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价值协调看环境税立法
“没有权衡就没有理性,也就没有理性的制度化。”[112]综合前文分析来看,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到《环境保护税法》,价值导向存在诸多偏差,如过于侧重经济效率等。这些价值导向上的偏差,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税法》“规制—收入”复合功能的实现,成为《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目的得到有效实现的关键障碍。因此,笔者认为,在将来《环境保护税法》的修订完善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定位其价值导向,特别是突出环保效益和公平导向,据此完善相关规则设计。不过,规则设计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故立法者还应审慎权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对此积极加以统筹协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