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的历史形象及其在司法史上的意义

第三节 皋陶的 历史形象及其在司法史上的意义

上文已经提到,在“圣人制刑”的一干人物当中,以皋陶最为著名,其形象最为突出,乃至被后世广泛地奉为“狱神”,成为中国法律和司法的始祖。虽然这个形象用顾颉刚的话来说,仍旧是“层累地”造成的,但中国司法文明的流向,在源头上似乎已经被型塑。所以分析皋陶的历史形象,对于我们理解整个中国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皋陶,偃姓,又作“咎陶” “咎繇”,亦作“皐陶”、 “皋繇”或“皐繇”,上古时人,辅佐舜、禹两君,主管狱讼,并参与国家大政,享有德声。皋陶的事迹在《史记·五帝本纪》 《史记·夏本纪》中有记载,同时,古文《尚书》中留下以皋陶为名的谟一篇,即《尚书·皋陶谟》,这是关于皋陶最为古老,最为权威的记载。本文主要依据司马迁的历史记载和《尚书》中涉及皋陶的文字,来描绘皋陶的历史形象,并阐发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意义,以求传达皋陶表现出的法律精神,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