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美德为目标

三、以公民 美德为目标

公民美德与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紧密的联系:公民美德既是一种政治美德,又是一种公共美德;且公民美德具有主体独特性、公共示范性、普遍道德约束力等特点;公民美德有助于协调个人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社会公共善的目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应以公民美德为目标。

美德是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也是一种精神力量,拥有美德的人可以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按照合适的道德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亚里士多德曾论述中道之德,道德就是在不同的情景中做出最符合中道的行为。孔子把“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美德就是促进人们把外在规则内化为道德精神,从而提升自身道德素养的力量。古今中外,人们高度赞扬和传颂公民美德。国家治理对于公民参与的期待更强化了对公民美德的诉求。在国家还没有形成之前,存在于社会中的人并不归于任一现代意义上的某一特定的公共机构,是纯粹的自然人。国家形成之后,个人不再仅仅是纯粹的自然人,而是具有了另一身份——公民身份。按照政治学意义上的划分,“公民”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公民身份;二是公民资格;三是公民品德;四是“理想的共和国公民”。[27]在公民四要素中,把公民品德作为其中的一个要素,表明公民拥有良好品德是其所必备要求。之所以强调公民美德是因为个人从纯粹的自然人转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国民意味着公民的国家身份,这种身份与责任紧密联系。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国民要对国家产生积极的责任意识,因为国民身份就是在国家中产生和形成的。在国家中,公民是兼具权力与职责的人,如何有效地行使公民的权力和职责,需要公民美德在其中发挥作用。当公民身份同时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要求时,在其中起重要衡量作用的是公民的美德。在国家治理中,如果治理者没有德行,那么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将会岌岌可危;如果参与者没有德行,国家的治理就会出现杂乱无章的状况;如果监督者没有德行,会加重统治者滥用权力,损害社会成员的利益,使国家的运作朝向负面。在当前利益多元以及价值多元的社会中,难免会产生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如何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公民具有德行非常重要。当然在承认国家利益时并不否认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存在。按照现代政治理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真实的社会必须顾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合理权利。让所有人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利益目标正是国家的最终目标和最高要求。国家之所以神圣,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是社会所有成员利益的代表,为每位社会成员谋求福利。如习总书记所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自然应被充分体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制度安排之中。

作为一个拥有公民身份的公民,拥有公民美德十分重要。在古希腊时期,由于伯罗奔尼撒战争长达数十年,对当时希腊的政治、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人们竞相追逐自己的利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城邦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对立与冲突,对希腊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对希腊人民的道德产生了重大的打击。作为大智者的苏格拉底认为,改善人的灵魂和本性是拯救社会的唯一出路,经过对自己灵魂的反省,提出“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等著名命题,追求人的善、社会的善、国家的善。柏拉图在自己老师的基础上,把美德作为至高的善,在其学说中,列出了在其认为公民所应具备的四种美德,即勇敢、节制、智慧、正义,被后人称为“经典四美德”。在其灵魂三分说中,即激情、欲望、知识,当理性支配激情时,勇敢的美德出现;当理性支配欲望时,节制的美德出现;当理性支配知识时,智慧的美德出现;而当三者都服从理性的支配时,此时,正义的美德出现,同时也拥有其他三种美德。亚里士多德把公民美德归结为适合于特定城邦制度的一种品质和能力,强调好公民全心全意地、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献身于共同体的利益和福祉。[28]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学习政治学的人,必须具有一个良好的道德品性。在公民大会或者政治的生活中,公民能够尽心尽责地参与到政治生活,遵守城邦的制度,努力实现城邦共同体的利益和福祉。公民身份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身份,它标明了公民的政治共同体归属,所以在古希腊,公民身份是值得所有人珍惜和骄傲的。既然是政治身份,那么公民就被赋予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与所在的政治共同体息息相关。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政治共同体对公民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某一政治共同体所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也许并不会受到其他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所以,公民身份是独一无二的,这源自政治共同体的特定性。这就要求所有公民必须认识自己在政治共同体担负的责任,认识到自己与共同体命运相契的关系,主动地考虑共同体利益,为共同体的存续、发展贡献力量。在这里,公民美德是作为公民最需要拥有的一系列基本的能力,通过对这些能力的运用,在服务公共利益的同时能够捍卫共同体的自由,从而不仅能够使共同体变得强大,同时还能够保护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自由,公共美德具有重要的力量。公共领域呼唤公民依据自己德性行动的能力。公共生活本质是公民共同参与、通过相互联结共同达成一致、采取公共行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虽然也会受到法律等社会规则的约束,但更多地表现为公民自主地施行自我治理。政府不可能囊括所有社会领域,也无法凭一己之力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政府权力之外需要公民参与予以填补。唯有秉持美德,公民才能以健康的心态和人格进入社会生活、处理公共问题。希特认为,“公民美德是古代公民身份概念的核心,公民美德意味着履行义务。”在希特看来,在古代的关于公民身份的概念中,其核心的要素是公民美德,这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民美德是公民身份所派生的一种道德要求,因为公民的公民身份是受到国家的法律制度保护的,而一个国家的主体是公民,国家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撑,同时也需要公民美德的支撑。毫无疑问,一个脱离了美德的社会,我们难以期待形成良序的社会生活。

公民美德在不同的时代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那么我们当代社会的公民美德有何内涵?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万俊人教授认为:“‘公民美德’,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公民个体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过程中,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共伦理品质或实际展现出来的卓越的、具有公共示范意义的社会美德。”[29]在当前社会,由于众多的原因,出现了道德冷漠的现象、美德边缘化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认为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特别是不损害他人权利,那么人们就享有广泛的自由去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至于个人到底需不需要美德,需要何种美德,这是公民自己的自由,他人不能干涉。当然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一个国家的公共生活中,公共利益关涉所有公民的利益,然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利益没有明确的界限,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具有卓越的、公共示范意义的社会美德来进行协调。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美德的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其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极大地扩大。与当今时代相匹配的公民美德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即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西方的美德思想。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诚”“忠”等等,虽然具有时代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其蕴含着对现今公民美德起着积极影响的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是对当今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其中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是公民美德,两者互不冲突。在西方的美德思想中,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慷慨、大方等都是公民的美德。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中西方的美德思想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但所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现今具有普适性的公民美德主要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平等、宽容、感恩、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等等,都是公民所应具有的美德。虽然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意识形态有差别,或文化背景存在差异性,但是众多的公民美德不仅是中华民族一直传承的中华美德,而且是西方国家一直追崇的公民美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民美德具有普适性。

公民美德是指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中所具有的公共示范性的社会美德,与公民美德相对的是个人美德,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民道德与个人道德的区别在于:第一,两者所属的领域和范畴不同。从两个概念的字面上显而可见,公民美德所属的领域主要是关涉公共领域生活的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涉及公民的公共利益;而个人美德主要是关涉私人领域生活的个体道德,主要是指作为自然人的人格自我的道德。但个人美德也会在公共领域生活中体现出来,往往具有良好公民美德的人具有良好的个人美德,而一个毫无个人美德的人往往无法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公民美德的人。用黑格尔的话说,前者属于“伦理”的范畴,具有其市民社会的客观性;而后者则属于纯“道德”的范畴,只具有道德意志主体的主观性。[30]第二,两者所产生的作用不一样。公民美德具有公共普适的意义,具有社会的相互性、社会公共示范意义、普遍约束力等,而公民美德则不具有此类意义。公民美德是所有公民都应遵守的美德,对公民具有约束力。之所以有公民美德和私人美德之分,是因为个人在国家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即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公民身份和在私人领域的个体身份,这种双重身份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至少可以说是没有被明确的区分。在传统社会,君王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执行者,往往容易产生“家天下”的思想,君王超越于律法之上,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公”与“私”,“群”与“己”划分的模糊,容易导致道德模糊,社会中易充斥着道德两难的问题。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有了明显的划分,社会公共领域的公民身份和私人领域的个体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的分化界限也渐趋明朗。然而当今出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地扩张,公共领域的结构也逐渐变得复杂,社会分层现象比较严重。人具有社会属性,虽然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但是随着交通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在不断地增加,以及公共领域的扩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私人领域的范围,表明现代人生活和行为越来越具有公共性。在具有政治属性的国家,政治生活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活,各个国家之所以对公民美德的培养如此重视,这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公民美德和私人美德分别对应着个人的公民身份和个体身份这两种具有不同意义的身份,但是终究还是属于同主体的人。

从公民美德的定义可以看出,公民美德既是一种政治美德,又是一种公共美德。在作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中,合作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纵观社会生活会发现,合作与冲突两者相对比,冲突是最为根本的现象,冲突的不可规避性倡导合作。政治生活作为公民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生活,需要公民具有相应的政治美德。人们对政治行为主体应该具有相应的政治美德,从来就持有一种热烈的诉求。[31]之所以人们对政治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政治美德具有强烈的诉求,是因为人们希冀通过具有政治美德的政治行为主体来实现“善政”。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强调统治者要实行仁政,为政以德,以身为范,为臣子和老百姓做好榜样,因为老百姓能“载舟”也能“覆舟”,实行暴政统治,只会加速王朝的灭亡。善政的内容无论古今中外都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较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32]严明的法度要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制定者要从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来制定法律,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不能知法犯法,挑战法律的尊严。清廉的官员,为官者作为国家的行政官员,在行政的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不足故求之,争四处而不自以为贪;有余故辞之,弃天下而不自以为廉。廉贪之实,非以迫外也,反监之度。”[33]庄子认为为官者如果有贪欲且一味的放纵自己的贪欲,就会舍弃清廉,走上贪污腐败之路。为官者作为国家行政人员,更应具美德来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较高的行政效率和良好的行政服务与官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息息相关。而国家行政人员也是国家公民,应具有公民美德,其中的众多美德是行政人员所应具备的政治美德。因此,“善政”这一观念本身即具有很强的道德政治的意义。公民美德是适用于政治生活的,在政治生活中,即使每个人所追求的生活或者善观念在自己看来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政治生活这一共同领域中,由于每个人的性情、生活愿望、价值观念等的影响,难以让其他的社会成员认同自己所追求的生活和善观念,且由于冲突是更为根本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公民美德来使公民们在政治生活中能达成更多的合作与共识,实现公民利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当然,公共美德作为一种政治道德并不意味着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任何愿望都互不干涉,而是尊重公民的合理愿望,制止公民不合理的愿望,能够相互尊重,在关涉公共事务或公共领域等的问题时,能够通过运用公共理性努力达成道德合作与共识,减少冲突,实现社会和谐。

公民美德在作为一种政治美德的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美德。所谓公共美德是指个体在公共活动领域中呈现出来的德性和品质,具体包括个体对平等、正义、宽容、尊重他人等公共理性品质的追寻以及对公共善的维护。[34]公共美德是一种德行和品质,且是关于公共实践领域的德行和品质,对公共善的追求和维护。其实,国家治理中的公民道德建设,不管是以公共理性为支撑、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还是以公民美德为目标,其中公共理性、核心价值观以及公民美德的重要的实现目标即是对公共善的追求和维护。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局限于以血缘为纽带,而是更多的进入到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走进具有更多现代公共生活的领域中,对以血缘为纽带的依附性逐渐减弱。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逐渐把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追求,且随着经济的紧密联系,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使“经济人”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渐趋明白要想实现长远利益的发展必须积极参与到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中。在现代公共生活领域,“崇公抑私”的思想已经得不到社会成员的认可,且我们国家强调实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因此,在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中,要尊重个体的利益,但是也应意识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的维护才是个体利益得以存在、发展和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体成员如何维护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及道德规则提供保障,使共同体成员能够有效地达成共识与合作。制度为公民美德的培育和施展提供了基本框架。恰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正义是一切德性的总汇,而正义的第一要求就是服从城邦法律。因为社会的制度保障了社会的基本秩序,集中表达了社会的价值诉求与利益期待,任何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不论其有多么感人的理由,都应被视为对公民道德的违背。诚然,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偶然暴露出情与法的冲突。但公民人格要求我们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尊重法律的约束和规导。在守法的基础之上,公民则有广阔的空间呈现美德。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全面转型时期,国民的公共道德约束力在经济利益、价值多元等的冲击下变得有些脆弱。在全面转型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道德在其中发挥巨大的调和作用,公民作为社会全面转型的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具有公共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全面转型,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美德的政治美德、公共美德二重性让其展现出独特品质:

第一,公民美德具有主体独特性特征。公民美德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之所以说公民美德具有主体独特性,是因为这种独特性是由公民的公民身份这一特定的身份所决定的。在上文中提到过,从某种意义上看,公民美德是公民身份所派生出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要求。公民身份不仅得到政治上的承认,而且在法律上也明确地得到了承认和保护,是国家对社会成员法律资格和法律能力的确认和认同,表明政治主体到底以何种身份参与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对公民身份的理性认同是形成合理的公民观念以及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成员以公民身份参与政治生活,在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相应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公民身份表明了社会成员在其中的地位,而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中,角色本身具有差异性,公民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多样性和重合性。而公民美德从整体上看是适用于所有的具有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但是由于公民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多样性和重合性,使得公民美德也具有主体的独特性。因为不同的角色之间的美德既具同质性又具差异性,因此公民美德具有主体独特性的特征。

第二,公民美德具有公共示范性特征。道德在公共领域中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公共道德之脆弱在于,如果有人以不道德方式获得额外利益,那么这种不道德行为很可能被模仿。但公共道德又有着培育的可能,因为某种美德行为会在社会中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因为社会成员共享着一些普遍性的情景,或者会遭遇类似的状况,我们都会期待在面对相似情况时受到道德的对待,或者产生积极的道德行为。如爱国这一公民美德,爱国不仅是我国的公民美德,同时也是具有世界性的美德,具有重要的社会公共示范性。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人就有了民族和国家的归属,个人与国家之间息息相关,命运与共。爱国作为一种公民美德,是爱国主义情感的理性升华,公民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把关心和维护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作为公民的美德的文明礼貌,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实践中,言行举止要合乎礼仪。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更加应注意文明礼貌,这不仅体现了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因此,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中更需要加强公民美德的公共示范性,让更多的公民把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提升公民个体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道德水平。

第三,公民美德具有普遍道德约束力特征。公民美德虽然不像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其具有普遍的道德约束力。公民美德的实现主要依靠于行为主体的自觉性、自律性和主动性。客观上来看,即使有人违背了公民美德,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道义的谴责,也不会像法律一样进行量刑定罪和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国家治理中,道德与法律两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没有谁优谁劣之说,而是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治理好国家。当前我们对于德与法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越来越多的条件下将美德与法律相结合,在法律法规中体现了美德的身影。随着信息技术、大众传媒的发展,公民美德道德约束力越来越明显。违反公民美德的行为一旦曝光,就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为更多的人所知,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公民美德的这种普遍道德约束力特性是与其产生过程相伴相生的,信息技术、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对这一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突出。也即随着它们的发展,在关注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的时候应避免其消极影响,引导广大民众树立公民美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广大民众也应理性的分析、判断所曝光的内容。作为国家的公民,内拥公民美德,外行公民美德,用公民美德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作为合格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在国家治理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公民作为公民道德的主体已成为一种共识。公民的主体性表现在,公民是不依附于任何他者的独立存在,公民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诉求和认知参与处理公共事务,自主地表达自我。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不隶属于任何其他的独立存在者,这是公民个体主体性的最基本的属性;然而,在社会范围内,公民个体即使摆脱这种独立性具有社会属性,也要尊重其他人的这种社会性。公民作为公民道德的主体,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民个体还是作为独立价值的存在,具有属于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二是公民作为社会领域的存在者,具有社会性,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守和践行社会的美德,其他的公民也应遵守和践行社会的美德。随着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扩张,现代人的生活和行为越来越具有社会公共意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道德作为指导和规范公民在公共领域生活中行为选择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和践行的,而且公民美德必须在公共实践中才能表达出来。由于公民美德具有主体独特性特征、公共示范性特征、普遍道德约束力特征,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把公民美德培养作为目标。培育公民美德的必要性在于:

其一,公民美德有助于协调个人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原子,又生活在社会这张巨大的网络之中,与他人及外在环境是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撑的。作为生活在社会网络之中的公民,要处理好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在现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的交织更加明显和紧密,且利益的获得需要参与到公共生活领域,而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者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的关系至关重要。公民美德可以使公民在利益的追求中,能够遵循相关的制度和道德规则,维护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秩序。公民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追求,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充分关注社会的利益,衡量自己的利益追求是损害还是增加了社会的利益,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避免出现零和博弈或者负和博弈。公民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要充分意识到国家利益是个体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他者、社会、国家这三者紧密相连,利益出现的地方就会出现矛盾与冲突,虽然法律是作为解决这些冲突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法律有其缺陷,需要有道德的相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要想成为一个良善之邦,参加城邦政体的公民就必须是良善的,从而公民教育就是不可或缺的”。[35]这也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原因,也是以公民美德为其目标的重要原因,通过公民美德的培养,可以有效地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治理。

其二,公民美德有助于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公民美德作为与个人美德相对的美德,既是一种政治美德,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美德,从某种意义上看,公民美德是公民身份所派生出的一种道德要求。这种要求与政治认同密切相关。公民身份是政治认同的直观表示。选择成为某一政治共同体的公民就意味着接受和认同所属政治共同体,认同其政治价值、政治生态和政治方式。显然,公民美德是为特定政治共同体所倡导和推崇的道德。培育公民美德实际上在促使人们内化政治共同体的道德要求,增进政治认同。公民身份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这一身份的认同,且国家以宪法的形式对公民身份进行了法律的确定。公民美德适用于所有具有公民身份的公民,且是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实践中的卓越的社会美德。公民美德的存在,表明社会成员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可,且遵循公民美德是因为能够使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健康有序地进行,当国家利益受损时,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公民美德并不是当前时代才有的,而是在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流传下来的,对公民美德的遵循也即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公民能够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中展现公民美德,体现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其三,公民美德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共善的目标。公共善并不是简单的个人的善的总和,而是把实现共同体的最大幸福作为目标。公共善也不是和个人善相对立的两者善,公共善是一种共同体成员都可以接受的合理选择。亚里士多德一直把“至善”作为最高的追求。美德本身具有善的性质,公民美德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共善。在现代生活秩序中,虽然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但是生活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会一直存在,不会随着一方范围的扩大而消失。公民美德作为公民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美德,会让更多的公民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实践中能够用其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且起到示范的作用。公共善是共同体成员一致认为的善,是基于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能够成为共同体成员都认可的公民道德的力量源泉。公民美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公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也是公民解决冲突的一种合理的选择。公民美德本身具有实现社会善的目标,为了让公民与其他公民、与社会、与国家能够和谐相处,共同促进。虽然现今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幸福感提升,但是人们“至善”生活的实现,需要加强以公民美德为目标的公民道德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共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