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老制度在变迁中完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养老思想的指引之下,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执政者基本上都立足于当时的国情不断完善相关的养老制度,使得其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创新,推动了养老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养老服务也从随意性、补缺济困性向制度化、普惠性的方向逐渐发展。在我国传统社会,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基础的脆弱和社会制度上缺乏法制的保证,我国传统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是有条件的,很多情况是随统治者意愿而变化的,而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政府和民间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保障基本上是属于补缺济困性的。进入近现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以及相应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服务逐渐向制度化、普惠性的方向发展,广大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极大的保护,无论是受益人群的范围,还是享受权益的内容,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