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耕地占用税

(七)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34]该税对不同地区根据耕地占有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差别税率,主要目的是保护农用耕地不至于日益减少、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利益。耕地占用税对滥用耕地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环境保护效应。200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失效)的立法更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的。[35]2018年,沿用税制“平移”模式,[3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失效)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导向,但是尚有需改进之处。首先,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过低,无法充分发挥对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如在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其耕地占用税率也仅为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7]其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较窄,湿地资源等没有被列入征税范围。(https://www.daowen.com)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和工业用地的扩张,耕地资源日益紧张。耕地资源既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因此,耕地占用税制度仍需强化其生态文明导向,前述不足之处在未来修法过程中值得加以重点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