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催眠

爱与催眠

语言不愧为现实的一面镜子。所以,虽然有许多情感关系被称作“爱”,也在理论上被我们视作爱的一部分,但它们究竟是否最纯粹、最正确、最真实的爱,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在语言中,对于爱这种现象也有各种程度不同的分级。要注意到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并非难事。

在许多例子中,爱无非就是性欲为了追求直接的性满足,选定一个对象的行为;随着目的的达成,爱也随之消失—这种爱被人们称作平庸的肉欲之爱。但众所周知,力比多的作用情形不至于那么简单。由于需求在满足之后又会再生,人也就有了持续占有性对象,在没有性欲的间歇期也“爱”他的动力。

在人类爱情生活十分特殊的发展历程中,还有另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通常,孩子在爱情生活的第一个阶段会把父母一方作为自己的第一个爱情对象,借此满足自己所有的性欲望。这一阶段一般持续到五岁结束。随即出现的压抑作用,使得孩子不得不放弃大多数婴儿时期的性目标,其与父母的关系也得到了全面的修正。孩子依然与父母存在联系,但他的欲望“目的受到节制”。从这一刻开始,他对所爱之人的情感,可被称为“柔情”。众所周知,早期的这种“肉欲之爱”,或多或少地被保留在了潜意识之中,最初的冲动,也以这种方式得到了完整的保留。

在进入青春期后,强烈的新冲动开始迸发,它们的目标直指性满足。在一些不利的情形中,这些追求肉欲的性冲动与持续存在的柔情甚至各自为政。随之而来的画面,是某一类文学作品所钟爱的典型素材。一个男子为一位高尚的女子神魂颠倒,却对她提不起“性致”;只有在那些不为他所“爱”,甚至是被他轻视和鄙夷的女人身上,他才能发挥性交能力。当然,更常见的情况是,伴随着青年男子的成长,非肉欲的、神圣的爱和肉欲的、世俗的爱也被结合在了一起,他与性对象的关系也是“不受节制的冲动”和“目的受节制的冲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根据目的受节制的柔情冲动所占的比例,来衡量一个人身上非肉欲爱意的强烈程度。

在这种爱的作用下,我们从一开始就会表现出“性高估”,即让喜爱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苛责,并对他的所有特点给出一个超出常人,或是超出爱情尚未出现时期的评价。假如肉欲冲动在一定程度上被成功压抑或击退,那人们就会产生错觉,以为自己是由于对象的精神优点才对他产生肉欲之爱。实际上,这一过程恰恰相反﹐他先对对象产生肉欲之爱,才会赋予它那些优点。

在此处扰乱我们判断的努力,被称作理想化(Idealisierung)倾向。有了它的出现,我们也更容易找到头绪。我们发现,这其实是像对待自我一般对待对象,在爱中,很大一部分自恋的力比多都涌向了对象。在有些人的爱欲选择中,对象明显就是那个无法实现的理想自我的化身。他因完美而为人所爱,这种完美一般人求之而不得,只能借道他途,实现自恋的满足。

如果性高估和爱的程度继续增加,那这幅画面就愈加清晰。这时,追求直接性满足的冲动可以被完全压制下去,被恋爱冲昏了头脑的青少年就是再好不过的例子。自我越来越谦逊,越来越显得无欲无求,对象也变得越来越高大和尊贵。最终,对象占据了自我的全部自爱之情,这直接导致自我做出牺牲。也就是说,对象彻底吞并了自我。这类爱的例子会表现为谦卑、自恋受限和自残。在极端情况下,这些表现还会得到加强,并在肉欲诉求退居幕后之后独掌大权。

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在不幸的、无法被满足的爱身上,因为每一次性满足都会减弱性高估的威力。随着自我“投身”于对象的怀抱(这与一个人高尚地献身某个抽象概念无异),理想自我也彻底丧失了它的功能。它原本应该履行批评的义务,这时却彻底哑火;对象所做和所要求的一切,都变得名正言顺,无可指摘。一切为了取悦对象而发生的事情,都不受良心的掌控;在盲目的爱中,人很快就会变成罪犯,而且不知悔改。以上这一切,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对象取代了理想自我的位置。

爱的极端形式被称作着迷或被爱奴役,它与认同作用的区别其实十分明显。在认同作用中,自我借对象的特征丰富自己,用费伦齐的话说,就是把对象投射到自我身上。而在爱的极端形式中,自我变得贫乏,它投身对象的怀抱,任由它取代自己最重要的一部分(理想自我)。然而,进一步研究表明,这样的表述看似找到了矛盾所在,其实只是扑了个空。一切其实无关丰富或贫乏。极端的爱,也可被说成是自我把自己投射在了对象身上。或许,另一种区分方式才直击事物本质。在认同作用中,对象已经迷失或被放弃了;随后,它在自我中得到了重建,自我以失去的对象作为榜样,发生了局部改变。在爱的极端形式中,对象在自我的帮助下被保留了下来,并被自我所占有。但疑问依然存在。我们是否已确信,认同作用的实现要以放弃对象占有为前提?人就不能对被保留下来的对象产生认同吗?还没开始讨论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就已注意到,另一个选择题才更接近事物的本质。这个问题就是:对象究竟取代了自我还是理想自我?

显然,爱离催眠不远。两者的共性显而易见。人在催眠术的实施者和深爱的对象面前,都会表现出臣服、顺从和批判力缺失的一面。这一切的代价是主动性的丧失,毫无疑问,催眠师已经取代了理想自我。在催眠的场景中,所有关系都更加清晰明朗。所以更好的做法是借催眠研究爱,而不是反过来。催眠师就是唯一的对象,再无旁人能引起注意。自我像做了个梦一样,接受催眠师的要求和主张。这提醒我们,在介绍理想自我时,我们忘记提到它执行现实检验的功能。[46]如果负责现实检验的理想自我都为一种感受的真实性代言,那自我显然不会对它产生怀疑。此外,催眠中不存在不受节制的性目标,这有助于维护现象的纯洁性。在催眠关系中,爱可以不受节制地做出奉献,并将性满足排除在外;而在爱中,性满足只是暂时被击退,却依然在背后蠢蠢欲动。

另一方面,我们不妨认为催眠关系就是两个人的集体结构。催眠其实不适合被拿来与群体作比较,因为两者原本就是统一的。它在群体复杂的结构中,为我们提炼出了一大要素,即群体中个体与领袖的关系。由于人数的限制,催眠无法和群体作比较,正如它因为缺少直接性冲动而无法与爱作比较一样。从这一点看,它介于两者之间。

有趣的是,正是那些目的受节制的性冲动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持久的联系。这很容易理解,因为这类冲动得不到完全满足,而不受节制的性冲动每次实现性目标,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遭到削弱。肉欲的爱注定要在得到满足后减弱,要想经久不衰,它从一开始就必须掺入柔情成分,即目的受节制的冲动,或是彻底转换为后者。

到目前为止,对催眠的理性解释,就是把它比作将直接性冲动排除在外的爱。要不是其中还有一些无法合理解释的现象,我们完全可以用它来解释群体的力比多结构。催眠这一现象,还有许多未解的谜团。它营造了一种强弱对比鲜明的氛围,从而额外获得了麻痹人的效果,其原理与对动物的恐吓性催眠不谋而合。另外,催眠生效的方式及其与睡眠的关系其实也并不明朗。有些人容易被催眠,另一些人并不吃这一套。这一对象的选择性,也说明在催眠现象中存在着一个未知的因素;或许正是因为它的存在,力比多结构才能表现出纯粹性。值得注意的是,被催眠者虽然在暗示的作用下表现得十分顺从,但他们的道德良知依然可能会做出抵抗。这或许是因为在一般的催眠中,人依然保留着一种认识,认为这只是一场游戏,是对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景的虚拟重构。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经做好了给出群体中力比多结构公式的准备。这个公式至少适用于我们所研究过的一类群体,它拥有一个领袖,也没有太过“组织化”,以至于获得了个体特征的群体。一个这样的原始群体,由许多个体组成。他们拥有同一个对象,并把它当成了理想自我;因此,他们在自我间实现了相互认同。这层关系可以通过下图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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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但这一说法的合理性,其实还有待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