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参与的话语结构

一、多元参与的话语结构

如果说传统社会管理的话语结构是单向的、一元的,那么国家治理的话语结构则是多元、多维、多向度的。这种多元参与的话语结构是我国社会转型和国家治理产生的新格局决定的。

首先,我国社会转型需要国家治理的多元参与。社会转型形成了新的社会生活格局。社会转型的一个根本性特征就是在社会的开放和流动之中,熟人社会模式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与之相伴的是公共领域的扩展和延伸。熟人社会主要依据以家庭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形成伦理秩序。家庭道德属于私德的范畴,是对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宗族内部的调节。自古以来,家规家训就成为我国传统社会律法的重要补充,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方式。这种形式的道德话语通常是一元的,代表了家族成员的价值目标,或者是某位具有影响力家族成员的个体价值追求。加之传统社会的封闭性,人口流动较少,很难有新的道德元素、特别是异质性的道德观念加入其中。而现代社会则打破了空间的局限。特别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主导性的社会资源配给机制。市场产生了人口和资源流动的内在动力,市场逻辑希望社会资源(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能够自由流动,为达到市场最优配置创造条件。家族式的熟人社会形态逐步向陌生人社会形态转变。来自不同家庭背景、拥有不同道德观念、成长经历、区域特质的人们涌入公共领域,对传统密闭的道德话语图景形成了重大挑战。人们面对公共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于如何制定道德规范、确立道德原则和标准。显然,一元的道德话语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道德需求。唯有打开话语的大门,让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在协商中谋求统一,才可期待为人们共同接受的伦理体系的构建。社会成员来源的多样性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伦理资源,也开拓了各自的伦理视野。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转型所造就的多样性改变了以往排他性的一元道德思维模式。传统熟人社会形成一元或者单向度的道德结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长期生活在一维的道德语境中,逐渐形成了对于某种道德信念的路径依赖,导致道德观念的固化。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较熟人社会更难产生一致的道德直觉,也有着显著的道德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带来社会的道德矛盾甚至冲突。帕里克·奥里姆和杰里·沃赫夫在谈论道德多元主义时引用了柏林的阐述:“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我们需要在各种同样具有终极意义的目标之间以及同样具有绝对意义的主张之间进行选择,而其中某些目标和主张的实现不可避免地意味着要牺牲其他的目标和主张。”[1]这种冲突的存在是客观的社会存在,有助于让人们直观地理解道德多样性,从而接受多元结构的伦理事实。一元道德思维的改变也让多元参与的伦理图式有更为通达的渠道。而且,单凭某一种道德权威难以解开公共领域的多元难题,共同参与成为必然的选择。

其次,深层的社会分化让伦理参与成为必须。我们的社会出现了分化的现象。这种现象本质上是社会分工的内在逻辑和必然结果。由于社会分工,人们开始从事不同的工作,也拥有不同的职业,社会分群由此产生。人们不可避免地受到所从事职业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对于目标价值的追求,职业规范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职业道德、职业心理以及职业身份导致的社会认同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呈现出日渐细密的趋势,社会群体也表现出鲜明的多元特征。处于不同社会群体的人们开始分享各自的亚文化,并形成多样性的亚文化圈。在文化层面的同质性不可避免地减弱,异质性则伴随社会分工而得以强化。

人们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道德认同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让公共决策面临重大挑战。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在于实现民众的普遍利益,促进人民生活福祉的增长。但在社会分工之下,人们对于幸福生活的理解有所差别,而且利益诉求也出现了分化。观念和诉求的差别难以避免地产生张力。比如农业生产者可能希望农产品保持较高的价格,而工业用品能够降低价格从而节约生活成本;而工业生产者则容易产生相反的需要。显然,我们不能仅凭借某一群体的立场和观念来制定公共政策或制度。要在国家治理中充分考虑多样性的需求,就必须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参与制度建设、表达自身的利益需要,谋求最大公约数。

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分工加剧了群体密闭的危险。不同的社会分工让人们产生了群体归属感,这种归属认同编织了各种道德框架。因为群体内部的相似性,人们更倾向于与有着相近道德话语的人们交流、沟通,而对群体之外的人们予以排斥。在商业文明的背景中,社会工作有着“统一”的衡量标准——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的统合性在现代社会表露无遗,商业价值的多少、收入的高低成为似乎普遍有效的标尺。在商业文明的强势下,艺术价值、道德价值都逐渐式微,游离在价值系统的边缘,而经济价值则处于这一系统的中心。社会分工不仅产生了行业差别,而且也衍生出收入差别所导致的社会分层。英国曾经拍摄了一部跟踪电影,名为《人生七年》。电影跟踪了数位不同阶层的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很难实现阶层的跨越。高收入群体通常能够让下一代享受更优质的教育,有着更丰富的社会资源,也有着较之其他群体更高的消费习惯和场所,以及居住在环境更好的社区。各层次的社会成员因为空间和交往群体的固化而难以冲破群体间的界限。这种问题在社会发展中很难完全避免。国家治理恰恰是要打破群体的壁垒,让所有社会成员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打破壁垒最重要的方式在于搭建不同群体间的沟通桥梁,在治理中倾听来自各方的声音,并且赋予所有社会成员同等的关注。阶层固化的重要原因在于,处于社会不利群体的人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涉足公共领域,从而在公共决策中处于被动地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就发现,美国的制度安排非但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反而引发了“套娃”效应,即社会资源不合理地大量集聚在少数人手中,这种现象出现在各个阶层——高收入群体中的少部分人集聚了这一群体的主要财富,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中的少数人也掌握各自群体的大部分资源。[2]可以看出,要在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今天,消弭分工所导致的群体隔离和固化,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实现多元参与。

最后社会本身的复杂性内生多元参与的诉求。社会本身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体系,新技术、新生活方式的出现以及新的国内外格局又不断丰富着社会生活的内容。在社会向前迈进的脚步中,社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挑战。比如我们最近面对的环境问题,这一问题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对于环境的保护不但涉及诸多的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等,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而且,此类问题在我们的时代表现出了特殊的复杂性。我们身处全球化浪潮之中,诸如环境保护之类的人类普遍性问题已经超出了某一主权国家的范畴,需要国际社会的协同合作。比如网络信息问题,虚拟社会不再是仅供人们休闲的领域,而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补充。网络业已成为人们交流的主要手段,成为办公、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平台。伴随而来的则有网络安全、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等一系列问题。毫无疑问,社会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任何社会主体的理性范畴,或者说,任何单一的社会主体都无法独立面对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站在复杂的社会面前,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成员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我们曾经将政府视为单一的社会管理者,这种模式有过时代的合理性,但对于今天的时代已经不合时宜。任何单一主体将社会事务包揽的做法都会因为自身的局限而产生难以预知的后果。而且,权力与责任始终是对等的。独自面对社会事务也必将承担一切责任,这于任何社会主体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事实是,任何主体的理性都是有限的,都能也只能窥见自身理性所照见的社会角落,对于某一方面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深入的了解。只有当大家一起合作拼凑社会的拼图,才能保证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https://www.daowen.com)

国家治理的多元参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国家治理并非是无中心的,而是有稳定的核心,而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任何社会主体都可能成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中心。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处于领导和中心的地位。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是国家治理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党为国家治理指明道路和方向。任何治理都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支撑,我们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是基于社会主义理论所构建的,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行驶在正确的价值航道上。政府健全的职能体系保证其有着其他社会主体不可比拟的对社会资源的调动和组织能力。政府也是在形成治理决策、确立治理程序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按照现代政治理论,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被委托者和施行者,政府所颁布的制度、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人民的公意,从而具有广泛的合法性。对于国家治理而言,政府是最主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政府通过组织、协调和决策为保障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为国家治理创造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毫无疑问,在国家治理中,政府也担负着最多的责任。

但与以往的管理不同,治理的大门向所有社会主体和社会成员敞开。在特定的情境下,任何主体都具备成为治理中心的可能。假设某一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堵塞,地方政治职能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恢复,那么处于其中的食品公司完全有可能通过食品供给在应急事件中扮演中心角色,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为处于灾难中的人们提供及时救助。除此之外,由于某些行业的特殊性,社会相应的组织也可能成为治理的中心。比如对于社会特殊群体的救助,或者对于特定行业的管理,社会志愿者组织和行业协会能够更直接、及时地参与和干预。所以在一定环境下,国家治理呈现出多中心的趋势。这也意味着,各社会主体都要以积极的姿态承担治理责任。如果说传统单一的管理方式下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担负,那么在国家治理中,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分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呈现出网络关系。国家治理从根本上改变了“全能政府”的形式。全能支配不再是治理的主要方式,国家治理本质上需要协同合作。如上文所述,国家治理需要社会责任的分工和共担,政府不能凭借一己之力包揽所有的社会问题。在治理过程中,相关社会主体都要进行积极的协同合作,在相互之间搭建畅通的桥梁。恰如古普塔等学者所言,治理包含所有社会主体——不论机构和个人、公共和私人处理共同事务的方式,它是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持续过程。这就意味着在社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为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敞开大门,从以往科层化的管理结构改变为扁平化的治理结构。古普塔认为政府和非政府主体都能够在制定社会规则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治理网络可以涵盖包括政府职能范围以及范围之外的任何社会领域。[3]

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网络关系的复杂性,国家治理的网络表现出横向和纵向交错的协同关系。我国学者范如国就指出:“社会治理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横向协同与沟通。只有纵向协同与横向协同相互支撑,才能构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理复杂网络拓扑结构。”[4]形成这种网络关系,其一需要社会主体治理能力的培育,只有提升各主体的治理参与能力,才能各司其职,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其二,要处理差异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如范如国所言,差异性的存在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差异性也可维持协作的有效性,因为有差异才有竞争,而竞争的存在可以激发协作的活力。但是治理需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子系统与要素之间、子系统之间协调一致的行为,产生系统的整体目标和特质”[5]。允许差异,并在差异中形成价值、目标的统一,是治理应有之义。其三,网络化治理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是自主程序重构的过程。因此,相互之间要形成有效沟通,具备一致的价值观念。

国家治理的特质决定了其话语结构。首先,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是开放的。既然国家治理谋求多元共治,那么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具备在公共事务中发声的资格。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必须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国家治理话语的机会平等是国家治理伦理话语的要义所在,即不论社会成员具备何种社会身份、处于何种社会群体和阶层,都能参与国家治理的协商和辩谈。而且这种机会作为基本的社会权利,不可以任何理由剥夺和侵犯。国家治理话语体系的开放性还表现在兼容并包。上文备述,社会日渐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特质,不同的社会成员依据群体归属、文化倾向、成长环境,对于公共事务的理解和态度也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人们所发出的声音都应在治理过程中得到尊重,国家治理不能只接受来自某些特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否则就会有失公允,导致公共决策的片面性。这将无法适应当前多维度的社会结构。

其次,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是平等的。平等是当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维持社会正义的价值基础。依据现代政治哲学理论,我们社会的构成不再是遵循自然主义原则的结果,而是社会成员为了谋求富宁生活相互让渡权力、达成契约使然。作为社会契约的签订者,每位社会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让渡和保留了同样的权力,这就意味着每位成员都可以在社会生活中平等对话。对于国家治理而言,之所以采取治理而非管理的模式,就是期待以多元参与弥补单一主体理性之不足,让所有社会成员得以共同享受治理成果。话语平等是社会平等的重要表达方式。治理作为与家长制管理相对的理念,重要区别就是要避免话语的垄断。所以国家治理需要处理三组话语关系。一是政府话语与非政府话语之间的关系。政府由于完备的组织职能和强大的社会资源调配能力,往往掌握了优势话语权。同时,政府对于社会的综合考量也可能比其他主体的思考更为全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让政府话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话语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补充,因此作为舵手、而非划桨的政府在治理合作中应该避免借助行政权力侵犯其他主体的话语权利,而应该广泛听取意见,以此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专家话语与民众话语之间的关系。公共事务的处理千头万绪、情境各异,涉及的群体和知识也大相径庭。国家治理既要体现公共意志,又必须遵循基本社会规律、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撑。以往的管理我们通常以专家话语作为公共决策的主要依据,却忽视了民众的声音。而现代社会则表现出消解权威的倾向,这在论述社会权威性价值部分已有涉及。民众试图打破由专业知识所构筑的公共话语藩篱,从专家手中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近年来一系列的大众选秀节目都反映了这种趋势。民众对这些节目的热情背后是对自己话语的重视和希望。显然,我们不能以专业知识取代公共意志,因为专业技术的非道德性可能引发对基本伦理原则的违反,与公意相悖。因此不同技术专业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不同的,在某一专业领域被论证合理的方式也许内含着激烈的价值冲突。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地区出现了牺牲自然环境换取经济收益的现象,严重破坏了这些地区的生存环境。所以我们当前的国家治理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反,我们也不能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在国家治理中,我们要在专家声音与民众声音之间保持平衡,在体现治理公共性特质的同时确保治理的健康进行。三是群体间的话语关系。社会群体之间由于所从事行业以及收入层次的差别,在社会资源的拥有、社会影响方面也客观具有差异。通常,那些掌握更多社会财富、对社会影响力更大的群体被称之为优势群体,他们的声音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被听取和采纳。如果对其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另一部分人的话语权就会被忽视。国家治理的平等话语结构要求拓宽处于社会不利地位者的话语通路,使不同群体之间的人们可以拥有话语的机会平等。

再次,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是基于公共立场的。现代政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也产生了公共与私人的矛盾。这也是西方政治伦理一直纠缠的问题。激进的自由主义学者将个人视为独立存在的社会个体,认为个人权益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但是公共生活却需要人们采取一致的行动,需要协同、组织。对于公共事务的处理,以及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可能同时同等程度地促进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甚至在某些时候需要某些群体个人利益的妥协、甚至牺牲。如果所有人都将个人利益置于最高位置,那么公共利益何以得到保障?在国家治理中,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念,都不愿做出让步,都只寓于自己狭小的视角看待社会生活,治理势必遭遇强大的阻力。治理如何顺利进行,取决于人们参与治理的道德态度和价值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于以往文化的超越之处在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伦理,达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在国家治理中,一方面我们需要规避“公地悲剧”,另一方面要规避公益与私利之间的失衡。作为国家这个最大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我们彼此都建立了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当我们参与国家治理,我们是作为共同体成员,而不是“原子式”个体投入其中。面对治理中的各种问题,我们都不能局限在私人领域之中,过分强调面对共同体的权利,而淡化我们背负的公共责任。我们应该站在公共的立场,站在社会的视角对公共事务进行判断和思考。国家治理为我们敞开了一扇新的窗口,就是他人意识,通过换位思考对治理事务予以理性的分析,发出有利于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声音。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相互理解、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