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鉴的养老服务历史经验

(五)可以借鉴的养老服务历史经验

1.政府应成为养老服务建设的决定性主体

养老服务本是家庭行为或个人行为。但在传统社会,养老服务上升为政府行为,从而促成养老服务日益完善和兴盛。虽然我国历史上没有形成目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也建立了一个比较清楚的管理系统,即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监察部门督察(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族规制约等由上而下的运行和管理系统。当家庭养老服务成为政府行为时,政府将会运用国家力量,全方位维系和支持家庭养老服务,不断强化家庭养老服务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舆论基础。

2.孝文化(养老文化)应进入国家主流价值观

我国养老服务、特别是家庭养老服务能够延绵数千载,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养老服务依托的孝文化(养老文化)能够成为传统社会认同的主流价值观。这种关系的形成,一是有赖于传统孝文化(养老文化)与包括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社会基础(君主专制制度和家族制度)和思想文化基础(儒家文化)三个子系统的社会系统的有机整合;二是有赖于传统养老文化与主流价值观的融合并推动后者的发展。在目前,要强化养老文化作为主流价值观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需要提高认识、特别是高层的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努力发掘养老文化在解决现实老龄问题中的价值。一是充分利用养老文化的正能量;二是重视老年人的精神养老和社会尊老助老氛围的建设;三是充分融入国际发展大局之中;四是加强传统养老文化与社会大系统的整合。在解决养老问题时,要全面认识养老文化,努力揭示养老文化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3.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全覆盖服务模式

养老服务需要载体。在传统和近代社会,这个载体就是家庭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全覆盖的服务模式。

4.建立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层次政策的支持体系

养老服务不仅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且是传统社会巩固政权、维系社会稳定、强化孝文化主流价值观的重要路径和手段。因此,对于家庭养老服务和其他模式的养老服务,历届政权均采取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层次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政权的力量大力维系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5.形成法律、礼仪、舆论、族规的全方位制约机制

维护家庭养老服务是老年人的需要、家庭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国家的需要。因此,历朝历代在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性机制。这种制约是通过法律、舆论、礼仪以及族规进行的,用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确保家庭养老服务的规范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