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管理创新
国家治理有着深刻的道德维度,对公民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推进国家治理,就要在新时代创新社会伦理管理体系,满足国家治理中的道德建设期待。国家治理追求道德正当。国家治理是在公共领域中开展的,而公共领域内生正当性的追求,这也是公共领域的核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也充满着正当与善的争论,即何者对于社会生活是最重要的道德价值。诚然,善在某种意义上高于正当,但善的局限在于它总是与所在群体的善观念和善历史息息相关的,表现出某种特殊性。比如在家庭之中,我们可以将爱作为一种善观念,在爱的追求之中,也许我们并不一定以道德正当为标准。我们抚养自己的小孩、赡养自己的父母并不要求从对方获得对等的回报。孟子曾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显然,无论父为子隐还是子为父隐都不符合道德正当的标准,但在家庭这一特殊共同体中,这么做更符合父慈子孝的“善”价值。不过这种行为就难以延伸到社会领域。社会要求人们成为“好公民”,而不是“好儿子、好父亲”,所以社会生活所要求的道德一定要具备普遍性,处理的是公民间的一般关系,恰恰不能因为特殊关系而受到特别对待。
国家治理的基础在于社会平等,只有当社会成员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享有平等的社会身份,对于治理的参与才是有效的。任何社会都有一些为多数人所认同的善目标,但并非所有社会成员都要持有相同的观念。如果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把善作为首要追求,那么持有其他善观念的群体、表达其他善观念的行为就难以获得社会认同,甚至遭受社会歧视。这无疑偏离了国家治理的平等诉求。比如在某些社会,因为信仰或是传统,认为某种行为较之其他行为更符合某种善价值。其他的行为也许并没有违反道德,但表现出了其他的善,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赋予较低的社会认同。那么选择此种行为模式的人在善的序列中也会处于较低的地位,但社会平等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行为模式,这种选择不应导致社会的偏见以及不平等对待。
因此,对国家治理而言,道德正当是比善更基础的道德原则。当我们达到道德正当,也依然可以在正当的前提下追寻善价值。而道德正当可以确保我们在善的追求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损害社会的健康秩序。正当性应该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主要是围绕“善”而进行的,道德培育的侧重点在于私人道德。在传统社会中,由于血缘成为人们相互联系的主要纽带,家族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所以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表现为相似的结构。在家庭之中,父子关系又奠定了其他人伦关系,构成人们辨识自我家族地位的坐标中心,所以孝在道德中处于中心地位,所谓百善孝为先。社会也是宗法社会,成为家庭的外延,其道德要求也与家庭道德要求保持同质性,与孝对应的就是忠。与家庭一样,对于不同的社会交往对象,人们背负着不同的道德责任、义务和道德表达形式。现代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让社会道德不再是家庭道德的摹本,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国家治理对于道德正当的诉求是从家庭道德走向公共道德的必然选择。
国家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转变让人们的道德生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在传统社会,人们的道德生活表现出身份道德特点,即一个人所要遵循的道德原则、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身份。在西方,柏拉图在论述城邦正义时把人分成了三类——统治者、守卫者和其他平民。这三类人主要依据其分有理性的多少而划分,每一类人都对应着特定的道德,比如统治者要智慧,守卫者要勇敢,其他人则需节制。我国则有“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道德差别,人们扮演何种社会角色,就分担着相应的道德义务,或者被赋予了特定的道德人格。而且这些道德通常都与道德对象之间构成单向的义务关系,如忠诚就是臣下对待君主应有的品格。而国家治理则希望人们能够平等地商谈、对话,通过平等参与达成好的治理效果。国家治理所表现的是现代公共领域的道德要求,这种道德不再决定于人们特殊的社会身份,而只是基于公民这一种身份,所以道德责任、义务和表达方式具有普遍性。此外,在管理模式下,人们对于公共权力通常呈现出服从道德,但是国家治理则呼唤人们的参与道德。在政府总揽的单元管理下,人们只能服从政治权力的安排,对于社会决策缺少话语权,这种模式要求人们不能注重个体权利,强调在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奉献和牺牲。当然,任何社会都需要个人奉献和牺牲,但这种道德有其限度。参与道德则要求人们敢于表达自我,并且遵从一定的规则有序参与社会合作。这又带来了道德生活的另一改变。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还是以个人为基点展开的。特别在熟人社会中,人们首先会考虑个人或者家族的利益,与他人的交往也多半是熟人交往。即便是面对政治权力的妥协,也更多的是在行政强力下的服从,而不是一种自主或者自觉的权利让步。而国家治理需要人们的相互协调合作,所以社会对合作道德的吁求更为急迫。人们需要自主选择合作对象、认识社会合作的必要性、自觉通过协商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要运用自己的理性试图与他人达成共赢。所以,人们不仅要考虑自我权利,还要树立他人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他人的选择和权利。当人们有了参与公共事务、决定公共决策的机会时,社会对人们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人们能够立足公共立场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治理无论在道德生活内容和方式上,都对公民道德素养提出了新的标准。要适应这种道德生活的改变,推动社会道德建设,我们就必须进行伦理管理创新。
我国有着悠久的德治传统和丰富的道德管理资源。首先,长久以来,特别在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社会中,我们国家就非常注重道德的社会教化,并且建构了德主刑辅的社会规约图式。儒家认为只有当社会规范被内化为道德时,人们才能从内心认同社会规范,从而自觉遵守。孔子言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6]当国家以刑罚来威慑人们时,人们想到的只是避免受罚,但是对于是非善恶可能依旧缺乏认知。只有让人们确立牢固的道德认识,人们才有道德羞耻感,自主地规避不道德的行为。在漫长的历史中,道德都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可以参与社会生活、触及政治权力的衡量标尺。儒家提倡政治地位只有那些有高尚道德的人才能获得,所谓天下唯有德者居之。传统社会持有一种基本观念,就是道德人格可以保证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会施仁政于天下,奉公守法,从而保障政治的清廉和公正。因此,传统社会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内圣外王”的道德进路。“内圣”并不是达成“外王”的手段,而是后者的资格。
其次,正是悠久的德治历史孕育了人们的道德精神。以“仁爱”为内核的道德理念经过数千年的道德实践早已融入中华儿女的血液之中,成为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同的道德共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以道德价值引导自己的行为,而且儒家思想强调“慎独”,即人们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都要遵从道德原则,追求高尚的个人修养。我国传统道德文化倡导勤俭节约、重义轻利、谦虚辞让等美德,这些美德时至今日依然为人民群众所认同和遵循。而且,这些道德观念已经超越了伦理的范畴,甚至成为人们建立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感、政治归属感的文化基石。“君子人格”成为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道德理想。对于崇高道德的追求贯穿于人们的成长过程,成为人们参与社会交往的精神支持,也为我国的社会生活输入了浓厚的道德气质。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引领社会生活、引导公民的人格塑造。集体主义道德讲求个人和社会的和谐,既强调个人利益又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在个人与社会和人民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鼓励个人牺牲自我利益。可以看出,集体主义道德一方面体现了现代道德文明尊崇个人主体性的特质,另一方面又培育了个人的社会视野和对社会的责任感。集体主义道德为解答个人与他人、社会张力的难题提供了明确的伦理原则,也成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
我国上述道德传统和道德财富不但为国家治理中的伦理管理创新提供了借鉴,而且为国家治理的伦理建设创造了良好的道德环境。
立足于国家治理语境、立足于我国独特的道德氛围、立足于国家治理所提出的道德新要求,社会伦理管理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创新。
首先,要将公民道德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旨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有一种观点对法治存在偏见,把法治等同于法制,认为法治与德治相对,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关系。事实上,法制只是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法治作为现代理念,与法制有着显著差别。法制在一定意义上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意味着以法作为手段管理社会。从汉谟拉比法典开始,人类历史就开启了法制的纪元。但在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本身缺乏权威,只能依据政治而获得权威,所以存在着偏颇和随意性。法治则确认法的独立权威,意味着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不仅不排斥德治,而且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成为道德制度化的有效机制,道德则是法治的伦理支撑。法治的要义在于善法之治,内含着对于伦理价值的期待和追求。伦理是法治的价值导向,法治则以规则的形式划分社会主体权利的界限,反映伦理的内容。进行伦理管理,就必须让伦理规范转化为社会的明晰规则,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接受伦理的指引和伦理的约束。在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商业文明的兴起,经济理性取代道德理性占据了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道德的式微成为显著的事实。在经济利益面前,道德显得如此脆弱。文化的大众化和流俗化趋势又开始让人们远离高尚、远离传统社会追寻的永恒伦理价值,伦理的力量被进一步削弱。伦理的弱势造成了众多的道德问题,为了实现利益,不择手段、违法乱纪、败坏道德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将伦理融入法治建设无疑是重振道德权威的重要契机。伦理与法治相结合,我们就要根据伦理原则建立完备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体系,以法和制度的力量再次让伦理成为人们进入社会生活的导向。
其次,建立社会伦理的存储和回馈机制。人们之所以会在社会生活中违反道德,是因为在某些时候,做不道德的事会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且可能只会付出低廉的成本。在熟人社会,人们相互之间都有长期的交往,彼此有着深刻的道德认识,可以很容易地感知对对方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关键在于,熟人社会中,如若一个人做出不道德行为,就会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将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则完全打破了传统的社会联系格局。面对没有交往的他者,我们所担负的道德责任感自然也没有那么强烈。而且,在没人知道自己的公共生活中,我们的不道德行为不会像熟人社会那样受到关注。在一些时候,即便做出了诸如乘车逃票、随地吐痰、随意插队的行为,这些行为也容易逃避社会性的惩罚。要培育公民道德,促进人们自觉履行道德责任,就必须提高不道德成本,并且在社会生活品质与德性之间建立正向关联。现代网络技术、云存储及时的发展让我们建立社会成员道德档案的设想成为可能。现在,某些领域已经开始记录道德行为,并且根据行为提升行为者的福利。比如在医学领域,定期献血的人在以后接受医疗服务时便享有输血的优先权。某些城市也成立了道德银行,记录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并为其社会生活提供便利。这些举措都被有力地证明推动了道德建设,发挥了积极的道德培育作用。我们可以设计与社会生活相关的道德指标体系,围绕体系建立公民个人道德数据库,将数据记录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相联系,形成系统化的道德回馈。
再次,要构建多层次的道德教育和宣传体系。道德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人格发展,贯穿人的一生。道德培育除了知识学习,还要经过道德实践。我们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纳入社会成员的成长历程,在学校教育各阶段都设置公民道德课程,并且引导人们进行道德实践,从小培养人们的公民道德意识。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也要定期进行公民道德培训和学习,做到公民教育全覆盖。网络正取代传统媒体,成为大家最便捷的媒体形式,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信息来源。网络的特点在于互动性和参与性强,所有用户都可以成为信息源,成为网络报道事件的评论者。我们要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优势,引导人们参与社会道德事件的评论和分析,借助媒体力量传播正能量、引导人们进行道德交往、引发道德思考。同时,我们要积极宣传先进的道德人物和道德事迹,发挥道德榜样和道德典型的社会示范效用,激励人们向往高尚的价值、追求人格的完善。只有当我们的社会积蓄了强大的道德力量,才能抵御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维护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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