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本位——“中国老道理”之一

2.伦理本位——“中国老道理”之一

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何为伦理?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互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既在相关系中而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乃至一切相关的人,莫不自然有其情。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集团生活中每课其分子以义务,那是硬性的、机械的;而这是软性的、自由的。在集团生活中发达了纪律,讲法而不讲情;在这种生活中发达了情理,而纪律不足,恰好相反。西洋既以团体生活过重,隐没伦理情谊;继又以反团体而抬高个人,形成个人本位的社会;于是他们的人生,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伦理观念发达的中国社会反是。人类在情感中皆以对方为主(在欲望中则以自己为主),故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这种社会,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

——《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2卷,第168页

伦理本位社会,试从社会、经济、政治三方面比较来看:

一、社会方面——……家庭与宗族在中国人生上占极重要位置,乃至亲戚、乡党亦为所重。习俗又以家庭骨肉之谊准推于其他,如师徒、东伙、邻右,社会上一切朋友、同侪,或比于父子之关系,或比于兄弟之关系,情义益以重。举凡社会习俗、国家法律,持以与西洋较,在我莫不寓有人与人相与之情者,在彼恒出以人与人相对之势。

二、经济方面——夫妇、父子共财,乃至祖孙兄弟等也共财。若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之一种。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以伦理关系言之,自家人兄弟以讫亲戚、朋友,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在西洋为个人本位的经济;中国亦非社会本位的,乃伦理本位的经济也。

三、政治方面——但有君臣间、官民间相互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又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举国家政治而亦家庭情谊化之。以视西洋近代之自由主义的宪法,在政治上又见出其个人本位与国家相对待者,又适不同。

……(中国人)分际关系自有伸缩,全在“情理”二字上取决,但不决定于法律。……说到政治,不但整个的政治组织放在一个伦理关系中,抑且其政治目的也全在维持大家伦理的相安,——如何让人人彼此伦理上的关系各做到好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是其政治上的理想,更无其他。这与西洋近代国家以法律保障个人利益为其责任者,迥然不同。

——《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2卷,第168—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