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投保人告知不实的陷阱

第二,投保人告知不实的陷阱

人身保险在很大程度只会对身体健康的人承保,也就是所谓的标准体。对于标准体,通常需要加费承保、加批承保甚至是拒保。根据2009年版新《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而隐瞒身体疾病状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同时也不退还所交保险费。因此,投保人不可由于担心保险公司拒保或者加费承保而对身体的健康状况有所隐瞒。个别代理人会设置陷阱,让投保人填写不实的信息,以提高业务量,此时投保人要有所警惕。(https://www.daowen.com)

规避建议:保险形式的告知是指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告知,也就是在投保人需要在投保单上写清楚。如果听信某些代理人的话,仅仅口头告知而未在投保单上写明,那么对将来的理赔来说,无疑是一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