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税法与相关财税法的协同并进
从顶层设计的维度看,立法要有系统观念,注重制度间的协同配合。就此而言,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仅靠前文所述的环境税是不够的,还需对更多的税种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绿色化”“生态化”,形成整个税制对环境保护的协同机制。我国现有的税种中大部分具备保护环境的潜在制度基础,有一部分已经体现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立法倾向,但总体而言,都值得进一步体现生态文明的要求,进而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一个完备的环境关联税制体系。除了税种法的协同改进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也有必要协调并进。同时,基于财税一体的系统观念,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也需要加以同步完善,由此形成完善的生态财税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制度合力,形成制度实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