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国防法》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武装力量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发展利益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和骨干,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体力量。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组成。
(1)陆军
陆军是主要在陆地上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它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快速机动能力,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其他军兵种联合作战,是陆战场上决定胜负的主要力量。陆军始建于1927年8月1日,是党最早建立和领导的武装力量,敢打善战,战功卓著,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陆军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陆军由步兵、炮兵、装甲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及各种专业勤务部队组成。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由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山地步兵组成;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陆军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的兵种;工程兵是担负工程保障任务的兵种,由工兵、舟桥、建筑、伪装、野战给水工程、工程维护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陆军部队包括机动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3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旅(师)。基本组织结构为集团军—旅—营。陆军领导机关设有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装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所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参与联合作战指挥。
(2)海军
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是主要遂行海洋作战的军种。海军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等任务,具有在水面、水下、空中及岸上实施攻防作战和战略袭击能力,既能独立在海上作战,又能与其他军兵种联合作战,具有常规作战能力和战略核打击能力,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
海军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及各种专业保障部队组成。
近年来,海军装备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体系结构逐步优化,整体作战能力不断提高。新一代战舰密集下水,快速形成战斗力。驱逐舰、护卫舰、综合登陆舰、综合补给船等新型水面舰艇装备批量装备部队,新型舰艇总体、动力机电和舰载系统等方面的多项关键技术得以突破,装备综合作战能力大大提升。
(3)空军
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是主要遂行空中作战的军种。空军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具有快速反应、高速机动、远程作战和猛烈突击的能力,既能独立遂行战役、战略任务,又能与其他军兵种联合作战,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雷达兵、通信、电子对抗等兵种组成。
近年来,空军装备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聚焦强军目标,空军武器装备加速升级换代,一批新型国产战机批量装备部队,预警机、加油机等特种飞机陆续列装,一系列新型空空、空地、地空导弹不断出现,空军正在形成完整、先进的作战体系。随着我国空军装备自主创新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空军的整体实力将不断提升。
(4)火箭军(https://www.daowen.com)
火箭军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由第二炮兵(建于1966年7月1日)更名而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基战略导弹部队的代称,由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指挥,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火箭军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和相应保障部队组成,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火箭军已经形成核常兼备、固液并存、射程衔接、战斗部种类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近年来,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现代化导弹阵地,在祖国的崇山峻岭之间竣工;核导弹与常规导弹兼有、近中远和洲际导弹齐备的武器系列,成为能够实施自卫核反击和纵深常规打击的战略力量;快速机动能力和准确打击能力迅速提高,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5)战略支援部队
战略支援部队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主要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战略支援部队主要担负战场作战支援,保证作战顺利进行的任务,是联合作战行动的重要力量,与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的行动融为一体,贯穿整个作战始终,是战争制胜的关键力量。
战略支援部队要坚持体系融合、军民融合,努力在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加速发展、一体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战略支援部队。
2.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师(旅)、团列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为: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19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役部队。《国防法》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对武警部队改革做出部署,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三)民兵
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2011年10月修正的《兵役法》对民兵的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新时期的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民兵工作由国防动员部主管,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在未来现代化战争中,需要更多的民兵在更广的范围、更大的规模上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因此,民兵在未来战争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仍然是反抗外来侵略,进行人民战争的重要武装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