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从属关系

自我的从属关系

由于我们的素材包罗万象,所以每一章的论述可能都有些文不对题。而且,为了研究新的关系,我们往往还要返回到已经论述过的内容。

我们曾多次指出,极大一部分自我因认同作用形成,这一作用代替了被自我所废弃的占有能量。第一次的认同在自我之中定期起着特殊的中枢作用,它与自我分离,成了超我。后来,日渐强大的自我开始对这些日渐强大的影响做出反抗。超我之所以能在与自我的关系中占据如此特殊的地位,主要归功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在第一次认同作用出现时,自我还比较弱小;其次,超我是俄狄浦斯情结留下的遗产,它把最了不起的对象引入了自我之中。它与后来的自我变化之间的关系,就像童年的性懵懂阶段与青春期过后的性生活之间的关系。虽然超我之后也会发生变化,但它一直保留了从父亲情结这一根源中所继承的特征。也就是说,它具有和自我对抗并掌控自我的能力。它的存在,让人们明白自我从前是多么虚弱和具有依赖性。即便在自我成熟之后,它依然是超我掌控的对象。正如孩子们被迫顺从父母的意志,自我也必须服从超我的绝对命令。

超我起源自本我的第一次对象占有,就是俄狄浦斯情结。这一点对于它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这使得超我与本我在种系起源层面上获得的东西产生了联系,使它成了早期自我结构的转世物。而早期的自我结构,曾在本我之中留下过影响。所以,超我一直和本我保持着紧密联系,甚至可以在自我面前为本我代言。它深入本我之中,所以反倒比自我离意识更远。[71]

研究一些临床事实,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关系。这些事实其实早已存在,只是还有待进一步的理论加工。

有一些人在精神分析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怪异。如果我们给予他们希望,或是让他们看到治疗取得了可观的进展,他们反倒会表现出不满,其健康状况也会规律性地变糟。起初,人们以为这是因为他们过于执拗,或是想要借此让医生明白他们不可被战胜。后来,我们对这一现象有了更为深刻和合理的认识。我们开始确信,这些人无法忍受赞赏和认可,所以才会对治疗的进展有如此反常的回应。任何促进康复或让症状临时消失的局部治疗方案,都会暂时增加它们的痛苦。所以在治疗过程中,他们的情况不但没有变好,反倒变得更糟。他们的表现,可被称为“反向治疗反应”。

毫无疑问,在他们身上存在着阻碍痊愈的事物,康复的临近反倒被视作危险。人们会说,在这些人身上占据上风的不是痊愈的愿望,而是对疾病的需要。如果我们用常规的方法去分析这一现象,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他们在医生面前表现得很顽固,以及他们希望从疾病中获得收益,所以坚持要生病。以上这些现象,大多挥之难去,成为痊愈最强大的阻碍。其严重程度,甚至超过自恋者充耳不闻的态度,也超过我们所已知的那些抵触医生、坚持要从疾病中获益的情况。

人们终于明白,这一切都与所谓的“道德”因素有关。这是一种在疾病中获得满足的负罪感,它绝不愿逃避痛苦的惩罚。这种解释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至少是我们可以仰仗的。但对患者而言,这种负罪感是沉默的一方,它不会告诉患者他有罪,患者也不会感到自己有罪,而只是觉得身体抱恙。这种负罪感,就成了痊愈最顽固的阻碍。而且,我们也很难让患者相信自己久病不愈是因为这一动机作祟。他更愿意相信唾手可得的另一种解释:精神分析治疗不是能帮助他的良方。[72]

这儿所描述的一切,当然是最极端的情况,但它其实应该在许多乃至全部严重神经症案例中得到重视,而人们的重视程度实际上远远不够。没错,或许正是“理想自我的行为”这一因素,决定了心理疾病的严重程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就负罪感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再多说上几句。

正常的负罪感(良知)存在于意识之中,它不会对分析造成任何阻碍。它基于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间的紧张感,是一个人的批判中枢(超我)对自我进行审判的表现。神经症患者多有自卑感,也正与此相关。在两种我们所熟悉的疾病(强迫症和忧郁症)中,负罪感在意识中表现得尤为强烈。理想自我显得尤为严厉,往往会对自我严加苛责。但除了这一共同点外,理想自我的行为也有区别,这一点的意义其实不同寻常。

在(某些类型的)强迫症中,负罪感十分强烈,却又不能在自我面前表明其正确性。于是,患者的自我不愿承认自己有罪,并在摆脱负罪感的过程中寻求医生的支持。顺从他的心意,其实是愚蠢的行为,因为它不会有任何收效。分析表明,患者的超我受其他过程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自我所不了解的。被压抑的冲动造成了负罪感的出现,而它的确可能被我们发现。在这里,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潜意识的本我。

在忧郁症中,超我对意识的掌控,似乎更为强烈。但在这种情况下,自我没有反抗,而是甘愿认罪,自觉接受惩罚。我们能够理解这种差别。强迫症中出现的反抗冲动,存在于自我之外;而在忧郁症中,超我的愤怒对象,经由认同作用被接纳到了自我之中。

负罪感在这两类精神疾病中达到如此强烈的程度,其实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它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个地方。我们暂且把它搁置在一旁,等研究那些负罪感停留在潜意识之中的案例时再来谈这一点。

负罪感停留在潜意识中的现象,主要出现在歇斯底里症或歇斯底里式的状态中。我们很容易猜测到它的机制。来自超我的批评,对歇斯底里的自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后者像反对无法忍受的对象占有那样,通过压抑行为抵御这种不愉快的感受。所以,负罪感停留在潜意识之中,完全是因为自我的缘故。我们知道,自我的压抑作用,往往是受超我指使、为超我所服务的。但在这个例子中,他恰恰调转矛头,把同一件武器对准了自己严厉的主人。强迫症主要表现为反向作用,而在这儿,自我却成功地疏远了那些造成负罪感的材料。

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大胆假设很大一部分负罪感平时存在于潜意识之中,因为良知的产生其实也与俄狄浦斯情结存在内在联系,而后者属于潜意识。如果有人想要坚持矛盾的看法,认为普通人不仅比他自己所以为的更不道德,也比他自己所以为的更道德,那为前半句话提供了依据的精神分析,也不会对后半句话提出反对意见。[73]

潜意识负罪感的增加也会让一个人变成罪犯,这一发现着实令人惊讶,但它的确如此。人们发现,许多罪犯,尤其是年轻罪犯在作案前就产生了强烈的负罪感,所以这种负罪感不是犯罪行为的后果,而是它的动机。假如能把犯罪感和现实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反倒是一种宽慰。

在所有这些关系中,超我与存在于意识中的自我无关,而与存在于潜意识中的本我具有内在联系。考虑到自我中前意识言语残留的重要性,我们不禁要问,假如超我是潜意识的,那么它是否由言语认识或是别的什么东西组成?一个谨慎的答案是:即便是超我,也不能否认它可能来自听到的事物,毕竟它是自我的一部分,多通过言语认识(概念,抽象概念)进入意识;但把占有能量引向这些超我内容的不是听觉感受、说教和阅读,而是起源于本我的事物。

有一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有回答:超我为何会表现为负罪感(更好的说法是“批判性”﹐负罪感是自我对这种批判的感受),并对自我如此严苛?我们先看忧郁症的情况。不难发现,无比强大的超我掌控了意识,在自我面前十分严酷无情,经常大发脾气,仿佛它占有了一个人身上所有的施虐倾向。按照我们对施虐行为的了解,它可以说是破坏成分在超我之中积聚后,转而朝自我发泄的结果。这时,死的欲望似乎已彻底征服了超我,假如自我没有及时以转向躁狂症的方式抵抗超我的暴政,死的欲望往往能成功地把自我逼上死路。

在某些强迫症类型中,良知的谴责也同样让人不堪忍受,我们对这种情况还不是特别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强迫症患者与忧郁症患者不同,他们永远不会迈出自杀这一步;他们似乎对自杀的危险免疫,在这方面远比歇斯底里症患者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知道,正是对象的存在确保了自我的安全。强迫症患者完全可以退化回性器官前期,从而让爱的冲动变成攻击对象的冲动。破坏欲望又开始自由行动并想要摧毁对象,或者它至少表现出了这一企图。但自我没有接纳这些倾向,只是用反向作用和预防措施去抵御它们,所以它们停留在了本我之中。但超我认为自我应该为此负责,它拿出追究这些毁灭意图的严肃态度,不把这一切当作退化所引起的表象,反倒认为恨的确取代了爱。自我夹在中间孤立无援,只能徒劳地在凶残的本我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和严厉的良知所做出的指责之间做无谓的挣扎。最后,它总算勉强抵御住两方面最为粗暴的攻击,最后的结果是无休止的自我折磨,随后,它又对能触及的对象展开系统的折磨。

个体对危险的“死的欲望”有着不同方式的处理:一部分欲望被掺杂了性成分,开始变得无害;一部分攻击性被引向外部,但大部分死的欲望依然在内部畅通无阻地工作。那么在忧郁症中,超我何以成为“死的欲望”的集聚地呢?

从限制欲望和道德性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本我是完全不讲道德,自我努力遵循道德规范,超我既可以无比道德,也可以像本我那样冷酷无情。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越是限制其对外的攻击性,其理想自我就越是严格而具有攻击性。这与一般的观点恰恰相反,后者认为理想自我的要求正是压制攻击性。但事实情况的确如我们所说:一个人越是试图控制自己的攻击性,其理想自我就会对自我表现出更强的攻击性倾向。它似乎把矛头转向了自身的自我。何况一般、正常的道德也有厉行禁止、残酷限制的特征。正是因此,人们才认为超我具有铁面无情、严于惩罚的高尚本性。

为了将我的论述继续下去,我必须提出一个新的假设。超我的诞生,源自对父亲这一榜样的认同作用。每一次认同,都具有去性欲化乃至升华的特征。在这样的转变中,各种欲望似乎也发生了分离。在经过升华之后,性成分不再具备集聚破坏性的能力,所以后者便重获自由,表现为攻击倾向和破坏倾向。由于欲望的分离,理想自我获得了严酷无情的特征,开始发号施令。

这层关系在强迫症中又有所不同,让我们在此稍作停留。爱与攻击性的分离,并不是自我的功劳,而是在本我之中完成退化过程的结果。只不过这个过程也从自我进入了超我,使得后者变本加厉地苛求无罪的自我。但无论是在忧郁症还是在强迫症中,自我都通过认同作用战胜了力比多,却也受到了超我掺入力比多之中的攻击性的惩罚。

我们对自我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清晰,它的层层关系也越加明朗。我们了解了自我的强项和弱项。它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凭借与感受体系的联系确定了心理过程的时间顺序,使它们接受现实检验。通过开启思考过程,它成功推迟了运动机能的爆发,掌握了通往运动性的入口。但这更多只是形式上的掌控,而非事实性的掌控。自我在与行动相处时,更像是具有立宪君主的地位:法律的颁布必须得到他的允许,但在否决议会的建议时,他必须慎之又慎。一切来自外部的生活经历,都丰富了自我的内容,而本我是自我所试图掌控的另一个外部世界。自我夺走了本我的力比多,把本我的对象占有变成了自我结构。在超我的帮助下,它用一种我们尚不熟悉的方式,对积聚在本我之中的史前经验加以利用。

本我中的内容,可以从两种途径进入自我。一种是直接进入,另一种则要借道理想自我。采取何种途径,对某些心理活动可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自我的发展,经历了从感知欲望到控制欲望,从顺从欲望到阻拦欲望的过程。这些成就的取得,理想自我功不可没。一部分理想自我,正是对本我中的欲望过程采取反向措施的结果。精神分析这一工具,可以帮助自我进一步征服本我。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自我也是一个可怜的家伙。它要为三方面服务,所以也承受着来自三方面的威胁。这种危险一是来自外部世界,二是来自本我的力比多,三是来自超我的严格要求。这三重危险对应了三重恐惧,因为恐惧是在危险面前望而却步的表现。作为与外界接触的门户,自我在外部世界和本我之间起着调和作用,努力让本我服从于外部世界,也用自己的肌肉活动促使外部世界公正对待本我的愿望。它就像精神分析治疗中的医生,为了照顾真实世界,它把自己作为力比多的对象推荐给本我,从而把本我的力比多吸引到自己身上。它不仅是本我的帮手,更是它卑躬屈膝的奴仆,一心只想讨主人欢心。它竭尽所能,力求与本我保持一致;它为自我潜意识的诉求蒙上了一层前意识的理性外罩,努力装出一副已经服从现实警告的样子;即便在本我坚决不肯退让的时候,它也努力掩盖本我与现实乃至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在这个介于本我和现实之间的位置上,它往往难以经受住诱惑,表现出奉承、投机和撒谎的一面,就像一个明事理的政治家必须在公众意见面前自保一样。

在两种欲望类型之间,自我并非毫无倾向性。通过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它帮助本我中死的欲望战胜了力比多,但陷入了引火烧身的境地,面临成为“死的欲望”目标的危险。为了提供帮助,它让自己充满了力比多,也因此成了性爱的代言人,追求生活和被爱。

但自我的升华工作,也导致了欲望的分离和超我中攻击性欲望的解放。在与力比多对抗的过程中,自我也面临被虐待和死亡的危险。如果自我受制于超我的攻击性,或是已经被它所战胜,那它的命运就跟单细胞生物的命运相仿。后者因自身产生的分裂产物而死亡,也可谓引火烧身。在我们看来,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就像是经济意义上的分裂产物。

在自我的从属关系中,与超我的关系或许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恐惧真正的聚集地。由于受到来自三方面的威胁,自我发明了“逃避反射”(Fluchtreflex),也即从危险的感受和自我中类似的过程中撤回它的占有能量,将其作为恐惧表现出来。这一原始的反映,后来被保护性的占有能量所取代(这也是恐惧症的机制)。自我究竟害怕外界和自我力比多危险中的哪些内容,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那是一种征服和毁灭,但精神分析无法把握其具体内容,自我不过是在遵从唯乐原则的警告。但我们可以说出自我对超我的恐惧,也即它的道德恐惧,究竟包括什么。那些产生了理想自我的高等生物,都面临着被阉割的危险。后来出现的道德恐惧,或许正是以这种阉割恐惧为核心存在的,它是阉割恐惧的延续。

“每一种恐惧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句话虽言之凿凿,但其实毫无意义,至少根本无法被证实。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将对死亡的恐惧与对对象(现实)的恐惧,以及对神经症力比多的恐惧区分开来。这也给精神分析学说出了一道难题,因为死亡是一个有着否定内容的抽象概念,我们无法在潜意识中找到它的对应物。死亡恐惧产生的机制,只能是自我大量释放自恋的力比多占有能量,也就是说,正如一般的恐惧案例中自我放弃了对象,现在它也放弃了自己。在我看来,对死亡的恐惧发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间。

我们知道,对死亡的恐惧会在两个前提下出现,这两个前提也与其他恐惧类型发展过程中的前提类似。就像忧郁症所表现的那样,它既是对外部危险的反应,也是对内部过程的反应。在这方面,神经症案例再次为理解现实情况提供了帮助。

忧郁症中的死亡恐惧只有一种解释:自我觉得自己受到超我的憎恨和迫害,于是变得自暴自弃。对自我而言,生活就意味着被爱,也即被代表本我的超我所爱。超我起到了保护和救赎的作用,这一工作最初由父亲完成,后来则由天意和命运实现。所以,当自我面临无比巨大的现实危险,自觉凭一己之力无法渡过难关时,它也会得出相应的结论:自己被保护力量给抛弃了,不如一死了之。另外,出生是人类第一次直面恐惧的过程,与保护他的母亲分开的婴儿也在渴望中带有恐惧,这两种恐惧情绪正是死亡恐惧的根源。

综上所述,死亡恐惧和道德恐惧一样,都是阉割恐惧的衍生物。负罪感之于神经症的重要意义,使得我们很难否认一点:在严重的情况下,自我和超我之间的恐惧发展(阉割恐惧﹑道德恐惧﹑死亡恐惧)或许会提升一般神经性恐惧的强烈程度。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本我之中。本我没有办法向自我表明它的爱与恨。它说不出自己想要什么,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志。性爱和死的欲望在本我之中争斗,我们也详细论述了它们相互抵御对方侵袭的方法。我们当然可以说,自我处在沉默但强大的死的欲望的统治之下,后者的目标,是在唯乐原则的授意下让性爱不再兴风作浪,从而得以享受安宁。但我们担心,这种说法可能低估了性爱的作用。

[71]可以说,精神分析或心理玄学意义上的自我,也与解剖学意义上的自我(“大脑上的小人”)一样,有着倒立的姿态。

[72]对精神分析师而言,与潜意识负罪感所造成的阻碍斗争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我们不能直接与它对着干,只能间接地揭示患者被压抑在潜意识中的致病根源,并慢慢将它转化为有意识的负罪感。假如这种潜意识负罪感借用自别处,也即对另一个曾是其性占有对象的人产生认同的结果,那我们将有较好的机会施加干预。这种从他人身上接过负罪感的行为,往往是被放弃的爱情关系所遗留下的唯一、隐蔽的痕迹。它与忧郁症十分相似。如果我们能揭示潜意识负罪感背后曾经发生的对象占有,那就有望顺利地完成治疗任务,否则治疗的效果就难以保证。疗效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负罪感的强烈程度,但治疗往往难以调动强大的力量去与之对抗;疗效或许还取决于患者是否愿意让精神分析师代替其理想自我的角色。这会诱使精神分析师扮演患者眼中的先知、心灵拯救者和救世主,但这种使用医生人格的方法其实是精神分析所坚决反对的,所以我们必须如实承认,精神分析的效果在这儿受到了限制。毕竟,精神分析的目标不是杜绝疾病反应的出现,而是让患者的自我能够自由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

[73]这句话只是看似矛盾。它只想说明,一个人天性中的善与恶,都超越了他自以为的范畴,也即他的自我通过意识感受所认识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