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含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我国(含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全国(含北京市)养老服务的历史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国家和社会是一个系统,所以这种影响是系统的、整体的、合力的。在这个时代,这个因素的作用大一些,而在那个时代,另一个因素的作用就可能比较明显。所以,要说清楚哪种因素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哪种因素是辅助性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基于研究角度的思考,为了使问题表述清晰有条理,还是需要分别阐释各个因素及其影响作用的。

第一,时代的变迁。从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和阶段性来看,时代变迁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时代是指历史上以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为依据而划分的时期。时代变迁则指这些时期发生的阶段性变化和转移。从较粗的方面看,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经历过的时代类型有古代、近代和现代。养老服务在这个时代变迁中不过是沧海之一粟,但时代变迁对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则是不可低估的。一是能够揭示出养老服务发展和变化的必然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任何事物的形成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外在的偶然性中隐含着发生过程的必然性。人们“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历史。凡是新的一代都要遇到在他们诞生的时候就已经具备的一定的现成条件”。[68]这就是说,养老服务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来的特征均是这个时代的产物,是这个时代符号的组成部分。传统社会的孝文化、近代社会的“养教结合”的思想以及现代社会的权益观念等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也无不说明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离开了对时代变迁的考量,我们就无法全面和准确地认识养老服务的发展。二是能够提供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动力。养老服务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客观事物。这个客观事物的发展,需要能够推动其发展的动力。时代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其中既有经济基础,又有上层建筑;既有制度机构,又有意识形态;既有政治,又有经济,还有文化;既有社会的需求,又有政府的提供;既有观念层次,又有实践层次等。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动力。诚如前面所述,政府对孝文化的需求,促进政府强化孝文化的政策,而孝文化则又成为家庭养老服务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指导和基础。同样,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的说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需求和政府满足的互动关系以及两者所构成的推动力。三是能够划分养老服务发展的阶段性。时代变迁的标志就是其发展的阶段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决定时代变迁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农耕经济和家庭关系决定了父与子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这是养老服务的农耕时代的主要特征;工业经济和社会关系决定了父与子之间的人道主义的帮扶关系,这是养老服务在工业时代的主要特征。在我国,由于传统孝文化依然是国家主流文化构成的基础之一,所以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尽管经济形态和意识形态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并推动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转变,但孝文化却依然表现出较强的滞后作用。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养老服务可能表现出不同于其他时代的特点。如果说,在传统社会,家庭是维系养老服务的一个关键性因素,那么进入信息社会以后,社会服务的作用会更大一些。随着“互联网+”和机器人进入家庭,养老服务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实质性变化。四是能够说明养老服务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是一个世界性现象,各国均有各自的文化和做法,中国也有中国的特色。从时代变迁角度分析中国的养老服务,可以概括出传统养老服务的一些中国特色。比如孝的文化特色、体制的政治特色、小农的经济特色、家庭家族的社会特色、不流动的地域特色、闭塞的信息传播特色等。这些特色,既有别于其他民族和国家,也能更好地说明我国养老服务独特的发展方式和道路。由于本文的其他部分,还会论述到这个问题,所以在此简单涉及,不再赘述。

第二,经济的发展。恩格斯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69]养老服务虽然需要文化的支撑,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经济关系。

这种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不同的层面:

一是经济的发展推动时代的变迁,又进而影响到养老服务体系的变化。在古代社会,以一家一户为形式的农业经济模式,将生产和消费均局限在家庭内部。老年人既是财富的所有者,也是财富的分配者,更是知识和经验的传播者,所以老年人作为家庭经济和知识的主宰者,在年轻时需要生育子女、抚养子女,年老以后需要子女赡养和送终,由此形成了家庭养老服务模式;进入近代社会,工业经济的发展,使大批劳动者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养老服务费用成为生产成本的有机组成部分,养老服务的责任逐渐转由社会承担;到了现代社会,信息化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化养老的规模和水平,并逐渐成为一种主导型的养老服务模式。

二是经济的发展推动家庭的变革,又进而影响到家庭养老服务的变化。在古代农业社会,家庭是主要的生产和消费单位,人口规模和子女数量是生产力的主要构成,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所谓“民之众寡为国之贫富”的表述即是证明,因此,多生多育和维系大家庭是这个时期家庭发展的基本特点。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劳动力数量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逐渐弱化,教育和劳动者质量日益受到重视。家庭规模在缩小,对子女的培养在加强。伴随孝文化的弱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也逐渐在收缩。加之老年人经济状况的改善,自主自理意识的强化,独居比例的提高,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已经风光不再,代之以由政府顶层设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

可见,经济发展以后,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环境的变化和小环境的变化两个方面。大环境的变化是指整个社会的变化,从观念、模式和机制上推动家庭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变化;小环境的变化是指老年人的变化,从依靠子女养老到依靠社会和自己,从依赖家庭到追求自主自理生活。所有这一切,均与经济发展分不开。

第三,政治的变革。马克思主义理论多次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会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上层建筑是由该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部分组成。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构和政党、社会集团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念上层建筑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思想理论根据,政治上层建筑为观念上层建筑的传播和实施提供重要的保证。由于这两大部分的性质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所以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从整体角度看,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判断、设计、引导、保障和制约。每个部分发挥的作用不同,但均服务于整体目标,并形成合力,发挥整体大于和超越部分之和的作用。诚如前述,古代社会的家庭养老服务+政府社会救济机构、近代社会的家庭养老服务+民间社会救济事业、现代社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社会救济事业等均是时代变迁、特别是政治变革的重要产物。

从各个部分看,作为中枢的政府负责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整体设计、管理,规定了养老服务的观念、模式、制度和相关政策等;作为制约手段的法律、规则、军队、警察等政治设施负责确保政府提出的养老服务方案和目标能够实现,凡是违背目标的均要受到严厉处罚;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则通过思想、文化、习俗、舆论、行为规范等制约人们的行为,使养老服务完全纳入传统孝文化的价值观、行为方式之中,纳入历届政府倡导的主流文化之中;政策则发挥着制约和引导的双重作用。选孝廉、立牌匾、优待老年人、表彰孝子孝行等的政策是一种引导,而处罚不尊老、不养老的政策则是一种制约。

为此,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政权的更迭,养老服务所依托的背景发生变化,养老服务的观念、形式、目标、路径以及基本内容均表现出明确的时代特色。从大的发展轨迹来看,养老服务发展具体表现为养老服务主体从单纯政府主导演变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模式,养老服务目标从重点在“养”演变为“六个老有”,养老服务性质从事业演变为事业、产业并重,养老服务特点从家庭养老服务演变为以家庭养老服务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支撑、以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以“互联网+”为手段的服务模式等。

第四,文化的变迁。文化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概念是仅指精神财富,如哲学、科学、教育、文学、艺术等。[70]从养老服务发展角度看,文化主要表现在观念、模式、习俗、舆论、族规等方面。

文化对于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理论和认识上揭示了我国养老服务的特色问题。养老服务是人类社会自古有之的,是一个世界性现象,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域的不同,养老服务在整体和部分上表现出明显的文化差异。因此,世界老龄大会曾经指出,了解各地养老的文化差异是认识各地养老问题的关键,也是构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对策的重要基础。我国和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是我国和北京市数千年历史发展的产物,有其基础和必然性。我国传统社会的君主体制、孝文化的等级观念、家庭为本的社会基础、一家一户的农业经济形态、人传口授的知识传递方式以及地域造成的交通阻隔,造就了中国特色的基于孝文化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政治体制、思想文化、经济形态、家庭模式以及科技的发展,家庭养老服务模式也开始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转变。家庭养老服务的核心是由家庭提供养老服务,讲的是养老力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是在家里养老,讲的是养老地点的问题。从养老力到养老地点的变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使然,而且也是文化变迁的必然结果。没有社会对养老问题的新认识,没有老年人自主自理养老的新理念,养老服务模式的变化也是不可能的。北京作为城市,先后称为蓟城、燕都、燕京、大都、北平、顺天府等。938年,辽太宗将幽州定“南京幽都府”,1012年改号“析津府”,人称燕京,是为北京建都之始。作为首都,北京历经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时期,已有数千年历史。在历史上,这些朝代统治者发出的有关养老服务的谕旨,特别是明清时期皇帝的谕旨,既是全国性的,也是北京的。北京更多的或更有特色的可能是落实及时并具有引领性。

二是从实践上规范了养老服务的思想、行为和模式。养老服务观念、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服务基本模式、养老服务支持体系等都与文化有关,也可以说是文化的物化形态。正是文化决定了中国特有的养老服务观念和养老服务模式,使之体现出中国特色。

第五,社会发展与进步。社会是指由一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指由共同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方式而联系起来的人群。社会发展与进步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和前进运动,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进步的过程。社会进步和发展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对于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来说,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推动养老服务与社会救济指导思想的变化。正如前述,传统社会的养老服务主要是家庭养老,其指导思想为孝文化。直到现代社会,在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养老依然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但是指导思想在发生变化。子女不再将赡养父母作为自己人生的第一价值观,代之以个人事业发展和小家庭的发展;老年人也不再将晚年养老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而是依靠社会和自己。有学者将新孝道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人格平等原则,二是体现义务性原则,三是注重感情原则,四是高度自律性原则,五是主张互益性原则。新孝道是在继承传统孝道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71]社会救济思想的变化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慈善观念演进为国家责任观念,二是重养轻教的消极救济观念演进为教养并重的积极救济观念,三是道德色彩浓厚的济贫救困观念演进为全民救济观念。[72]指导思想的变化,一方面提升了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成为政府立法诉求的依托。

其二,推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形式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家庭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形式也在变化。首先,养老服务形式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共居养老服务,也就是父母与子女共居一处,子女负责赡养和照料年迈父母。在家庭类型结构上,最常见的是三类家庭:一是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二是父母与已婚子女和未婚子女组成的直系家庭,三是父母与所有子辈、孙辈组成的联合家庭。[73]进入近代特别是现代社会,虽然家庭养老服务依然是以父母和子女共居并由子女负责赡养照料方面为主要形式,但在养老观念和养老文化变化的影响下,这种共居养老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变化之一是居住形式的多样化。老年人自主自立观念使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夫妻同居和老人独居的形式。据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与配偶同住的老人占近40%,独居老人占近10%。在城市和知识分子聚集区,老年人独居比例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可能由于子女外出打工的原因,农村老年人独居比例高过城市。在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形式中,城市老年人与女儿同住的比例也在上升,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观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的变化。其次,养老服务内容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重点是在养,物质上的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老年人需求发生很大变化,更多地追求精神文化生活,追求心理和情感的满足,追求权利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再其次,养老服务支持力的变化。子女提供赡养和照料老年人的全部资金和人力是传统社会的要求,但进入近代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社会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国外养老思想和观念传入中国,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都有很大提高,老年人自主自立养老的观念也已形成,很多老年人依靠社会和自身也能实现养老,于是养老支持力的来源开始发生变化。

另外,在传统社会,社会救济主要采取官办机构救济形式,官府负责全部费用。社会发展以后,民间资金特别是社会慈善基金,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既有效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能力,也标志着社会发展和进步。除了这些,社会理念、教育思想、对老年人和养老问题的看法、代际关系等均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所有这些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六,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是影响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在传统社会和近代社会,中国人口规模在不断增长,从最初较少人口历经古代社会到19世纪中叶达到4.39亿,再经过近代社会到新中国建立时达到5.49亿。此时的人口年龄结构没有人口老龄化问题。第二个阶段,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末,人口规模增长至12.684亿。这个阶段也没有人口老龄化问题,但已表现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1953年是年轻型人口,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已是成年型人口,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已是典型的成年型人口,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和年龄中位数均已符合老年型标准。[74]第三个阶段,进入本世纪以后,人口规模增长速度减缓,但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凸显。虽然《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预测认为,我国自1997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就已经达到了10%[75],达到了联合国提出的60岁的人口老龄化标准。但是,目前政府和学界普遍认为,1999年我国人口结构既达到了联合国的60岁占10%的人口老龄化标准,又达到了联合国的65岁占7%的人口老龄化标准,所以我国人口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时开始人口老龄化。按照该报告的研究结论,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发展、急速发展、深度发展、重度发展等阶段。到本世纪末,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3%-34%,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3.82亿。[76]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客观的人口现象,本不是什么问题,但将人口老龄化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特别是从生产力角度审视人口老龄化时,就会发现人口老龄化对发展可能带来的逐渐加深的影响,当然也包括对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一是我国“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不足,在老年人自身养老有较大困难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二是少子化和家庭规模缩小,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子女数量、子女能够提供照料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家庭能够转移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数额以及必要的养老服务观念等均存在不足或不确定性问题;三是高龄化和失能化,高龄老人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群体,2100年高龄化水平将达到33.6%,即60岁及以上人口中1/3是高龄老人。据相关研究[77],我国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可能从2015年的1404万人猛增至2050年的2986万人。如果加上半失能老年人,其数量更为庞大;四是无依无靠女性老年人比例增长。据研究,丧偶女性老年人口占全部丧偶老年人口的70%以上。无配偶老年人口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而且其比例长期维持在30%以上。估计全国终身未生育老年妇女有136万人左右,但是在2025年以后将持续快速增长,高峰将达到340万人以上。全国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老年妇女总量在2050年左右达到高峰,约6395万多人。2010年无存活子女老年妇女共有1059万人,2100年将增长到5116万人。终身未生育老年夫妇当前约为205.8万,2050年到2070年为420万到490万。终身生育1孩老年夫妇的总量在2010年到2045年迅速增加,2045年到达峰值时接近1亿人口,然后有所下降并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五是空巢/独居老年人口比例明显增长。据预测,65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口倍数,2030年等于2000年的2.8倍,2050年等于4.5倍。80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口倍数,2030年等于2000年的3.8倍,2050年等于12.5倍。65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口倍数,2030年等于2000年的2.4倍,2050年等于4.8倍。80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口倍数,2030年等于2000年的3.3倍,2050年等于10.9倍。[78]

人口规模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以及伴随的人口现象对养老服务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一是推动对养老服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社会救济只是一种补充;进入近代社会,对社会救济的认识有所提高,融入了西方观念;到了现代社会,逐渐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思想,对家庭养老的认识有了较大改变;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发展,独居、空巢、失能、失独、失智、贫困、两代老年人等问题频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完全继续承担养老服务责任,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其他养老服务模式的需求日益强烈和迫切。养老服务建设,已经不是一个部分老年人的照料问题,而是一个老年群体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老年群体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的社会问题、发展问题、稳定问题。应对得好,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新的引擎,将老龄事业变成老龄产业,反之则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停滞,成为压垮国家发展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问题,加快其发展和建设,是老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二是提高养老服务发展和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是指养老服务整体或部分在数量或质量上的变化。实现这种变化,需要通过养老服务建设来完成。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特别是老年人对养老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建设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在性质上,养老服务建设要从数量的扩展转型为质量的提升;在目标上,养老服务要从单纯的“养”转型为全面实现“六个老有”,继而参与社会发展并真正同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在主体上,养老服务要从政府主体转型为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等多个主体;在筹划上,养老服务采取政府顶层设计、基层实施设计的方法;在构成上,养老服务将实现事业、产业并重的基本构成;在模式上,养老服务采取“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模式,同时,大力推动和创新其他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总之,从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因素来看,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变革、文化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等构成了主要的影响因素。需要指出的是,第一,这些影响因素是整体的,是通过合力发挥作用的。养老服务作为一个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因素的构成和支持。因此,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些因素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影响因素整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具体来说,当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服务向现代社会化养老服务转变时,时代变迁推动了生产力变化,奠定了整体变化的元动力;经济发展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化,继而改变了家庭关系以及家庭赡养关系;政治变革推动上层建筑的变化,建立了适应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制度和舆论;文化变迁推动了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变化,改变了传统依靠家庭养老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整个社会的变化,既有思想观念的,也有技术方法的,更有地域间的文化交流;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推动养老服务需求、模式、路径、效应等多方面的具体的发展,起到了加速度的作用。这些因素通过一个多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作用共同影响了养老服务发展,最终实现养老服务的转型。第二,这些因素在影响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地位不同、作用不同,要看到其差异性,更要加强其协调性、协同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的特征不同,虽然同属一个整体和系统,但又有不同的位置和作用。在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社会是舆论,文化是制约,人口是推动力。其中,经济与政治可以是即时的,社会与文化则是长久的滞后的。所以,从改变文化入手,才能使经济和政治成果落实到地。

【注释】

[1]陈宝锋.唐代养老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37.

[2]郭政凯.周代养老制巧的特点[J].中国史研究,1988(3):128.

[3]高成鸢.中华尊老文化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8.

[4]高宁.秦汉养老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45.

[5]倪方六,“中国古代各朝养老制度”[J].百科知识,2014(1):54.

[6]王晓玉.《元代养老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3:59.

[7]马阳.我国古代养老文化的传承与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15-26.

[8]姜向群.中国传统尊老文化的社会成因及特点评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37.

[9]卢希谦,李忠全.陕甘宁边区医药卫生史稿[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246-247.

[10]哈尔滨市档案馆藏革命历史档案[Z].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号198.

[11]东北总工会.劳动保险文献(第3辑)[M].沈阳:东北书店出版社,1949:24.

[12]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D].南京:南京大学,2001:92-93.

[13]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73.

[14]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暂行草章[J].北京:北京档案史料,1993(2).

[15]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暂行草章[J].北京:北京档案史料,1993(2).

[16]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J].北京:新青年,1912(4).

[17]李大钊.万恶之原[J].北京:每周评论,1917(30).

[18]晨报(副刊)[N].1923-1-7.

[19]潘光旦.中国之婚姻问题[J].新月书店,1928.

[20]葛家栋.燕大男生对于婚姻态度之调查.载: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编[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51-52.

[21]王士达.最近十年来的中国人口估计[J].北京:社会科学杂志.

[22]北京市人民政府编制[J].北京:北京市综合统计.1949.

[23]甘博.北京社会调查[J].北京:宗教调查附录.

[24]李景汉.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9:93.

[25]梁议生.燕京大学六十女生之婚姻调查[J].北京:社会问题,1930.

[26]甘博.北京社会调查·贫困和慈善事业[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27]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M].北京:社会调查所,1929:25.

[28]宋思明.燕大工人生活调查[J].北京:社会学界,1929.

[29]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M].北京:社会调查所,1929:81.

[30]甘博.北京社会调查·人口[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31]李景汉.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9:93.

[32]葛家栋.燕大男生对于婚姻态度之调查[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34-56.

[33]杨原.诗书继世长——叶赫颜扎氏家族口述历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

[34][美]甘博.北京社会调查·贫困和慈善事业[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35][美]甘博.北京社会调查·贫困和慈善事业[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36]张金陔.北平粥厂之研究[J].北京:社会学界,1933:189-222.

[37]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241.

[38]田涛,郭成伟.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241-263.

[39][美]甘博.北京社会调查·贫困和慈善事业[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0.

[40]刘锡廉.京师老弱临时救济会报告书[Z].北京:京师第一监狱,1923:1.

[41]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民政志)[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133-139.

[42]北平老人院调查(一)[N].北平晨报,1933-6-29(6).

[43]北平老人院调查(二)[N].北平晨报,1933-7-1(6).

[44]郑秉文,于环,高庆波.新中国60年社会保障制度回顾[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48-56.

[45]多吉才让.社会福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141.

[46]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211-212.

[4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422-423.

[48]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05-107.

[49]宋士云.新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1).

[5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0801/20080100009395.shtml,2001.

[51]戴卫东.新中国老年福利事业的反思与前瞻[J].社会科学战线,2015(2):191-193.

[52]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3.

[53]刘喜堂.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9-24.

[54]高冬梅.1949-1952年中国社会救助研究[D].北京:中央党校,2008:13-14.

[55]论语·子路篇.

[56]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83:173.

[57]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8]姚远.养老:一种特定的传统文化[J].人口研究,1966(6).

[59]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28.

[60]向燕南.劝孝·俗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61]向燕南.劝孝·俗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62]姚远.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J].西北人口.

[63]明实录北京史料.宣德元年十一月戊戌条[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

[64]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

[65]马闻屿,吴涛.中国古代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演变[J].文史探,2016(2).

[66]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5).

[67]周秋光,曾桂林.近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N].光明日报,2004-12-14.

[68]斯大林.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M]//斯大林:斯大林全集.1913:94-95.

[69]恩格斯.反杜林论[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13:307.

[70]新华字典(第11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

[71]陈功.社会变迁中的养老和孝观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70.

[72]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5.

[73]姜涛.人口与历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90.

[74]邬沧萍,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变化与挑战[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30.

[75]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190.

[76]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4.

[77]吴玉韶,党俊武.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23.

[78]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