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家庭养老

(三)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家庭养老

为了保障和鼓励家庭的养老作用,我国古代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老人子女减免徭役、“侍丁”和“存留养亲”等制度。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给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唐朝的“补给侍丁”制度规定,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719)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12]此外,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