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导论
个体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又称“群体心理学”)的区别乍看明显,细究之下实不尽然。虽然个体心理学旨在研究单一个体满足欲望冲动的方式,但仅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它才能对研究对象与其他个体间的关系避而不谈。在个体的精神生活中,他人时常作为榜样、对象、帮手或敌人出现。所以从广义上看,个体心理学从一开始就可被同时视作社会心理学。
个体与父母、手足、爱人、师长和医生等人之间的关系,现已成为精神分析研究的首要对象,而它们也都可被视作社会现象,并与那些被我们称作“自恋”的行为过程形成对比。后者专指那些欲望的满足未受他人影响的情况,布鲁勒(Bleuler)或许会将其称作“内向”行为。社会心理活动和自恋心理活动之间的对立,本就发生在个体心理学范畴之内,借此将个体心理学和社会(群体)心理学区分开来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在上述个体与父母、手足、爱人、师长和医生等人的关系中,个体仅受到来自一个或少数几个人的影响,虽然其中每一层影响都对他尤为重要。而在谈论社会或群体心理时,人们习惯于把这些关系抛在一边,转而研究个体同时受一大群人影响的情况。这些人与个体存在某种联系,但从诸多其他方面看依然是陌生人。所以,群体心理学所研究的个体,或是某一部族、民族、阶层、级别和机构的成员,或是某个在特定时期因特定目的集结而成的群体的组成部分。在人为框定范围后,我们很容易就能将在这类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现象,视作某种特殊的、难以进一步追溯来源的欲望的表现。而这种“社会本能”[英文又作Herd Instinct(群体本能)或Group Mind(群体心理)],在其他情况下不会有所体现。但我们或许可以辩称:光凭人数之差,不足以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中唤醒一种全新的、在其他情况下不起作用的欲望。于是,我们的注意力便集中在了两种可能性上:一是社会本能并非无法分解的原始欲望﹔二是在更小的圈子(如家庭)中可以找到它的起源。
群体心理学虽然尚在成形之初,却涵盖了众多独立的问题,也给研究者留下了无数尚未分门别类的任务。光是列举不同的群体构成形式及描述其所展现的心理现象,就要耗费许多精力进行观察和论述。目前,这方面的文献已经十分丰富。只需将本书狭窄的篇幅与群体心理学宽泛的研究内容做比较,就不难猜到书中的内容只是沧海一粟。实际上,本书也仅限于讨论几个引起精神分析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