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起源假说与司法活动的雏形
2026年02月09日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假说与司法活动的雏形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如同地球和人类的起源一样,到目前为止,学术界的研究仍旧停留在种种“假说”的阶段,都是人们按照目前流传的传世文献,结合若干考古发现,运用相应的方法,所做出的逻辑上推测,并无确切的直接证据。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追踪法律的源头呢?美国法律史学家约翰·梅西·赞恩说得好:“事实上那些代代相传的原始心智和体态特征,在今天仍以一种潜意识本能的方式控制着人。”[1]这种原始心智,实际上就等同于人格心理学家荣格所谓的“集体无意识”,在初民时代形成后,就对这个民族产生了几近神秘的、不可思议的影响。荣格称:“通往无意识之路的任何一个人,都在不自觉地对他周围的环境施加某种影响。随着他的意识的发展、深入与拓宽,他也常常产生出一种原始人称之为‘威望’的效果。这是一种对别人无意识心理的不知不觉的影响,是一种无意识的威望。只要不受有意识动机的干扰,这种威望的影响作用将会永远持续下去。”[2]这个理论似乎可以解释:世界各民族都有法律,但是彼此何以有异,甚至迥然不同?比较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史,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民族的历史缺乏连续性,有的民族几经变迁,就表面上而言,其法律制度也许经过了伊斯兰、大陆、英美诸种法系的塑造,然而始终会或多或少、或显或隐的保留该民族初民的传统。而在法律意识或法律心理上,这种保留的成分或许更多。譬如就今天的中国人而言,“讼则终凶”这样的初民法律心理,依然占据着广大老百姓的心灵。[3]因此,我们欲研究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必须从法律的起源谈起。从中既可以找到我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法律或司法上的共性,更能体会出我们民族独特的法律个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