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己者的态度

对异己者的态度

对方即与我方向不同的人,与我主张不同的人,我们都要原谅他,并要承认对方之心理也是好的,不应作刻薄的猜测。同时,在自己的知识见解上要存疑,怕也不必都对。我觉得每个人对自己的知识见解,(都要)常感觉自己不够,见闻有限。自觉知识见解低过一般人,旁人都比我强。这种态度,最能够补救各种不同方向(派别)的彼此冲突之弊而相互取益。冲突之由起,即在彼此都自以为是。如此,则我不容你,你又妨碍我,彼此牵掣抵牾,互相折毁。……彼此都应该在心术上有所承认,在人格上有所承认,只是彼此所见尚须商量,然后才可取得对方之益,达于多分对的地步。……人生本来始终脱不开与人互相交涉的。越往后,人生关系越复杂、越密切;彼此应当互相提携合作……有一个根本点,就是:必须把根本不相信人的态度去掉。……不信任人的路,越走越窄,是死路;只有从信任人的路上走去,才可开出真正的关系和事业的前途来。

——《朝话》,《梁漱溟全集》第2卷,第64—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