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建设中政府官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承担

(三)加强养老服务建设中政府官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承担

传统社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和各级官员。虽然在这个方面,古今政权的思想和做法是一样的,但是区别在于,传统社会的政府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实践方面,特别是督促各地官员切实维护家庭养老和孝的价值观,建立社会救济机构,解决入住老年人问题,解决资金问题,等等。如果工作不力,将受到法律处罚;而目前我国和北京市政府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官员缺乏有效的监管。有鉴于此,可以加强对北京市政府具体负责的官员工作的管理,特别是注意问题导向和实际工作效果,将其与官员的升迁贬斥有机结合,实行责任到人、问题倒查机制。政府的主体作用是通过官员的作为实现的。只有紧紧抓住官员履行责任和有所作为的环节,才能真正落实政府主体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