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根据学界通说,西周还处于“秘密法”的状态。此时法律虽未公布出来,但并不表示不存在成文形式的法律。[78]遗憾的是,因为时代久远,并无法典流传下来。后世欲了解周的典章制度,所能依靠最为系统的文献,仍只有《周礼》一书。《周礼》形式上最类法典,但是它不可能是周公所作,这点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关于《周礼》的作者和成书年代,至今仍众说纷纭[79],一个相对可信的观点是:“《周礼》一书乃是战国末年富有复古济世思想的儒家所作。当时列国纷争,兵连祸结,邪说暴行充斥世间,有儒生怀匡时救世之志,意欲拯黎民于水火,无奈道不见用,报国无门,只得退而著述,追思三代圣王之道,勾画邦国典制蓝图,藏之名山以俟后人。”[80](https://www.daowen.com)

虽然不尽为西周时期的制度,但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惟书中制度,当有一部分为周代之旧。”[81]近年来的商周考古发现,也在某些方面佐证出《周礼》中所述的部分制度确为周制。故而本节主要以《周礼》中述及法律的《周礼·秋官》一篇为基础,配合其他传世文献,来勾勒西周司法制度轮廓,至少表明理想中的西周司法制度究竟如何。至于考古方面的实证材料,留待下一节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