某一价值体系并赋予其无可置疑的优先性,就难免贬损其他的文化流派,产生文化的不平等。权威价值最终将走向自我封闭,从而丧失从其他文明吸取有益要素、推动自我发展的动力。而且,这种狭隘和封闭的文化形态不能化解多元文化体系的内在矛盾,多数条件下只能选择强力压制的方式解决冲突。这种方式实质则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诚然,社会价值必然存在一定的秩序,有的价值势必处于更高的地位。文化平等并不是谋求将一切价值都置于同样的位置,而毋宁是一种文化态度,即以平等的方式对待文化的差异。权威价值的问题在于他持有一种否定的文化姿态,试图磨平、而不是承认多元文化的事实,这与现代社会的文化要求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