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唯乐原则
超越唯乐原则
在成熟时期,唯乐原则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但它也像其他欲望一样,无法逃脱被驯服的命运。但无论如何,在刺激过程中引起快乐和不快的事物,既存在于次级过程中,也存在于初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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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理论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心理活动必然遵循唯乐原则(Lustprinzip)。也就是说,它无一例外地因一种不快的紧张情绪而起,并最终朝着降低紧张感,也即避免不快、获得快乐的方向发展。如果在这一前提下再来审视心理过程,那就是在研究中引入了经济视角。以我们目前的认识来看,兼顾类型学视角、动态视角和经济视角的论述,才是最完整的。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心理玄学。
唯乐原则在多大程度上与某个历史悠久的哲学体系相类似,甚至是它的延续,这并非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不过是在自己的领域中论述日常观察到的事实,进而得出了这一猜想。先进性和原创性,不是精神分析所追求的目标。推导出唯乐原则的那些现象如此明显,人们根本无法对其视而不见。然而,假如有某种哲学或心理学理论能告诉我们,对我们有如“命令式”的快乐和不快感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仍将感激不尽。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它是精神生活中最神秘莫测的一个领域,假如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它,那么在我看来,大胆假设往往必不可少。我们决定把快乐和不快,与存在于精神生活之中、但又不与任何事物产生联系的刺激数量结合在一起,也即用不快代表刺激数量的增长,快乐代表刺激数量的减少。这并不是要在感受的强烈程度和由此带来的改变之间建立简单的关系,至少从心理生理学的经验来看,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比例关系。或许,对感受来说,刺激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或增加的幅度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在这一领域,实验或许能为我们找到切入点。但对精神分析师来说,除非特定的观察结果把我们引向此处,否则没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但当我们发现,古斯塔夫·费希纳(Gustav. Th. Fechner)这样有见地的学者对快乐和不快的看法,竟然与精神分析的主张如此相近,那我们就不能听之任之了。费希纳的观点收录在他的短文《对于有机体生成和发展史的几点看法》中,原话如下:“只要意识行为始终与快乐和不快存在联系,那我们也可以认为快乐和不快与心理物理关系中的稳定和不稳定状态存在联系。这也证实了我在别处详细论述过的假设:每一种跨过意识门槛的心理物理活动,只要超过一定界限,达到接近完全稳定的状态,就会产生快乐;反之,当它偏离这个界限一定程度,就会产生不快。而介于快乐和不快之间的这片地带,也有一定的宽度,在这儿,什么都不会产生……”
促使我们相信唯乐原则在精神生活中统治力的,还有如下事实:心理装置(seelischer Apparat)力求将其中的刺激数量降低,或至少令其保持不变。这实际上不过是换了一套说辞,因为假如心理装置的目标是让刺激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那所有会导致刺激数量上升的事物,都会对心理装置的运行造成阻碍,也即会让人感到不快。唯乐原则源自稳定原则。实际上,推导出稳定原则的那些事实,也促使我们相信唯乐原则的存在。仔细讨论后我们还会发现,我们所假设的这一心理装置目标,实际上就是费希纳所谓“倾向稳定原则”的一个特例,而费希纳正是把这一原则与快乐和不快的感受联系在了一起。
但我们现在要指出,认为唯乐原则主宰心理过程的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假如这一观点成立,那快乐肯定常伴在心理活动周围,或者说心理活动必然能为我们带来快乐;而实际上,我们最普遍的感受与此完全相反。情况只可能是,我们的心灵中存在着一股遵循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它受到了另一些力量或因素的抵抗,所以最后的结果并不一定是获得快乐的倾向占优。我们也可以参考费希纳对类似情况的评论:“然而,倾向于实现某些目标并不意味着目标已经实现,何况目标只能以近似的方式实现……”研究哪些因素妨碍了唯乐原则的执行,就又回到了一个安全又熟悉的领域,可以广泛应用我们的分析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种唯乐原则受阻的情况,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且在我们看来是合理的。我们知道,唯乐原则是心理装置特有的原始工作方式,但从有机体自我保存的角度看,面对来自外部世界的重重困难,它或许根本没有价值,或者说是极度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欲望的影响下,它被现实原则(Realitätsprüfung)所取代。现实原则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快乐的获取,它主张的是推迟满足的获取,放弃一部分满足的可能性,在追求快乐的道路上暂时容忍一些不快。然而,唯乐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桀骜不驯”的性冲动的工作方式。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无论是在性冲动的作用下,还是在自我之中,唯乐原则都战胜了现实原则,从而对整个有机体造成损害。
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实原则替代唯乐原则,只能解释一小部分不算最强烈的不快感受。当自我发展到更高、更紧凑的阶段时,另一种合理的不快疏导方式,是心理装置中的冲突和分裂。心理装置所需的一切能量,几乎都来自它自带的欲望冲动,但这些冲动不一定都能被批准进入同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一种情形反复出现:某个欲望或欲望组成部分的目标和诉求,可能与另一些欲望的目标和诉求产生冲突。两者合在一起,方才组成了全面、统一的自我。于是,它们在统一自我的压抑作用下,滞留在了较低的心理发展层级中,暂时无法得到满足。那些被压抑的性冲动,很容易便绕道他途,实现直接或替代性的满足。它们的目的达到了,这本应给人带去快乐,但自我却因此感到不快。就在某些冲动试图依照唯乐原则寻求新快乐的时候,这一原则因为受排斥的旧矛盾,又产生了新的裂痕。为何压抑作用能把快乐的可能变成不快的源泉,我们尚不得而知,或者说这一切很难解释清楚。但所有精神症的不快都属于这一性质,它们是一种无法被当作快乐感受的快乐。[1]
这里所介绍的两种不快,尚未覆盖我们的大多数不快体验。但就剩下的这些而言,我们可以不无道理地说,它们的存在与唯乐原则的统治性并不矛盾。我们所感觉到的多数不快,都是感受的不快,它要么是冲动未能满足所引起的压迫感,要么是外部感受。这种外部感受可能本身就是痛苦的,也可能在心理装置中引起充满不快的期待,被它视作“危险”。心理装置的本职工作,是对这些欲望的诉求和危险的威胁做出反应。这种反应可以以正确的方式,由唯乐原则或是修正唯乐原则的现实原则引导。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无须对唯乐原则做进一步限制。但是,研究针对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恰恰能为我们手头的问题带来新的素材和议题。
[1]关键在于,快乐和不快都作为有意识的感受,紧密围绕在自我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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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过外力撞击、火车相撞等有生命危险的事故后,当事人往往会表现出一种可被称作“创伤性神经症”的状态。那场刚刚结束的惨烈战争,就引发了许多这样的病例。但至少这样一来,人们不再把这一现象归因于外力所造成的神经系统组织损伤。创伤性神经症的病状近似歇斯底里症,它与后者一样有着类似的运动性症状,但在两个方面还远超后者:其一是患者多臆想自己承受主观痛苦,这一点与疑心病和忧郁症类似;其二,其患者的心理活动受到了更加全面的削弱和伤害。无论是战争神经症还是和平时期的创伤性神经症,我们都尚未洞悉其本质。在战争神经症中,同样的病状有时也在没有野蛮外力的情况下出现。这看似对我们有所启迪,但很快又让我们陷入了迷茫。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有两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第一,疾病的主要诱因是受到意外的惊吓;第二,同时遭受伤害或损伤,反倒会抑制神经症的出现。我们常把惊悸(Schreck)、畏惧(Furcht)和恐惧(Angst)当作同义词使用,这其实是不恰当的。从三者与危险的关系中,就能找出不同。恐惧形容的是一种期待危险到来并为之做好准备的状态,虽然这种危险可能是不确定的。畏惧需要一个特定的、令人生畏的对象。惊悸则是一个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身陷险境所表现出的状态,它强调的是惊吓。我并不认为恐惧能够诱发创伤性神经症,在它身上有某种东西,能够避免惊悸的产生,从而避免惊悸性神经症的出现。稍后,我们还将回过头来继续讨论这句话。
对梦的研究,被我们视作深入研究心理过程的最可靠途径。创伤性神经症的梦境表现出如下特征:它一再把患者带回事故发生的场景中,直到他在惊悸中醒来。这样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有人认为,这恰恰说明创伤性经历给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所以它在睡梦中还要反复骚扰患者。也就是说,患者对创伤产生了心理上的固置。早在研究歇斯底里症时,我们就曾遇到过这种对某一经历的固置作用诱发疾病的情况。布劳尔(Joseph Breuer)和我本人曾在1893年指出:困扰歇斯底里症患者的正是回忆。费伦齐和西美尔等观察者在研究战争精神症时,也用创伤固置去解释某些运动性症状。
但我却从没听人说起过哪位创伤性神经症患者会在清醒状态下陷入对事故的回忆。或许他们正努力不去想这件事情。谁若认为夜间的梦把患者带回致病场景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那他肯定是对梦的本质存在误会。更为符合常理的情况,是梦把健康时的场景或是人们所期望的痊愈展现在患者面前。假如我们在事故所引发的神经症患者所做的梦面前,依然不为所动,坚持认为梦是愿望的满足,那就只能解释如下:跟其他许多情况一样,梦的功能也被撼动,偏离了它本来的目的。否则,我们就得想一想自我那神秘的受虐倾向。
我建议避开晦暗难明的创伤性精神症不谈,转而借助婴幼儿时期的一项正常行为,对心理装置进行研究。我指的是孩童的游戏。
不久前,普费弗(Sigmund Pfeifer)刚刚在《偶像》(第五卷第四期)撰文,总结了孩童游戏的诸多理论要点。我想提醒诸位留意这篇文章。这些理论试图猜测孩童游戏的动机,却并没有把经济视角——对获得快乐的考虑——放在首位。曾经有人让我解释一位一岁半男孩第一个自创的游戏。在此,我不想叙述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这不单是匆忙观察的结果,因为我和这位男孩及其父母在同一个屋檐下待了几个星期。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这一不断重复的神秘行为的含义。
这个孩子的智力发展不算太快,一岁半才开始零星说些能让人听懂的话,还能发出一些重要的、可被周围人理解的声响。但他与父母及某一个侍女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也曾因“品德高尚”受人赞扬。他不在晚上打扰父母,也遵守“不得触摸一些东西”“不得进入特定房间”这样的规定。最重要的是,他虽然依恋母亲,但如果母亲要出去几小时,他也从来不哭。要知道,母亲不仅喂养了孩子,还在没有任何外来帮助的情况下负责照顾他。这个勇敢的孩子只会偶尔表现出一个怪癖:他会把自己所有的小物件拖到一个偏僻角落或是藏到床底下。这样一来,要找回他的玩具甚至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嘴里还发着“哦……哦……哦……哦”的长音,像是在表达他对此事的兴趣和满足感。孩子母亲和观察者一致认为,这个声音不是感叹词,而是代表“不见了”的意思。最后我发现,一切只是一场游戏,这个孩子的所有玩具,都是玩这个“不见了”游戏的道具。终于有一天,我的观点得到了观察结果的证实。这个孩子有一个上头卷着绳子的木桶。他没有像拉小车一样把这个玩具扔在地上拖拽,而是无视床上套着的床罩,熟练地把它扔到小床的边上。木桶消失后,他又发出了那标志性的叫声(“哦……哦……哦……哦”),旋即把木桶从床缝拽出,一边欢呼道:“在这儿!”消失和重现,才是整个游戏的全部,而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前半部分。这一部分被当作游戏反复品玩,但更大的快感显然来自后半部分。[2]
这个游戏的秘密很快迎刃而解。它与孩子的文化素养提高有关。随着他开始放弃欲望的满足,他不得不容许母亲暂时离开。作为对自己的补偿,他用手头的东西自导自演了一场“消失和重现”的游戏。从对这个游戏进行情感评判的角度来说,它究竟是孩子自己发明的,还是从别的地方学来的,其实都无关紧要。我们的兴趣点在另一个方面。母亲的离开,对于孩子显然不是愉快或无所谓的事情。他把这个痛苦的经历当作游戏反复演绎,这又如何与唯乐原则相符呢?有人或许会说,快乐来自“重现”,而“消失”是“重现”的前提条件,后者才是这个游戏真正的目的。但有一点却说不通:“消失”这一行为可以单独作为游戏存在,而且它出现的频繁程度要远胜于给人带来快乐的“重现”。
仅仅分析这样一个孤例,尚不能给出肯定的结论。从不带任何偏见的角度看,这个孩子做这个游戏,似乎还有别的动机。他在与母亲分离的经历中处于被动的角色,却作为主动者反复主导一个并不怎么愉快的游戏。这种追求可能是某种控制欲的表现,这种欲望与回忆是否愉快无关。但我们也可以尝试给出另一种解释。扔掉某样东西,让它“不见了”,可能是为了满足报复母亲的欲望。这种欲望的起因是母亲的离开,它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抑制。所以,这一行为的潜台词是:行,那你走吧,我不需要你,我亲自送你走。我第一次观察他时,他才一岁半。一年后,他开始习惯性地把一个他不喜欢的玩具扔到地上,一边喊:“去打仗吧!”当时有人告诉他,他的父亲打仗去了,所以不在家。他不但不想念父亲,还借助这一举动,表明独占母亲、不被打搅的愿望。[3]从其他一些孩子身上,我们也能观察到类似的现象:他们用物体代替人,以摔东西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敌意。所以我们不禁要怀疑,对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事物进行心理加工﹐并借此将它克服的冲动,是否是一个原始的、独立于唯乐原则之外的过程。在眼下讨论的这个案例中,这种令人不快的印象之所以重复出现,完全是因为这一重复过程与另一种更为直接的快感产生了联系。
即便对孩童的游戏做进一步追踪,也无法帮助我们在两种意见之间做出选择。我们注意到,孩子们会在游戏中重复一切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生活经历,借此摆脱这一印象的影响,从而达到掌控全局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他们的这些游戏显然都受到一种愿望的驱使,那就是尽快长大,像成人一样行事。这种愿望,在孩童时期尤为强烈。我们还观察到,一种经历即便不怎么愉快,依然可被用于游戏。被医生检查喉咙并动小手术的可怕经历,肯定会成为下一场游戏的内容。显然,这种游戏的快感来自其他方面。当孩子们从被动的体验者变成主动的游戏者时,他们把自己从前所遭遇的不快,都转嫁到了玩伴身上,并借这个替代者达到报复的目的。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把特殊的模仿欲当作引发游戏的动机,本身就是多余的假设。我们不应忘记,成年人的艺术游戏和模仿与孩童的行为不同,它完全把观众当成目标。正如悲剧给观众们带去了极度痛苦的体验,最后反倒让他们感到无比欢愉。所以我们相信,即便是在唯乐原则的主宰下,依然可以找到一些使不快成为回忆和心理加工对象的方法和手段。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的美学去研究这些最终带给人快感的案例和情况,但它对我们的研究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它的前提是唯乐原则存在并占据主导地位。它无法证明在唯乐原则之外,还有独立于它、其他更原始的倾向存在。
[2]这一分析得到了另一个观察现象的证实。有一天,母亲离开好几个小时,回来后只听见孩子冲她说:“宝宝,哦……哦……哦……哦!”起初我们还不明白这话的意思,后来才发现,在独处的这一大段时间里,这个孩子已经找到了让自己“消失”的办法。他在落地镜里看见了自己的影子,又以蹲下身子的方式,让自己的影子消失。
[3]这个孩子五岁零九个月的时候,他的母亲去世了。在母亲真的“不见了”之后,这个男孩也毫无悲痛之情。但这是因为此前母亲又生了第二个孩子,引发了他强烈的忌妒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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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的迅猛发展,也令精神分析技术的直接目标,较之创立之初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起初,精神分析医生力求猜测病人所察觉不到的潜意识内容,将它们整理完毕并适时告知患者。毕竟,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种解析手段。但这种方法不能完成治疗任务,所以我们很快就改进了方法,让患者用自己的回忆为我们所提出的结构体系提供佐证。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阻碍是患者的反抗。我们要做的,就是迅速甄别反抗的来源,将它摆在患者面前,人为地对他施加影响(主要依靠“移情作用”的暗示),动员他放弃抵抗。
但我们很快又发现,这种方法依然不能完全实现既定的目标,无法让潜意识的内容进入意识之中。患者回忆不起被压抑在他心中的所有内容,而且缺失的或许就是最本质的部分,所以他不愿意相信我们所告诉他的结构体系。这时候,他必须把被压抑的事情当作现在的经历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们所期望的那样,把它当成过去的片段来回忆。这一重复的过程,具有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忠实性,它的部分内容来自婴儿的性生活、俄狄浦斯情结及其后续发展,并定期以移情的方式,也即在患者和医生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如果在治疗中出现这一情况,那我们可以说,早期的神经症已经被新近出现的转移性神经症所取代。医生努力的方向,是尽量限制转移性神经症的范围,把尽可能多的事物逼迫到回忆之中,尽可能不给它们留下重复发生的余地。回忆和重复的关系,在每个案例中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生的治疗不能帮助患者跳过这一阶段。医生必须允许一定数量的被忘却的记忆重新复活,他要做的是保持权威性,让患者时刻明白眼前所谓的“现实”不过是被遗忘的过去的镜像。实现了这一点,就能赢得患者的信赖,从而有望取得治疗的成功。
要理解在对神经症患者做精神分析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强迫性重复”,我们必须摆脱一种错误的看法,即不应认为我们所要战胜的反抗源自潜意识。潜意识,也即那些被压抑的内容,根本不会对治疗造成任何阻碍,因为它们的目标正是摆脱身上的压力,从而达到进入意识之中或是以实际行动得到疏导的目的。治疗中的抵抗,来自精神生活中更高的层次和体系,当初也是它把一些内容排挤到了潜意识之中。但因为根据一般经验,抵抗的动机最初存在于潜意识之中,所以我们必须改进表述中不恰当的部分。只需用相关联的自我和被压抑的事物之间的对立,去取代意识和潜意识的对立,一切就会趋于明朗。自我中的许多内容,显然是属于潜意识的,我们甚至可以把它们视作自我的核心部分。而在自我中,只有很小一部分可被称为“前意识”。在用系统化、动态化的表述方式替代了纯描述性的表述方式后,我们可以说:被分析者的抵抗来自他的自我。这样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强迫性重复源自被压抑到潜意识中的内容。在压抑作用被适当的治疗手段解除之前,它们可能根本无法发声。[4]
毫无疑问,来自意识和前意识自我的反抗遵循唯乐原则。它想要消除被压抑的内容得到释放所造成的不快。我们的努力,就是借助现实原则,允许这些不快出现。那么作为被压抑内容力量体现的强迫性重复,又与唯乐原则存在什么关系呢?显然,强迫性重复的大多数诉求,都只会给自我带来不快,因为它使得被压抑的欲望冲动被暴露在外。但这些不快是我们早已预料到的,它与唯乐原则并不矛盾。它对于一个体系是不快,对另一个体系却是满足。但我们要指出一个最为奇特的新发现:有些过去的经历不包含任何愉悦的可能,当时不会给人带来满足,甚至也不会给被压迫的欲望冲动带去满足;但强迫性重复也让这类经历重新进入了我们的世界。
婴儿的性生活在经历了早期的繁荣后,因愿望和现实水火不容,且不符合孩童的发展阶段,注定要走向灭亡。这一过程伴随着最为悲伤的诱因和最为痛苦的感受。爱的丧失和失败的经历,对自尊造成了永久的损害,给他们留下了一个自恋的伤疤。按照我的经验和马西诺夫斯基(Johannes Jaroslaw Marcinowski)的论述,这也是常见于神经症患者身上的“自卑感”的最大诱因。孩童对性的探索,因为身体发育的限制最终得不到满足,所以后来才会有人抱怨说:我什么都完不成,啥都做不好。孩童往往与异性的父母一方存在柔情联系;可这种联系却一再让他失望。他无助地等待着对方满足他的需求,对新出生的孩子充满忌妒,因为这是所爱之人不忠于他的铁证。他曾以悲剧般的肃穆,试图自己生出一个孩子来,但这一努力却以令人蒙羞的方式以失败告终。儿时的柔情逐渐丧失,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上严厉的苛责和一次偶然的惩罚,让他觉得自己遭到了他人的鄙夷。孩童时期典型的爱宣告结束的方式,往往也有特定的轨迹可循。
神经症患者通过移情作用,以十分娴熟的方式使得这些不受欢迎的诱因和痛苦的情感状况重新活跃开来。他们想要中断尚未完成的治疗,让那种遭人鄙夷的印象重新出现,所以迫使医生对他们严厉指责、冷眼相对。他们为自己的忌妒找到了合适的对象。他们不再心心念念地想要生孩子,转而要求别人答允送他贵重到不现实的礼物。从前,没有任何事物能带给他快感;有人可能会想假如今天这一切只是作为回忆或梦,而不是作为新的经历出现,那这种不快可能会被弱化一些。这当然是那些想要获得满足的欲望所做出的行动,只不过它不但没能实现满足,反倒继续给人带来不快。尽管如此,这些行为就像受到强迫,依然不断重复。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身上揭示的移情现象,在未患神经症的人身上也有出现。它往往给人一种印象,仿佛这一切就像着了魔一般,都是命运使然。但精神分析从一开始就指出,这些人的命运大部分都是自作自受,是受婴儿早期影响的结果。即便这些人身上并未出现任何神经症冲突所引发的症状,但他们所表现出的强迫性,与神经症患者的强迫性重复并无差别。我们发现,有些人的人际关系总以同样的方式告终:他们乐善好施,为形形色色的人提供庇护,却总会在一段时间后被他们激怒,似乎注定要尝尽恩将仇报的苦头。有些男人每结交一个朋友,就会遭其背叛。另一些人穷其一生,不断重复一个过程:把一个人树立成权威,公开支持他,过一段时间后又将他推翻,换新人上位。有些陷入情网的男子,其与女人的亲密关系总会经历相同的阶段,并以同样的方式结束。假如这一切是当事人的主动行为,假如我们能在他们身上找到某种一成不变的、可能导致同样经历重复出现的性格特征,那我们当然不会对这种“同一事物不断反复”的情况感到惊讶。更让我们感到惊奇的,是那些当事人并无作为,仅仅被动经历一切,却依然遭遇同一种命运的情况。例如,一位妇人连续三次嫁人,她的丈夫们却在结婚不久后相继患病,在她的照料下死去。[5]塔索(Torquato Tasso)在他的浪漫史诗《被解放的耶路撒冷》中,以最为动人和诗意的方式描述了类似的命运安排。英雄唐克雷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所钟爱的克洛琳达,因为后者穿着敌军骑兵的衣服与他作战。在将她埋葬后,唐克雷蒂进入了魔法森林。这座森林阴森恐怖,让十字军成员望而却步。在那里,唐克雷蒂用剑劈开了一棵参天大树,可切口处却涌出鲜血。被禁锢在树中的克洛琳达的灵魂,此时开始对他展开控诉,因为他又一次伤害了自己的爱人。
通过对移情行为和人类命运的观察,我们可以大胆猜测,精神生活中的确存在超越唯乐原则的强迫性重复。我们现在也倾向于把因意外事故患上神经症的人的梦和孩子们做游戏的冲动归为此类。但我们必须明白,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才能不借助其他动机,明确这种强迫性重复的影响。在分析孩童的游戏时,我们已经强调过,它的诞生还存在其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强迫性重复和直接、愉快的欲望满足似乎产生了紧密的合作。自我坚持进行压抑作用,移情作用显然在为自我的反抗服务。原本愿意接受治疗的强迫性重复,则被坚持唯乐原则的自我拉拢了过去。经过理性思考后,我们似乎对所谓“命运的强迫”有了不少了解,所以也就无须把它视作一种新的、神秘的动机。最为可疑的,或许是意外事故所引发的梦,但细思之下,我们不得不承认一点:即便是在别的案例中,我们已知的动机也无法解释所有的事实。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为强迫性重复的存在辩护。与被它挤到一旁的唯乐原则相比,强迫性重复似乎更为原始、更为基础,也更是一种本能。假如心灵之中真有强迫性重复存在,那我们当然迫切想知道它的功能、它起作用的前提,以及它与唯乐原则的关系。毕竟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认为唯乐原则主宰了精神生活中的兴奋过程。
[4]我曾在另一个场合研究发现,治疗的“暗示效应”有助于解决强迫性重复问题。这种暗示使得患者顺从医生的指示,其根源是深藏在潜意识中的双亲情结。
[5]参见卡尔·古斯塔夫·荣格(C. G. Jung)在《父亲对个体命运的意义》中恰到好处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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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论述都是猜想,而且是颇为大胆的猜想,每个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立场,对它表示赞同或反对。它旨在围绕某个观点展开持续的研究,而我们好奇的是,这么做究竟会得出什么结论。
我们的这一精神分析猜想,来自研究潜意识过程中所得到的印象:意识不是精神生活最普遍的特征,而只是它的一个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学的术语来说,意识是一个特殊体系的成就,我们把这个体系称作“意识体系(Bw.)”。因为意识在本质上既是对外界刺激的感受,又是仅来自心理装置内部的愉快和不快的感觉,所以我们可以给这个“感受–意识体系(W- Bw.)”一个空间定位。它必定存在于内外之间,在面向外部世界的同时,又包含了其他的心理体系。我们旋即发现,这一假设并无新意,它与局部解剖学对大脑结构的分析不谋而合,后者认为意识的“驻地”在脑皮层,也即大脑这一中枢器官最外部的包裹层。大脑解剖学无须说明意识为何位于大脑皮层,而不是在更深层的地方——这就是解剖得到的事实。或许我们基于“感受–意识体系”的推导,会给解释这个问题带来帮助。
具有意识并不是“意识体系”过程的唯一特性。根据我们从事精神分析研究的经验,所有来自其他体系的刺激过程都会在意识系统中留下永久的痕迹,成为记忆的基础。这些记忆的残留与进入意识的过程无关。如果留下这些记忆残留的过程此前从未进入过意识,它留给人的影响反倒更为强烈、持久。但我们很难相信,这些刺激过程也会在“感受–意识体系”中留下永久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一直留在意识之中,它们很快就会限制整个体系接纳新刺激的能力;但假如它们存在于潜意识之中,那我们必须证明在这个伴随着意识现象运行的体系中,还存在着潜意识。我们假定意识化过程属于一个特殊的体系,但这既没有改变什么,也没有给我们带来收获。虽然这一考虑并没有足够的必然性,但我们不妨假设:对同一个体系而言,“意识化过程”和“记忆残留”两不相容。可以说,在意识体系中,刺激过程进入意识,但没有留下永久的痕迹;这些支撑回忆的痕迹,随着刺激的蔓延,进入了下一层级的内部体系中。我在1900年出版的《梦的解析》一书中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在推理章节[6]插入一张图表。考虑到我们很少能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意识诞生的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意识取代记忆痕迹出现”这一论断至少有一定道理。
所以,“意识体系”可能具有如下特征:其中的刺激过程不像在其他心理体系中那样,对它本质造成永久的改变,它在意识化的现象中早已烟消云散。这种不同寻常的现象,只能用这个体系所独有的特征去解释。我们很容易想到,意识体系不同于其他,它暴露在外,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
我们不妨尽可能简化有机体的结构,把它看成是一个尚未分化、易受刺激的小囊泡。它与外界相接触的表皮,因为位置特殊发生了分化,成为接受刺激的器官。胚胎学在复原了细胞的发育史后也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发端于外胚层,而大脑皮层灰质区正是原始细胞表皮的后裔,可能也继承了后者的基本特征。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猛烈的外部刺激,囊泡表皮的物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它的兴奋过程也有别于更深层次的兴奋过程。最后,囊泡外头分化出了一个皮层,它深受刺激的影响,也具备了接受刺激的有利条件,所以也就不可能继续变化。假如把这一套移植到意识体系中,那就意味着一点:意识体系中的元素之所以在兴奋通过时不会发生永久变化,是因为它们已为适应这种刺激做出了改变。作为补偿,它们具备了产生意识的能力。这种物质和刺激过程的改变如何发生,可以有多种解释,但它们目前都无法被证实。我们可以认为,刺激在从一个元素传递到另一个元素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阻碍。伴随着阻碍的减少,刺激也就留下了永远的痕迹(传导轨迹)。而在意识体系中,从一个元素到另一个元素之间不再存在过渡性阻碍。这一观点,可与布劳尔的理论联系起来。布劳尔认为,在心理体系的元素中,休止(受约束)的占有能量和自由活动的占有能量存在差别。意识体系中的元素,仅具备自由活动的占有能量,不具备休止的占有能量。但我认为,对于这些不太确定的关系,我们还是不要过于言之凿凿。无论如何,我们已经通过猜想,在意识的诞生和意识体系的位置及它特殊的刺激过程之间建立了一定联系。
对于囊泡及其接受刺激的皮质层,我们还有一些要讨论的内容。这一不起眼的生命物质游走在能量无比强大的外部世界中,假如没有防护刺激的措施,很快就会败在外部世界的影响之下。于是,囊泡最外侧的表层放弃了它应有的结构,以接近于无机体的方式,成了作为一层抵御刺激的外壳或薄膜。也就是说,这一表层的存在,使得仅有的一小部分外界能量被传导到下一个有机表层,再由后者处理这些穿透了防护层的刺激。外表层的坏死,使得所有深层皮层免遭同样的命运。至少在外来刺激冲垮防护层之前,这样的情况能得以保持。对于有机生命体来说,对刺激的防护是比接受刺激更为重要的任务。由于它自身就有能量储备,所以必须保护内部能量特殊的消耗方式,使其不受外部能量的影响。因为它们追求同样的目标且过于强烈,由此带来的影响几乎是毁灭性的。它接纳外界刺激,只不过是为了了解外界刺激的目的和方式,所以浅尝辄止即可。在高度进化的有机体中,从前囊泡接收外界刺激的皮层早已回归身体内部,但仍有一部分遗留在表面,紧挨着普通的刺激保护层。这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一方面是接受特定刺激影响的组织,另一方面也是防御过强刺激、抵制不当刺激的组织。它们的典型做法,就是只处理极少量的外部刺激,也即从外部世界采样。或许我们可以把它们比作一根根触角:它们当然要试探外部世界,但往往一触即返。
接下来我要简略提及的话题,其实值得深入研究。“时间和空间是我们思维的必要形式”——这句康德名言的正确性,在精神分析的认识面前有待商榷。我们发现,潜意识的精神过程没有时间性。这首先意味着潜意识中不存在时间先后,潜意识也不因时间改变,时间观念在潜意识中毫不适用。这些隐性特征,只有在与意识心理过程的对比中才会显现出来。我们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正是从“感受–意识”体系的工作方式中得来的。它同时也符合这一体系的自我感知。一个体系以这种方式运作,就需要另一种抵御刺激的方法。我知道自己有些语焉不详,但也只能点到为止。
我们已经说过,有机囊泡依靠一道防御层抵御外部世界的刺激。同时我们也认定,与之相邻的有机皮层分化成了接受外来刺激的器官。这一敏感的皮层与后来的意识体系一样,同时接受来自内部的刺激。这个体系介于内外之间的定位及它接受内外影响的不同条件,都对它和整个心理装置的功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面向外界的一面,由于有刺激防御层的存在,只感受到过滤后的外来刺激;而面向内部的一面,则不存在刺激防护层,所以来自深层的刺激以直接、未经缩减的方式作用于整个体系。这一刺激过程的某些特征,让人感受到了许多快乐和不快。但是,内部刺激因其强烈程度和其他质量特征(如振幅),可能会比外来刺激更适应体系的工作方式。但这些关系决定了两件事情:首先,快乐和不快作为评估心理装置内部过程的指数,比任何外部刺激更受偏爱。其次,那些带来过多不快的内部刺激,也会得到额外的关照。人们往往倾向于把它们看作外部刺激而不是内部刺激,从而调动所有抵御刺激的手段对付它们。这就是在致病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投射”的起源。
以上这番思考,使得我们对唯乐原则的统治力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但对于那些违背这一原则的案例,我们还没能给出解释。所以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那些强烈到足以突破刺激保护层的外部刺激,我们称之为“创伤性刺激”。我相信,创伤意味着突破原本有效运作的刺激屏障。像外部创伤这样的事件,必定会给有机体的能量运作造成极大障碍,从而激活其中所有的防御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唯乐原则首先失效。既然心理装置中涌入大量刺激已经成为不可逆的事实,那我们就面临新的任务,即征服这些刺激,在心理上约束这些闯入的刺激,直至将它们消除。
或许,躯体受痛所带来的特殊不快,正是刺激在一定范围内突破防护层的结果。这时,刺激源源不断地从皮肤边缘传向中枢器官,而此前这种刺激只来自心理装置内部。那么精神生活会对这一不速之客做出什么反应呢?占有能量会从四面八方涌来,在被突破的区域周围相应地屯兵威慑。为了配合这次“反入侵行动”,其他的心理系统都降低了活跃度,这导致其余的心理功能大规模瘫痪或受挫。我们试图从这些例子中学到一些东西,在这些范例的基础上进行我们的心理玄学猜想。从这一行动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一个具有强大占有能量的体系,可以接纳外来的能量,把它转换成休止的能量,也即在心理上对它进行约束。自身的占有能量越大,其约束力就越强。反之,占有能量越小,体系就越难接纳外来的毁灭性力量,刺激防护层遭到突破的后果就越加严重。有人或许会反驳说,入侵点周围占有能量的增加,是因为入侵的能量被当场转化成了占有能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只能解释心理装置中的占有能量为何会增加,却无法解释其他体系活跃度降低、让人感到痛苦的情况。而我们的解释则与强烈的痛苦感受并不矛盾,因为这些感受是像条件反射一样自己出现的,心理装置没有参与整个过程。这种被我们称作心理玄学的讨论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我们对心理体系本质中的刺激过程缺乏了解,也不敢对它妄加猜测。所以我们推导出的每个公式中,都存在着一个未知数。这一过程由数量不同的能量完成,是很容易推导出的结论。它具有不止一种质量特征(如振幅),在我们看来是可能的。近来,我们还考虑到了布劳尔的理论,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能量满足方式:一种是自由流动的、追求释放的能量满足,另一种是心理体系(及其元素)中休止的占有能量。还有一种猜测,也是我们所能接受的:涌入心理装置的能量,从自由流动状态被转化为休止状态,由此受到了约束。
我们不妨大胆猜测,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是刺激保护层被大规模突破的结果。这样一来,古老、幼稚的休克论就要给更符合心理学原理的后来者让贤了。后者强调,致病因素不是机械的暴力影响,而是惊悸和对生命的威胁。这种对立并非不可调解,但精神分析理论对创伤性神经症的看法,显然与最为粗陋的休克理论形式存在差别。后者认为,休克的本质是神经元素的分子结构或组织结构遭到破坏,而我们则在心理器官刺激保护层被突破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任务中寻找原因。对我们而言,惊悸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产生的前提,是缺乏对恐惧的准备,这导致最早接纳刺激的体系中缺少足够的占有能量储备。因此,这一体系没法很好地约束外来刺激,刺激保护层被突破﹐也更容易酿成严重的后果。我们认为,对恐惧的准备,也即在最早接纳刺激的体系中做好足够的占有能量储备,是应对刺激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许多创伤案例中,一个体系是否有充足的准备,直接决定了最后的结果。当然,如果创伤超过了一定的强度,那这一切就不再重要了。由于意外事故患上神经症的人,往往会在梦中不断回归意外发生的场景。但这类梦不是愿望的满足,不是唯乐原则主导下的幻觉。我们有理由猜测,这类梦有着另一项任务,而且这项任务必须在唯乐原则起作用之前得到解决。这类梦试图以引发恐惧的方式征服刺激,因为当初正是恐惧的缺失诱发了创伤性神经症。这些梦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心理装置的作用方式,它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却也不依赖唯乐原则,且比追求快乐、避免不快的目的更为原始。
我们一直说梦是愿望的满足,现在似乎到了介绍例外情况的时候。我一直强调,恐惧的梦不是例外,那些受罚的梦也不是例外,因为它用适当的惩罚取代了被唾弃的愿望,也就是说梦满足了人在负罪感的驱使下甘愿认罚的愿望。但上述这类由意外事故引起的神经症患者的梦却不能用愿望满足来解释,我们在精神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那些回忆起童年心理创伤的梦也不属于这个系列。它们更多的是在遵循某种强迫性重复;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力求通过“暗示”,促使患者回忆起被遗忘或压抑的事情,这种强迫性重复就是在这时出现的。所以,梦虽然可以让造成困扰的冲动得到满足,从而消除妨碍睡眠的动机,但这并不是它的原始功能。只有在唯乐原则统治整个精神生活后,这一切才能够实现。假如有“超越唯乐原则”的事物存在,那在某一时期内,梦可能并不具有满足愿望的倾向。但这并不妨碍梦随后发挥它的作用。不过,一旦开了先例,新的问题就又来了:这些为了在心理上约束创伤性印象而陷入强迫性重复的梦,是否也会出现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外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在别处曾经指出,“战争神经症”只要指的不只是引发痛苦的原因,就很可能是自我冲突所诱发的创伤性神经症的一种。我们在第二节中曾经提到过,如果创伤经历同时给人带来了外伤,神经症发病的机会相应减少。如果把精神分析研究一贯强调的两层关系考虑在内,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首先,机械振动是性冲动的来源之一。其次,一个人长期处于急剧痛苦的患病状态,也会对其力比多分布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创伤的机械力量会解放大量的性刺激,让后者在对恐惧缺乏准备的情况下,造成创伤性的效果。假如身体损伤同时出现,那受损器官中就会集结自恋性的占有能量,从而对多余的刺激产生约束。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尚未引起力比多理论的足够重视:忧郁症这类力比多分布严重紊乱的疾病,可能因为间发的机体疾病暂时消失,甚至已经彻底成形的精神分裂症,也会在上述情况下暂时得到缓解。
[6]译者注:指《梦的解析》第七章。
5
接受刺激的皮层,对于内部刺激缺乏防护。这就导致这类刺激传导具有较大的经济优势,甚至常常诱发与创伤性神经症同样严重的经济障碍。这类内部刺激最主要的来源,是所谓的机体冲动。它们代表了所有产生在躯体内部、被传导到心理装置中的力量影响,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但也最模糊的要素。
这样的假设,其实不算大胆:由冲动所引发的刺激,不是那种受到约束的刺激,而是自由活动、寻求释放的刺激。通过研究梦的工作原理,我们对这一过程有了很好的了解。我们发现,潜意识体系和(前)意识体系过程有着本质差别。潜意识中的占有能量很容易被彻底转换、移动或压缩。同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前意识的素材中,则不会那么乐观。梦根据潜意识的法则对来自前意识的日间残念进行加工,所以显性梦境才会具有那样的特征。我把这类潜意识中的过程称为“初级过程”,从而把它与常人清醒时的“次级过程”区分开来。由于所有的欲望冲动都主要攻击潜意识体系,所以它们理所当然地遵循“初级过程”。另外,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心理的“初级过程”就是布劳尔提出的“自由移动的占有能量”,“次级过程”则等同于“受约束或需要增强的补充能量”。这样一来,较高层次心理装置的任务,就是约束到达“初级过程”的欲望冲动。这一过程如果出现差池,就会产生一种类似创伤性神经症的障碍,只有成功约束了欲望冲动,唯乐原则(及其对现实原则的修正)才能占据统治地位。在此之前,战胜或约束刺激才是心理装置的首要任务。这一点虽然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但也并不依赖于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不顾及它的感受。
从我们对孩童早期精神生活行为和精神分析治疗经历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强迫性重复的表现具有欲望特征。当它与唯乐原则发生冲突时,还会显露出恶魔般的特征。在研究孩童游戏时我们发现,孩童不断重复一个并不愉快的经历,是因为这一举动能帮助他更为彻底地摆脱某种强烈的印象;假如只是被动地经历一切,这个目标不可能达到。每一次新的重复,都使他离所追求的目标更近一步。即便对于愉快的经历,孩子们也会不断重复,并且坚持在反复过程中保持一致性。一个笑话第二次听,就几乎没了“笑果”;第二次看一场戏剧演出,绝不会再获得初看演出的体验;一个成年人读完一本书,对它爱不释手,却也不太会当即将它读上第二遍。孩子们却孜孜不倦地要求成人重复为他表演,或是反复陪他做同一个游戏,直到后者累得筋疲力尽,不愿再继续。孩童一旦听到一个有趣的故事,就会反复要求听这个故事,而不是听一个新的故事。他坚持要求每一遍的故事都一模一样,甚至还会纠正讲故事的人为了说出些新意所做的任何改动。这一切并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显然,不断重复一件事情、不断寻找一致,就是快乐的来源。而被分析者那种将儿时经历不断重复的强迫行为,显然超越了唯乐原则。患者婴儿般的表现,说明他那被压抑的早年记忆痕迹并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并不适用于“次级过程”。而且,正是因为这些记忆痕迹未受束缚,它才有能力与日间残念结合在一起,构成梦中出现的愿望幻想。在疗程结束后,我们想让患者彻底脱离医生,这一强迫性重复也会对治疗造成阻碍。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对精神分析不熟悉的人之所以隐约感到恐惧,宁愿让记忆沉睡也不愿将它唤醒,其实也是因为害怕这种恶魔般的强迫行为出现。
但欲望又与强迫性重复存在什么关系呢?我们不由联想到,欲望——甚至所有的机体生活——可能具有某种我们尚未认清的特征,至少这一特征还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欲望可能是存在于有机生命体中的恢复事物早期状态的需求。此前,生命体在外部干扰因素的影响下,被迫放弃了这种状态。所以,欲望是机体弹性的表现,或者也可以被说成是机体生活具有惰性的表现。[7]
对欲望的这一观点,听起来有些陌生,因为我们习惯了欲望中追求改变和发展的一面,而现在我们却要认识它表现生命体保守本质的另一面。但另一方面,我们很快就能从动物世界中找出例子,证明欲望的这一历史局限性。一些鱼类在产卵期不辞辛劳,去往远离其居住地的水域产卵。按照许多生物学家的解释,它们这么做是为了寻找自己从前的居所。候鸟长途迁徙,也是因为相同的原因。很快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根本没有继续寻找案例的必要,因为在遗传现象和胚胎学事实中,就能找到有机体强迫性重复的最佳证据。我们发现,动物胚胎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重复该动物种类进化过程中的所有结构形式——虽然这个过程十分匆忙——而不是以最快的方式展现它的最终形态。这一行为,只有很小一部分能用机械性原因来解释,所以我们不能把历史性解释抛在一边。此外,一些动物种类还具有再生能力,可以长出一个一模一样的新器官,取代缺失的旧器官。
有人可能会说,除了那些追求重复的保守欲望之外,还存在着追求创新和进步的欲望。这种观点,我们稍后再谈,现在暂不作考虑。我们眼前的任务,是把“一切欲望具有恢复早期状态倾向”的假设论述完整。尽管有人可能会批判这是在“故弄玄虚”,但我们清楚这绝非本意。我们追求的是清醒的研究结论及基于此的思考,言之有理、证据确凿,才是我们的本意。[8]
假如所有机体欲望都是保守的、历史性的,都追求退化到从前的状态,那机体进化必然是外部干扰和诱导因素影响下的结果。原始的生命体从一开始就不想改变,它们恨不得在一成不变的条件下不断重复同一个生命过程。那么归根结底,只有地球的发展史及其与太阳的关系,才会在人类机体的发展中留下痕迹。所以,保守的机体欲望接受了每一个强加给它的生命过程变化,把它收藏起来重复使用。但这却给人留下了一种不断追求改变和进步的错误印象,而实际上它们只是通过新旧两种途径实现了一个古老的目标。而且,这一所有机体追求的最终目标也不难确定。假如生命的目的地是从未到达过的状态,那这显然又与欲望的保守本性不符。所以,最终目标必须是古老的原始状态,生命体一度离开此地,但又借道成长过程,千方百计地想要回到那儿。我们注意到,所有生命体由于内在原因,都无一例外地要走向死亡,回归无机状态。这时,一个结论呼之欲出:一切生命的终极目标是死亡。反过来说:无生命的事物先于有生命的事物存在。
不知何时,在一种无法想象的力量的作用下,无生命的物质产生了生命的属性。这个过程,或许正与生命体在某个特定阶段产生意识的过程十分相似。从前没有生命的物质在具有了生命之后,产生了一种回归原始状态的紧张情绪,于是就有了最初的、回归无生命状态的欲望。对于最初的生命体来说,死亡相对容易,它们的生命可能相当短暂,这是早期生命的化学结构所决定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新的生物不断诞生,又轻易死去,直到外部影响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存活下来的生命体越来越偏离既定的生活轨迹,需要走过越来越崎岖复杂的道路,才能实现死亡的目标。这些绕道过程被保守的欲望忠实地保留了下来,成了今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生命现象。如果我们坚持认为欲望只有保守的属性,那么对于生命的起源和目标,就不能产生别的猜想。
与这些结论一样听来陌生的,还有我们赋予有机体生命现象的一大堆欲望。我们认为所有生命体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欲望,这跟一切欲望都以追求死亡为目标的前提不太相称。从这个角度看,自我保存欲望、权力欲望和出名欲望的理论意义大幅缩水。它们只是一些部分欲望,其作用是确保有机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向死亡,而将其他回归无机状态的非既定可能性排除在外。有机体不顾一切维持生命的神秘追求,与这一切都无法产生关联,此处只能忽略不计。最后只剩下一点:有机体只希望以自己的方式死亡,生命的守卫者最初也是死亡的追随者。于是矛盾就出现了:生命体在某些影响(危险)面前百般挣扎,而实际上这些事情反倒能帮它们抄近道,也即尽快实现终极目标。这一行为恰恰说明,死亡是欲望的追求,而非理性的追求。
但仔细想来,情况不可能如此!在神经症学中占据特殊地位的性欲望,就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特征。并非全部有机体都屈从外界的强迫,在它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直到现在,许多有机体依然成功停留在较低的发展层次上。许多生命体——虽然不是全部——的状态,其实与高等动物和植物的原始状态类似。同样,并不是所有构成高等生物复杂躯体的基本有机体,都随其踏上了通向自然死亡的道路。有些有机体,如胚胎细胞,就可能保留了生物体的原始结构,并在一段时间后带着所有遗传和新获得的欲望因素,从整个有机体中分离。或许正是这两个特质,使得它能够独立存在。假如条件合适,它们就开始发育,也即重复诞生的过程。最后,一部分物质一直把成长过程延续到终点,另一部分则成了新的胚胎细胞,重新回到发育的起点。就这样,这些胚胎细胞与生命体的死亡追求产生了对抗,甚至一度战胜了对手,从而造成了长生不死的假象,虽然这可能只是延长了通往死亡的道路。对我们而言极为重要的是,胚胎细胞只有在跟另一个与它类似或不同的细胞结合之后,才具备上述能力。
这些关注比个体活得更久的基本有机体命运,当后者无力抵抗外来刺激时照顾其安危,促进它们与其他胚胎细胞结合的欲望,就是性欲望。它们与其他欲望一样,都是保守的,都想要回归生命体较早的状态。但它们更为保守,对外部影响的抵触尤为强烈,而且它们还具备另一层意义上的保守性,因为它们把生命保持了较长一段时间。[9]它们才是真正的生的欲望。其他欲望都把一个人引向死亡,而性欲望的目标则与之相反。神经症学在很早之前就认识到了这层对立关系的重要意义。有机体的生命,像是在来回摆动:一组欲望一心向前,力求尽快实现生命的终极目标;另一组欲望前进到某处就匆匆返回,以便从某个特定的位置开始把整条路重走一遍,达到拖延行程的目的。然而,即便在生命初期不存在性欲一说,也不存在两性的差别,那些后来被归为性欲望的欲望,却可能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履行职责。它们与自我欲望[10]的对抗,并不是后来才出现的。
现在,我们第一次回过头来,思考所有这些猜测是否无凭无据。除了性欲望之外,其他欲望果真都要求回归较早的状态吗?真的没有欲望追求从未到达过的状态吗?在有机世界中,我的确找不出反例。在动物和植物世界中,虽然存在向较高层次发展的现象,但也找不到支撑这一发展的普遍欲望。一方面,一个发展究竟是否属于更高层次,本身就是我们的主观判断;另一方面,生命科学告诉我们,较高层次的发展在达到某个阶段之后,往往会发生倒退和退化。何况我们不难看出,不少生物青壮年时期的发展就具有退化特征。较高层次的发展和退化一样,都是适应外界压力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欲望的作用可能仅限于把这种被迫的变化变成内部的快乐源泉。[11]
许多人宁愿相信,在人的身上存在着一种追求完美的欲望,它使得人类实现了现在的思想成就和道德升华,甚至还会把人推向“超人”阶段。要让他们放弃这种观念,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但我实在无法相信这种内在欲望的存在,也无法迁就这一善意的幻想。对动物发展过程的解释,似乎也完全适用于人类目前的发展情况。的确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孜孜不倦地追求完美,但这完全可以被解释成是欲望受到压抑的结果。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被压抑的欲望,始终没有放弃对完整满足的追求;而只有重复原始的满足经历,才能实现彻底的满足。所有替代机制、反向作用和升华作用,都不足以消除它持续的紧张感。实际获得的满足快感和所要求的满足快感之间的差值,成了不容许愿望停滞不前的驱动力,或者用诗人的话来说就是“不受牵绊,一路向前”(这句话出自《浮士德》第一部“书斋”一章中魔鬼梅菲斯托之口)。以后退的方式实现彻底满足的道路,已经被来自压抑作用的反抗给封死了。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朝着另一个开放的发展方向前进,即便根本看不到完成整个过程和实现目标的希望。神经性恐惧症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回避欲望满足的尝试。它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完美化欲望”出现的范例,但我们显然不能认为所有人都有这一欲望。虽然实现这一目标的动态条件普遍存在,但经济状况却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容许这一现象的出现。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种可能性:性爱(Eros)[12]力求把有机体结合成更大的单位,这种努力或许可替代不被承认的“完美化欲望”。它或许可以与压抑作用的效果一起,解释被归因于“完美化欲望”的现象。
[7]我相信,对于欲望本质,类似的猜测早已屡见不鲜。
[8]我们不应忽视一点:以下论述都是把思考发挥到极致的结果。随后研究性欲望时,我们也会对这番思考加以限制和修正。
[9]我们追求进步和更高层次的发展,也只能仰仗这类欲望!(参见下文)
[10]从上下文中,我们不难理解,这里所说的“自我欲望”只是一个暂时的称谓,因为精神分析最早是这样将它命名的。
[11]费伦齐从不同的途径,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现实感的发展阶段》):“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思考,我们必须承认有机生命中停滞乃至退化倾向的存在。而继续发展和适应的倾向,只在受到外部刺激后才会变得活跃。”
[12]译者注:这里的“性爱”并非指性行为本身,而是被当作“性欲望”和“生的欲望”的同义词使用。
6
我们目前的研究结果,把“自我欲望”和“性欲望”放在了对立的位置,同时认为前者倾向于死亡,后者倾向于生命的延续。但从许多方面看,我们对此并不满意。何况,其实只有前者才可被视作保守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退化的)、与强迫性重复相对应的欲望。因为根据我们的猜想,自我欲望源自无生命物质的生命化,它的目标是回归无生命状态。性欲望虽然也在还原生命体的原始状态,但它孜孜以求的目标,是让两个具有特定差异的胚胎细胞相互结合。如果这一目标无法达成,那么胚胎细胞也会像多细胞生物的其他元素一样死亡。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性功能才能使生命延续,给人一种生命绵延不息的印象。性繁殖及其前身——两个单细胞生物的性交配,究竟会对生命体的发展过程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呢?这个问题我们回答不上来。所以,如果这一整套思想体系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许反倒会让我们松一口气。那样一来,自我欲望(死的欲望)和性欲望(生的欲望)之间的对立就不存在了,继而,强迫性重复也失去了意义。
就让我们回顾一下所提出的假设,看看能不能明确否定它。我们所有推论,都以“一切生物都有死亡的内在动力”为前提。我们之所以轻易相信这一假设,是因为它看上去根本不像假设。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想法,历代作家也都附和这一点。我们这么做,或许是因为这一认识能给人带来慰藉。假如人终有一死,还注定要在死前送走挚爱的人,那人们宁愿相信这一切都是残酷的自然法则,而不是某种尚可避免的偶然事件。但是,这种对死亡内在规律性的信仰,或许本身就是一种幻想;我们创造这些幻想,只是为了“承受生存的重负”。早先的情况肯定不是这样的。“自然死亡”这一概念,对原始民众而言是陌生的。他们把身边的每一例死亡,都归因于仇敌或恶魔的影响。为了验证这一信仰,我们不能放过向生物学求证的机会。
一旦这样做,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生物学家对于自然死亡问题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死亡这个概念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至少高等生物具有特定平均寿命期限这一事实,似乎说明死亡具有内在原因;但有一些大型动物和参天大树却达到了我们目前甚至不敢估测的高龄,也令我们刚刚获得的印象旋即消失。按照威廉·弗里斯(Wilhelm Fließ)的宏伟构想,包括死亡在内的一切生命现象,都可被与某个特定的时间节点联系在一起。这些时间节点的存在,体现了雄性和雌性两类生物对太阳年的依赖。但我们注意到,外部力量很容易产生并形成规模,从而影响生命现象(尤其是植物生命现象)的出现时间,让它提前或延后。这说明弗里斯的公式过于僵化,至少他提出的法则不是唯一的因素。
奥古斯特·威斯曼(August Weismann)对生命周期及生物体死亡的论述,或许可以为我们所用。这位研究者把生命物质分为死亡和非死亡两部分。死亡的部分是狭义上的身体,也即躯体,唯有它才会自然死亡。而胚胎细胞则可能不死,前提是它们能在某些有利条件下发展成新的个体,或者说是能置身于一个新的躯体之中。
吸引我们注意的,是威斯曼观点与我们观点的相似性,尽管我们得出结论的方法其实大相径庭。威斯曼从形态学的角度考察生命物质,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受制于死亡,这就是除开性和遗传元素之外的躯体。另一个不死的组成部分就是胚胎原生质,它为繁衍生息和种族延续服务。我们研究的不是生命物质,而是在其中起作用的力量。它指引我们区分两种欲望,一种是把生命引向死亡的欲望,另一种则是不断向往和追求新生的性欲望。这一切听上去,就像是威斯曼形态学理论的动态补充。
但当我们了解到威斯曼对死亡问题的看法后,这种表面上意义非凡的一致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威斯曼认为,只有在多细胞生物身上,才能区别会死亡的躯体和不死的原生质。在单细胞生物中,个体和繁殖细胞是同一者。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生物可能是不会死亡的,死亡是在多细胞生物身上才有的概念。这种高等生物的死亡是自然的,它出于内在原因,但并不基于生命物质的原始本性,不能被视作绝对的、在生命本质中存在依据的必然行为。死亡更多的是一种权宜之计,是适应外部条件的表现,因为当身体细胞分为躯体和原生质后,个体无限永生就成了一种不合时宜的奢侈行为。当多细胞生物出现这种分化后,死亡就变得可能而合理。从此,高等生物的躯体就由于内在原因,在某些时间节点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保持永生。然而,生殖并非伴随死亡才出现的现象,它更应该是生命物质的原始特征,生命自从出现在地球上的那一刻起,就得以绵延至今。
不难发现,承认高等生物的自然死亡,对于我们的研究并无帮助。如果死亡是生物体后天获得的特征,那从生命诞生就存在“死的欲望”,也就无从谈起了。多细胞生物当然可能由于分化不健全、物质交换不完整等内在原因死亡,但这对我们的问题并无帮助。常人的思维更易接受这种死亡观点及其推导方式,而不是听上去有些陌生的“死的欲望”。
在我看来,由威斯曼体系引发的讨论在各个方面都没有取得决定性的成果。有些学者回归到了哥特(Goette)1883年的观点,他把死亡视作生殖的直接后果。哈特曼认为死亡的标志不是“尸体”的出现,也即生命物质的部分死亡,而是“个体发展的终结”。从这层意义上看,单细胞生物也会死亡。在它们身上,死亡伴随着生殖出现,却往往被生殖现象所掩盖,因为母体的物质被直接传递给了幼体。
后来,学界的兴趣转到了通过实验研究单细胞生物生命物质的不死性上。美国人伍德鲁夫(Woodruff)用属于纤毛虫纲的草履虫做了一个实验。草履虫靠分裂繁衍,伍德鲁夫饲养草履虫,每次都把其中一部分取出放到清水中。到实验停止时,草履虫共繁衍了3029代。第一代草履虫的后裔,和它的祖先一样充满活力,毫无衰老和退化的迹象。如果这些数据具有说服力,那么单细胞的不死性似乎已经得到了实验的证实。
其他研究者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与伍德鲁夫不同,毛帕斯(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等人发现草履虫在经过多次分化后,体质变弱,个头减小,部分器官丧失,假如不及时弥补这种情况,它们最终将死亡。按照这种说法,单细胞生物在经过衰老阶段后,也会像高等生物那样死亡。这就与威斯曼的观点产生了矛盾,因为后者坚称死亡是生物后天获得的现象。
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两点为我们提供可靠依据的事实。首先,如果草履虫在还没表现出衰老时,能够两两交合——当然一段时间后还得分开——那么它们就避免衰老,重返年轻了。这种低等动物的交合,正是高等动物性生殖行为的前身,它仅限于两个个体交换物质(威斯曼所说的“两性融合”),与繁衍生息无关。交合所带来的补救效果,也可以用其他的特定刺激替代,如营养液成分的改变、温度的上升或晃动。我们不妨回忆一下雅格·罗布(Jacques Loeb)的著名实验:他通过化学刺激,促使海胆卵开始分裂,而这原本是受精后才会出现的现象。
其次,单细胞生物的生命过程完全可能以自然死亡告终。造成伍德鲁夫和其他人实验结果不同的原因,是伍德鲁夫把每一代草履虫都放进了新的营养液里。如果他不这么做,就能跟其他研究者一样,观察到草履虫繁殖若干代后的衰老现象。他的结论是,草履虫排放在周围营养液中的代谢废物,也对它造成了损害。他甚至还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证明了唯有其自身的代谢废物才能造成它的死亡。因为草履虫如果生活在满是外族生物排泄物的溶液中,它能顺利繁衍。而如果在同一营养液中不断集聚,最后必将走向死亡。所以,草履虫如果独处,就会因为不能彻底清除自身代谢废物而死亡。高等生物如果面临同样的情况,可能也会死亡。
我们不禁要问,通过研究单细胞生物来判断自然死亡问题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单细胞生物的原始结构,当然可能为我们揭示重要的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存在于它们身上,却在高等生物身上才以形态学的方式表现出来。但假如我们放弃了形态学视角,转而采用动态视角,那么单细胞生物究竟是否会自然死亡,其实没有那么重要。在它们身上,不死的物质和会死的物质还没有被明确区分。那些把生命引向死亡的欲望力量,可能从一开始就在其中起着作用,只不过它的作用效果被维系生命的力量所掩盖,所以我们很难找到它存在的直接证据。而且我们也注意到,生物学家的观察结果表明,导致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有可能在单细胞生物中存在。即便单细胞生物真的像威斯曼所说的那样不死,那“死亡是生物后天获得的现象”这一判断,也仅适用于死亡的显性表现,不能否定死亡倾向的存在。我们原本指望生物学彻底否定死的欲望,现在看来这一目标无法实现。只要有足够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死的欲望可能存在。尽管如此,威斯曼对“躯体”和“原生质”的区分与我们对“死的欲望”和“生的欲望”的区分依然具有明显的相似性,而且其价值保持不变。
我们不妨再花一些时间讨论欲望二元论。按照爱华德·赫林(Ewald Hering)对生命物质过程的研究,生物体中有两种对立的过程持续起作用,一种是建设性(同化)过程,另一种是破坏性(异化)过程。我们是否可以把这两种生命过程的作用方向,视作对两种欲望(生的欲望和死的欲望)的肯定?还有一点我们不该隐瞒:不知不觉之中,我们已经进入了叔本华哲学的范畴。在他看来,死是生的目的,也是生命“最终的归宿”,而性欲望则代表了生的意志。
让我们保持头脑清醒,继续前进。按照一般的观点,多个细胞组成生命共同体,也即多细胞生物,是延长生命周期的手段。每一个细胞都帮助维系其他细胞的生命,即便一些细胞不得不死亡,整个细胞王国依然可以继续存在。我们说过,两个单细胞生物的暂时交合可以帮助两者变得年轻,从而维系其生命。我们不妨尝试把精神分析的力比多理论和细胞间的关系联系起来,设想每个细胞中“生的欲望(性欲望)”,都会把其他细胞作为对象,中和对方“死的欲望(所引发的过程)”,从而维系它的生命。其他细胞也以同样的方式为它服务。另外还有一些细胞,则在执行力比多任务的过程中,牺牲了自我。在神经症学中,我们把个体将力比多全部留在自我之中,不把它用于占有对象的行为称作“自恋”。胚胎细胞就是绝对自恋的。胚胎细胞需要把力比多——“生的欲望”的表现——保存起来,用于之后伟大的建设活动。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或许可以把毁灭生命体的癌细胞也看作是自恋的。病理学认为,癌细胞的萌芽与生俱来,而且具有胚胎特征。所以,我们所说的性欲望的力比多,其实与作家和哲学家口中把一切生命凝聚在一起的“性爱”是一回事。
借此机会,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们力比多理论漫长的发展轨迹。对转移性神经症的分析,使我们发现了作用于对象的“性欲望”和其他欲望的对立。我们对后者知之甚少,所以暂时把它称作“自我欲望”。在这些欲望中,最重要的是为个体自我保全服务的欲望。除此之外,我们不知道还能做何区分。对于构建真正的心理学来说,没有什么比大致了解欲望的共性和可能特征更为重要。但恰恰就是在这个心理学领域中,我们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列举出多种欲望或“基本欲望”,并带着它们招摇过市,就像古希腊哲学家把一切归为“水、土、火、空气”四大元素一样。既然难免要对欲望进行猜测,精神分析首先采信的是流行的、以“饥饿和爱”为关键词的欲望区分方法。这至少不是妄加猜测,也为心理性神经症的分析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性”这一概念及由此衍生出的“性欲”,必须得到扩展,直到它包括许多不属于生殖功能的现象。但在这个严苛、高傲乃至虚伪的世界中,这一做法为我们招致了足够多的非议。
随着精神分析对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有了进一步了解,我们的研究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最初,自我只是被当作压抑作用、审查作用和反向作用的实施主体﹐以及保护性结构的建设者。批评者和一些有远见的人,虽然早就反对仅把力比多视作作用于对象的性欲望的能量,但他们却没有说明如何得出这一观点,也没有从中推导出任何对分析问题有用的东西。在谨慎前行的过程中,精神分析发现力比多会定期被从对象身上撤回,重新聚集在自我之中,也即它具有“内倾性”。通过研究婴幼儿时期的力比多发展,我们发现自我是力比多最根本、最原始的储存容器,力比多正是从那儿出发,扩展到了对象身上。自我也可以成为性对象,而且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员。当力比多停留在自我之中,我们就称它们是“自恋”的。从精神分析意义上看,这些自恋的力比多当然也是性欲望力量的体现,它其实就是我们从一开始就承认的“自我保存欲望”。这样一来,我们最初认为的“自我欲望”和“性欲望”的对立,就不足以解释一切问题了。一部分自我欲望具有力比多的属性,性欲望也在自我之中起着作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有其他欲望的参与。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心理性神经症源于自我欲望和性欲望的冲突”这一旧公式,不包含任何今天被我们摒弃的内容。我们之前从质量的角度区分这两种欲望,现在只不过是换了一种类型学的视角。尤其是作为精神分析主要研究对象的转移性神经症,更是自我和力比多作用对象产生冲突的结果。
现在,我们必须更强调自我保存欲望的力比多特征,因为我们大胆地再进一步,把主导一切的性爱视作性欲望的内容,并从使躯体细胞相互结合的力比多来源中单独分离出作用于自我的自恋型力比多。这样一来,我们又面临以上难题:如果自我保存欲望也具有力比多属性,那恐怕没有什么欲望不具备力比多属性了。至少我找不出例外情况。但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认同一些批评者的意见。他们从一开始就指出,精神分析用性去解释一切。或者,我们不得不认同荣格这类革新者用“力比多”这个词代替“欲望力量”的仓促行为。事实真的如此吗?
至少,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论。我们的观点,基于对“自我欲望―性欲望”和“死的欲望―生的欲望”的明确区分。我们甚至一度愿意把所谓的“自我保存欲望”归为“死的欲望”的一种,但后来我们又纠正了这一错误。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起就是二元的。自从我们用“生的欲望”和“死的欲望”之间的对立取代了“自我欲望”和“性欲望”之间的对立,这种二元对立也就变得更为明显。荣格的力比多理论则是一元的,他把所有性力量称作力比多的做法,一定会造成困扰,但这对我们并无太多影响。我们猜测,在自我中除了力比多性质的自我保存欲望之外,还有别的欲望存在;我们原本应该有能力发现它。但实际上,对自我的分析进展缓慢,目前我们还拿不出欲望存在的证据,这不得不说是一件憾事。但自我中的力比多欲望,肯定跟其他我们所不了解的自我欲望存在某种特殊联系。在我们对自恋形成清晰的认识之前,精神分析就猜测自我欲望吸引了力比多元素。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可能性,就连我们的反对者也不会考虑这些。更棘手的是,我们的分析迄今为止只能证明力比多欲望的存在。但我们不愿就此断定其他欲望不存在。
鉴于欲望理论依然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排斥任何可能给我们带来启示的想法,都是不明智的行为。我们的出发点,是“生的欲望”和“死的欲望”之间鲜明的对立。而对象之爱,又向我们展现了第二种对立,即爱(柔情)与恨(攻击性)的对立。要是能把这两种对立结合起来,由一种推导出另一种那该多好!我们早就知道性欲望中存在施虐成分。据我们了解,它可以独立开来,以一种变态的方式控制一个人所有的性追求。它也作为占据支配地位的部分冲动,出现在被我称为“性器官前期”的发展阶段。但怎样才能从维系生命的性爱中,推导出旨在给对象造成损害的施虐欲望呢?施虐行为是死亡欲望的一种,它被自恋的力比多从自我中排挤开来,所以才在对象身上出现——这难道不才是更合理的猜测吗?这时,施虐行为开始为性功能服务。在力比多的口腔性欲时期,它以毁灭对象的方式,实现爱的掌控。后来,施虐欲望脱离开来,终于在性器官主导的阶段接过了制服性对象、实施性行为的重任,从而实现了生殖的目的。我们甚至可以说,被从自我中排挤开来的施虐行为,为性欲望中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接着,后者也相继来到了对象身上。原始施虐行为中没有遭到削减或合并的地方,正是爱情生活中爱恨矛盾产生的场所。
如果我们能被允许做这样的假设,那就满足了举出一个死的欲望例子的要求——虽然这时死的欲望已经发生了改变。遗憾的是,这种观点十分模糊,甚至有些神秘的味道。肯定有人会怀疑我们是在不惜任何代价,只求尽快脱离窘境。但我们可以解释说,这并不是新的假设,当窘境还无从谈起时,我们就已经做过这样的假设。临床观察向我们表明,与施虐行为互补的部分欲望——受虐欲望,正是施虐行为反作用于自我的结果。欲望从对象到自我的转换,实际上与此处新出现的欲望从自我到对象的转换并无差别。把欲望作用于自我的受虐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回归早期阶段的退化过程。我们从前对受虐行为的论述过于绝对,需要一些修正:受虐行为也可以是原始的,这正是我此前所要争辩的内容。[13]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维系生命的性欲望。在研究单细胞生物时,我们注意到:两个个体在融为一体时即便未能实现交合,也即没有引发细胞分裂的后果并很快重新分开,依然可以产生让细胞变得强大而年轻的效果(参见上文利普舒茨的论述)。在接下来的几代繁衍中,这些生物毫无退化的迹象,似乎对于自身新陈代谢所造成的损害有了更好的抵抗力。我认为,从这一观察结果推断,性交应当也有类似的效果。但两个略有差别的细胞之间的融合,为何能产生这种焕发生机的效果呢?上文所提到的那个用化学乃至机械刺激代替交合的单细胞生物实验,或许给了我们一个确定的答案:它的作用原理是引入新的刺激。这也符合一种假设:个体的生命过程出于内在原因,向着消除化学紧张感﹐也即死亡的方向前进;而与另一不同生命体的结合,则能扩大这种紧张感,从而形成了延缓死亡的“活力差异”。这种差异存在一种或多种理想状况。我们既然认为,唯乐原则所体现的这种减弱、保持、消除内部刺激感的追求[芭芭拉·勒夫(Barbara Low)所说的“涅槃原则”],是精神生活乃至神经体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倾向,那么我们就有足够的动机,相信“死的欲望”的存在。
但对我们的思考过程造成最大困扰的是:最初吸引我们注意“死的欲望”的强迫性重复,却无法在性欲望中被证实。胚胎的发展过程倒是充斥着这类强迫性重复现象。有性繁殖中两个胚胎细胞及其生命过程,本身就是有机生命诞生过程的重演;但性欲望想要实现的过程,其本质是两个细胞的融合。唯有如此,才能确保高等生物生命物质的不死性。
换言之﹐我们的使命是了解有性繁殖的诞生和性欲望的起源,这个任务可能会让外人望而却步,也是专家们尚未解决的难题。所以,我们将从各种相互矛盾的表述和意见中,提取能与我们的思考过程产生联系的内容,做一个精练的概述。
一种观点认为﹐生殖只是生长发育的一部分,也即分裂、抽枝和发芽这一繁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其中不存在神秘的刺激。按照达尔文学派的理性思维模式,两个异性生殖细胞的结合是这样出现的:在两个单细胞生物偶然交合的过程中,两性融合的优势得到了显现;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这一点被保留了下来,并被反复利用。[14]所以,“性”并不是历史十分悠久的现象,促成性交的异常强烈欲望,只不过是在重复某种从前偶尔发生,从此被当成优势保留至今的东西。
在此,我们又面临与探讨死亡问题时一样的难题:我们所认可的,是否只是单细胞生物呈现给我们的现象?还是说,我们可以假定在高等生物中才能够观察到的力量和过程,其根源其实在单细胞生物?我们此前提到的对性欲的看法,对我们的研究几乎没有帮助。人们会反驳说:它的前提是最简单的生命体中也存在生的欲望,否则违背生命轨迹、对死亡造成阻碍的交合,就不会被保留下来并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应该被抛弃。所以,假如我们不愿意抛弃“死的欲望”,那从一开始就必须让它与“生的欲望”结伴出现。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来,我们将要做一个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除此之外,科学对性别的诞生几乎没有任何说法,甚至都没有提出任何假说。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比作一片没有透进一丝亮光的黑暗。但在另一个地方,我们却发现了一个极具想象力的假说。它更像是一个神话,而不是科学解释。假如它不是正好满足我们所追求的一个条件,我肯定不敢在这里提起它。这个假说,从恢复早期状态的需求中,推导出了一种欲望。
我指的自然是柏拉图(Plato)在《会饮篇》中借阿里斯托芬之口说出的那番理论。它不但论述了性欲的来源,更是提及了它转向对象的重要转变。
“从前,我们的身体与现在不一样:首先,人的性别有三种,而不像现在只分男女。还有第三种性别,是这两者的结合……也就是亦男亦女……”这些人所有的身体部位都翻倍存在。他们有四只手、四只脚、两张脸、两个阴部等。后来,宙斯下令把这些人一分为二,“就像封装水果罐头而把榅桲果对半切开一样……在整个人被劈成了两半后,对彼此的渴望又把这两个部分结合在了一起:他们伸出手相互拥抱,纠缠在一起,只为重新合为一体……”[15]
我们是否应该追随这位诗人哲学家的脚步,大胆做出如下假设:生命物质在获得生命时被分割成了小块,从此在性欲望的驱动下寻求团聚?无机物的化学亲和性,发展成了有机物的欲望。在单细胞生物时期,这种欲望逐渐克服了充满危险刺激的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困难。在周围环境的作用下,单细胞生物逐渐形成了保护皮层。后来,这些分散的小块终于构成了多细胞生物,并把重新团聚的愿望以高度集中的方式,转移到了胚胎细胞身上?我觉得,现在应该适可而止了。
但我还要说几句批判性的思考。也许有人会问,你是否或是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些假设。我的回答是,我没法用这些假设说服自己,也不会强求别人相信它。更准确地说: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相信它们。在我看来,情感意义上的“信服”,在此根本不起作用。只要一个人愿意,就可以追随着一种思想过程的脚步前进。他这么做,可能纯粹是出于对科学的好奇;或者只要他愿意,甚至可以做“魔鬼的辩护人”,却不必完全为魔鬼献身。我当然清楚,我推导欲望理论的第三个步骤,与前两个步骤(性概念的扩展和自恋概念的提出)相比,可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前两点创新,都是直接把观察的结果转化为理论的,所以犯错的可能并不比正常情况下的理论转化更大。当然,我们声称欲望具有退化特征,本身也是基于我们所观察到的素材,也即强迫性重复这一事实。只不过我可能高估了它的意义。但要想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底,就必须三番五次地脱离观察结果,将事实和猜测结合在一起。众所周知,在构建一个理论的过程中,越是频繁重复上述行为,最终的结果就越是不可靠。但这种不确定的程度是无法预计的。人们既可能幸运地猜对,也可能因误入歧途而蒙羞。在这类工作中,我不大相信所谓的“直觉”。在我看来,直觉更多的是理智保持中立的结果。只不过,在涉及科学和生活的重大问题时,人们很难保持中立。我相信,在这类问题上,每个人都会被根植于内心的偏见所左右,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它们的影响。在这么多质疑面前,我们能做的或许只有在冷静中期待自己的思考努力能够获得好的结果。但我也要马上补充一句:这样的自我批评,并不意味着我对不同的观点有着特别的容忍度。一方面,人们可以坚决反对那些从一开始就与观察结果相矛盾的理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观点也只具有暂时的正确性。在评判我们对“生的欲望”和“死的欲望”的猜测时,出现了许多陌生和模糊的现象,如一种欲望被其他欲望排挤,或是欲望从自我转向对象。我们不必由此感到困惑,这只是因为我们必须使用专业术语,也即精神分析(更准确的说法是“深层心理学”)的图像化语言。否则,我们根本无法描述这些现象,甚至根本感知不到它们的存在。如果用生理学或化学术语去取代心理学术语,我们描述中所存在的缺陷或许会消失。虽然这两者也是图像化的语言,但他们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而且可能也更简单一些。
我们反倒要强调一点:由于不得不借助生物学展开论述,我们猜测中不确定的成分陡然剧增。生物学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领域,我们有望从它那儿得到令人惊奇的答案,也无法猜测几十年后,它将会如何回答我们的问题。这个答案,可能会让我们精心构建的猜想毁于一旦。假如情况真的如此,有人也许会问: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这一章节记叙的工作?为什么还要把它公之于众?但这其中的一些类比、关联和联系,的确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一点是我所无法否认的。[16]
[13]在她内容和思想都极为丰富﹐但在我看来却语焉不详的文章中,萨宾娜·斯皮尔莱恩率先提出以上猜想,称性欲望的施虐成分是“破坏性的”。斯泰克(A. Stärcke),则用另一种方式,把力比多概念和还是理论假设的“死亡推动力”这一生物学概念联系在了一起。包括本文在内的这一切努力表明,我们亟须明晰尚处于混沌状态的欲望理论。
[14]虽然威斯曼在《胚胎原生质》(1892年)一书中也曾否认了这种优势的存在:“受精绝不意味着生命变得年轻或重新焕发生机,它不是生命延续中不可或缺的现象。它无法是使两种不同的遗传倾向得以结合的一种安排。”但他也注意到,这种结合的结果,是生命体变异性的增强。
[15]以下对柏拉图这一神话起源的讨论,要感谢维也纳的海因里希·贡佩兹(Heinrich Gomperz)教授,其中也部分引用了他的原话: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同样的理论其实已经出现在《奥义书》中。在《大森林奥义书》第一章第4.3小节[《吠陀六十奥义书》,保尔·德森(Paul Deussen)译,第393页]中,描述了世界从真我(Atman,即自己或自我)中诞生的过程,其中提道:“……可他(真我)也并不感到快乐;一个人不快乐,是因为他感到孤独。所以真我渴望第二个人出现。他的个头,就像男人和女人缠绕在一起那样庞大。所以他把自己劈成两半,于是就有了丈夫和妻子。所以耶若婆佉才说,男人的身体其实只有半边。空阔的另一半,需要由女人来填补。”
《大森林奥义书》是所有《奥义书》中最古老的一部。所有具备判断能力的研究者,都不会认为它的出现时间晚于公元前800年。在柏拉图理论是否来源于印度思想这一问题上——哪怕只是间接来源于此——我与主流观点态度不同,不想轻易否定这一可能性。因为即便仅从“转世理论”的角度看,我们也不能轻易否定这一可能性。这一最先由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理论,也丝毫不会损害思想一致性的重要意义。因为要不是柏拉图认为这一从东方传到他耳朵里的故事不无道理,他也不会采信它,并赋予它如此重要的地位。
在康拉特·齐格勒(Konrat Ziegler)的《人与世界的诞生》(载《新编经典古代史年鉴》第三十一卷,第529页,1913年)一文中,作者系统地研究了柏拉图这一极具争议性的思想,并认为它起源于巴比伦。
[16]接下来,我要解释一下我们所使用的术语及它们在叙述过程中的变化。“性欲望”一词,源自它与性别和生殖功能的关系。尽管我们在精神分析结论的指引下,削弱了它与生殖功能的关系,但依然保留了这一名词。通过提出“自恋力比多”这一概念,并将力比多概念扩展到单个细胞,“性欲望”变成了“性爱”,后者力求把生命物质的碎片结合并维系在一起。性爱中指向对象的部分,被我们总称为性欲望。根据我们的猜测,性爱在生命诞生之初就起着作用,并作为“生的欲望”去对抗随无机物具有生命而出现的“死的欲望”。我们假定这两种力量在混沌之初就相互角力,并希望借此揭示生命的奥秘。“自我欲望”这个概念的演化过程,可能更为模糊。最初,我们把除作用于对象的性欲望之外的所有欲望冲动,都称作“自我欲望”,尽管我们对其中一些欲望并不是很了解。这样一来,“自我欲望”与表现为力比多的“性欲望”形成了对立。后来我们发现,一部分“自我欲望”也具有力比多性质,它把自我当成了它的对象。这一部分自恋的自我保存欲望,也必须被归入力比多化的性欲望的行列。于是,“自我欲望”和“性欲望”之间的对立,就进化成了同样具有力比多性质的“自我欲望”和“对象欲望”之间的对立。取而代之的,是“力比多欲望”(包括“自我欲望”和“对象欲望”)和另一种欲望的对立。它存在于自我之中,表现为破坏欲望。于是,我们的猜测就把这一对立变成了“生的欲望(性爱)”和“死的欲望”的对立。
7
如果欲望的确有回归早期状态的普遍特征,那在精神生活中存在许多独立于唯乐原则之外的过程,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一特征在每一部分欲望中都得到体现,其目的是回归发展道路上的某个特定阶段。但并不是每种不受唯乐原则约束的力量,都必然与之对抗。欲望的重复过程和唯乐原则统治之间关系如何,我们尚不得而知。
我们发现,心理装置最原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约束”到达其中的欲望,用“次级过程”去取代在其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初级过程”,将自由流动的占有能量转变为大致稳定的静止(补充)能量。这一转变过程无暇顾及不快的诞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唯乐原则就此废止。实际上,这一转变正是为唯乐原则服务的。对欲望的约束,正是引入和确定唯乐原则地位的准备工作。
让我们在之前的基础上,更明确地区分功能和倾向。唯乐原则是一种倾向,它为一种功能服务,这种功能的任务是使心理装置中完全不存在刺激,或是把刺激保持在相对稳定乃至尽可能低的水平。在这几个版本的任务之间,我们尚不能做出选择;但在所有生物回归宁静的无机世界的追求中,我们所定义的功能显然起着作用。我们都知道,人能感觉到的最强烈的乐趣,也即性交的乐趣,与一种逐渐达到高潮的刺激突然消失有关。对欲望冲动的约束,或许正是一种预备性功能。它为刺激最终消除做准备,而人则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一阵释放的快感。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受约束和不受约束的欲望过程,是否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快乐和不快。相比受约束的次级过程,不受约束的初级过程,显然朝两个方向生成更为强烈的感受。从时间上看,初级过程出现更早,是精神生活开始之初唯一的过程。如果唯乐原则在它身上不起作用,那就根本无法在后来的次级过程中确立地位。于是,我们得出了一个并不简单的结论:在精神生活开始之初,对快乐的追求其实比后来更为强烈,但却不像后来那样不受拘束,所以它经常产生缺口。在成熟时期,唯乐原则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但它也像其他欲望一样,无法逃脱被驯服的命运。但无论如何,在刺激过程中引起快乐和不快的事物,既存在于次级过程中,也存在于初级过程中。
我们或许可以从这出发,做进一步研究。我们的意识不仅从内部向我们传递快乐和不快,也给我们传递了一种特殊的、依旧可分为快乐和不快两部分的紧张感。这种不同的感受,是否就是受约束和不受约束的能量过程所分别造成的?抑或紧张感取决于占有能量的绝对大小或水平,而快乐和不快则取决于占有能量在单位时间内的大小变化?我们也注意到,“生的欲望”和我们的内在感受有着紧密联系,因为它以和平破坏者的形象出现,不停带来紧张感,直到紧张感消失后给人带来快感;而死的欲望则悄然完成自己的使命。乍一看,唯乐原则似乎是为“死的欲望”服务的,但它同时也对被两种欲望视作危险的外界刺激保持警戒状态。不过,它重点提防的还是来自内部的刺激增长,因为它会给完成生命任务造成困难。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也无法一一给出答案,只能耐心等待新研究手段和研究机遇的到来。另外,如果一条道路无法带来好的结果,那即便我们已经在上头逗留了片刻,也要果断弃之而去。只有那些在基督教义问答手册遭到摒弃后转而迷信科学的信徒,才会责备研究者进一步发展或改变自己观点的行为。另外,一位作家(弗里德里希·吕克特)对科学进展缓慢的清醒认识,或许能给我们些许慰藉:
既难飞至,则必跛行。
……
圣经有言,跛行无罪。[17]
[17]出自《哈里里的玛卡梅》。译者注:此处的哈里里指阿拉伯诗人巴士拉的哈里里(al-Hariri of Basra,1054—1122),这本书实际上是吕克特的译作。“玛卡梅”是一种阿拉伯文学体裁,本质上是一种即兴诗歌,其前身是落魄艺人在集会上表演的说唱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