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尊严的“铁面法官”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 “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是邓林顺的工作重点所在。
一桩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迟迟得不到履行。邓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朱某某支付6366元。收到申请后,邓林顺立即开展调查,随后到南阁乡南阁村被执行人朱某某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令其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朱某某态度强硬,甚至扬言:“我不服法院判决,这笔钱我是不会给的,你们爱怎样怎样!”朱某某的父亲也在一旁百般阻挠,态度十分恶劣。“如果你不服会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邓林顺耐心解释。“这个我不管,反正我们是不会给的。”父子俩仍然态度强硬。情况僵持不下,邓林顺随即下令将父子二人带回法院,并分别依法以妨碍执行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二人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被执行人虽然被司法拘留了,但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没得到履行,申请人的权利也没全部实现。在被执行人拘留期间,邓林顺带领干警先后两次到会理县拘留所提审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努力,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邓局长,我和我父亲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错在哪儿了,这是我们写的悔过书,我们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请你给我们一次机会。”被执行人朱某某诚恳地说,并递上了两份在拘留所里写的悔过书。最后,被执行人家属缴纳了全部案款后,父子二人提前释放。
再如,胡某某诉于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于某某赔偿胡某某案款25310.7元。于某某拿到判决书后置之不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于某某甚至扬言:“谁来执行就要跟谁拼命”,并长期外出不回家。2014年3月,执行干警打听到于某某已回到会理准备结婚。于是,邓林顺立即召集执行干警,制订详细的执行方案,放弃中午休息找到被执行人,因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终于,被执行人的家人将案款悉数交到法院。在会理县拘留所办理释放手续时,邓林顺对于某某说:“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必须要得到履行的,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申请人,出了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还得不到赔偿你会怎么想?一味的躲避不是办法,这个事始终是要面对的。”于某某真诚地说道:“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也为自己的过错真心向你们道歉,我以后一定会做个守法的公民。”
“执行难”是一个大难题,但邓林顺从不害怕艰难险阻,仍然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奔波在执行的路上。龙肘山上,金沙江畔,只要有被执行人的踪迹,就有邓林顺与执行局干警们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