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欲望类型
两种欲望类型
我们之前说过,如果要把心理本质区分为自我、本我和超我,就必须借助它更好地理解和描述精神生活中的动态关系。我们也证明了自我受到感受的特殊影响,笼统地说,感受之于自我,就如同欲望之于本我。但是自我也是一个特殊的、经过改变的本我部分,它也像本我一样受到欲望的影响。
不久前,我在《超越唯乐原则》一文中介绍了欲望的情况。现在,我仍坚持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我们有必要区分两种欲望。其中,性欲望(又称“性爱”)是更为明显和更容易研究的一种,它不仅包括本身不受约束的性欲望,以及由此衍生的目标受约束和升华过后的欲望冲动,也包括自我保存欲望。其中,自我保存欲望被我们归入自我的行列。在分析工作开始之初,我们就出于某些必要的考虑,把它和具有性意味的对象欲望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揭示第二种欲望的存在则要困难一些。最后,我们终于选出施虐欲望作为它的代表。根据我们借助生物学进行的理论思考,我们猜测存在着一种死的欲望,它的目标是让有机生命体回归无生命状态。而性爱的目标则是通过不断整合零散的生命物质,组建复杂的生命体,并让它得以延续。而且,两种欲望都极度保守,它们致力于恢复被生命的出现所扰乱的状态。生命的出现,既是继续生存的动因,也是追求死亡的动因。生活本身,就是这两种追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生命起源问题,其实是一个宇宙学问题。而生命的目的和目标,其实有两个答案。这两种欲望类型中的任何一者,都具备特殊的生理学过程(生成和分解);每一种生命物质中都有两者同时作用,但它们的比例不尽相同,所以最后肯定有一种物质成为性爱的主要代表。
这两种类型的欲望如何相互联系、混杂和融合,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过程定期发生,而且规模庞大。随着单细胞有机物结合成多细胞生命体,单细胞生物中死的欲望被中和,破坏性的欲望在某个特殊器官的调节下,被传导到了外部世界。这一特殊器官就是肌肉系统。于是,死的欲望能就会(部分)表现为针对外部世界和其他生命体的破坏性冲动。
既然我们设想两种欲望类型能相互融合,那它们也应当能够或多或少地相互分离。性欲望中的施虐成分,就是各种欲望有效混合的绝佳案例;而施虐欲望一旦作为变态行为独立出现,就会成为两种欲望相互分离的范例——虽然这种分离并不彻底。于是,我们又见识到了众多从未被从这个角度研究过的事实。我们发现,破坏欲望为了得到发泄,必须定期为性爱服务;我们注意到,羊痫风是欲望分离的产物和标志;我们开始明白,在强迫症等严重精神疾病的后果中,欲望的分离和“死的欲望”地位凸显尤为值得重视。笼统地说,我们猜测力比多退化(如从性器官时期退化到施虐性的肛门时期)的本质,是欲望的分离。同样,力比多从早期到绝对性器官时期的精华,也离不开性成分的支持。我们不禁要问,神经症体质倾向中表现强烈的普遍矛盾心理,是否也是欲望分离的结果。但它看上去那么原始,反倒更像是未完成的欲望融合的产物。
有一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既假设自我、超我和本我存在,又假设两种欲望类型存在,这两者之间是否可能存在某些有价值的联系。此外,统治心理过程的唯乐原则,是否与两种欲望类型及心理分化存在固定联系。但在开始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打消关于问题本身的疑虑。唯乐原则无疑存在,对自我的区分也得到了临床经验的证实,但两种欲望之间的区别似乎并不那么确定,甚至可能遭到临床分析事实的反驳。
这样的事实似乎的确存在。我们可以用爱与恨的对立,代表两种欲望的对抗。我们可以很从容地找到性爱的代言人,但如果能找到死的欲望的替代者,那我们应该颇感庆幸。我们的确有幸找到了它,那就是受恨意趋势的破坏欲望。现在,临床观察又发现,恨不仅规律性地陪伴在爱左右(矛盾心理),或是在人际关系中先于爱出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恨会转变成爱,爱也会转变成恨。如果这一转变不只是时间上的演替,那在性欲望和死的欲望之间,也就不存在如此根本性的区别——因为区别的前提是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生理过程。
只要有合适的动机,一个人可以由爱生恨,也可以转恨为爱,这些显然不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同样不属于我们研究范围的还有另一种情况:爱意在浮出水面之前,可能会先表现为敌意和攻击性倾向,因为在占有对象的过程中,毁灭性的成分可能先行一步,性成分则姗姗来迟。但从神经症心理学中,我们的确可以找出多个案例,证明转换的确存在。在迫害妄想症中,患者跟某个特定的人有着异常强烈的同性恋联系。为了反抗,他不得不采取不同寻常的对策。结果,这个他所爱的人被他想象成了加害者,所以患者也会对他表现出可怕的攻击性。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在此前的某个阶段中,爱转化成了恨。近来的精神分析研究表明:在同性恋的诞生过程和社会情感去性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强烈的、使人具有攻击性倾向的对立情感。在它被克服之后,从前所憎恨的对象成了所爱之人或认同作用的对象。于是问题来了:这类情况是否可被视作由恨到爱的直接转换?这儿只发生了纯内部的变化,对象的行为并没有发生改变。
对妄想症转变过程的分析研究,使我们了解到了另一种机制存在的可能性。矛盾态度从一开始就存在,变化的产生源于反向的占有能量转移,即能量被从性冲动中抽走,转移到了敌对冲动身上。
在克服导致同性恋的敌意竞争时,也发生了虽不尽相同﹐但总体类似的情况。由于敌对态度没有获得满足的希望,所以出于经济的考虑,它被爱的态度所取代,因为它更容易被满足,也即有着更高的发泄可能。所以,以上案例中并不存在恨直接转变为爱的情况,因为两种欲望类型性质的差别不允许这一变化产生。
我们也注意到,通过提出这一从爱到恨的另一种转化机制,我们也默许了另一个有必要将它解释清楚的假设。我们认为,在精神生活中——无论是在自我还是本我之中——都存在着可自由转换的中立能量。天生冷漠的它们,会站到分化后的性冲动或毁灭冲动这边,提升它们的总占有能量。如果不假设存在这种可以转移的能量,我们根本无法继续。现在,问题则变成了这股能量究竟是哪儿来的?它属于谁,又意味着什么?
性欲望有何性质,它如何在千变万化的欲望发展过程中得以保存——我们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十分模糊,尚未取得进展。我们倒是很容易观察到具有性意味的部分欲望。从它们身上,我们发现了一些属于同一框架的过程。例如,部分欲望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沟通;为了让另一个来源的部分冲动得到加强,来自某个敏感部位的性冲动会自降强度;一种欲望的满足,可以用另一种欲望的满足来替代。凡此种种,也促使我们做出更多类似的假设。
在之前的讨论中,我给出的也只是假设,而不是证据。但有一点似乎确凿无疑:这种大致在自我和本我中活动、可发生转移的中性能量,其实源自自恋的力比多储备,也就是说是去性欲化的性爱。据我们观察,性爱欲望似乎比毁灭欲望更具可塑性,也更容易被引导和转化。所以我们可以顺其自然地继续猜测,这种可转换的力比多为唯乐原则服务,为其清除发泄的阻碍。显然,只要发泄得以进行,它如何完成都不重要。我们知道,这是自我中占有过程的典型特征。在性占有的过程中,具体对象是哪个人其实并不重要。在精神分析中必须完成的移情环节,这一现象尤为明显。不久前,奥托·朗克(Otto Rank)给出了一些很恰当的例子,说明神经性报复完全可以作用于错误的对象。这一潜意识活动,不禁让我们联想到一件引人发笑的逸事:由于村里唯一的铁匠犯下了死罪,三个裁缝中有一个要被吊死。总之,惩罚必须到位,即便它没有作用于真正有罪的人。这种松弛的现象,我们最早可以在梦的工作中(初级过程中的转移作用)观察到。与这儿的惩罚对象一样,在我们所研究的案例中,发泄的途径也居于第二位。同样,对自我而言,准确选择对象比选择发泄途径更为重要。
假如这种可转移的能量是去性欲化的力比多,那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作“升华”的能量,因为它依然坚守着性爱的主要目标——结合和联系。它所建立的那种统一,正是自我的标志(或者说,追求这种统一正是自我的标志)。如果我们从广义出发,把思考过程也归于这种转换,那对性欲望力量的升华,也为思考活动提供了能量。
这里我们又发现,升华作用可能在自我的调节下定期发生。此前,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类情况。我们依稀记得,自我消除了本我最初和后来的对象占有,它的具体做法,是借用它们的力比多,将其与通过认同作用产生的自我变化联系到一起。这些力比多转变为自我力比多后,便放弃了性目标,也即实现了去性欲化。这至少帮助我们了解到自我在处理与性爱关系时的一大重要成就。它用这些方式掌控了原本作用于占有对象的力比多,把自己变成了唯一的爱情对象,从而使得本我的力比多去性欲化,也即得到升华。这样一来,它就实现了抵制性爱目标的目的,并开始为相反的欲望冲动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它必须默许本我的另一些对象占有。自我的这一行为可能还有另一种后果,我们稍后再谈。
现在,我们必须对自恋理论做一个重要扩充。最初,所有力比多都积聚在本我周围,而自我尚在成形之中,或者说它的力量还十分微弱。后来,自我把一部分力比多用于占有性对象,力量变强之后的自我,就把这部分对象力比多据为己有,并把自己作为爱情对象强加给本我。自我的自恋,是次级的、从对象中抽取出来的自恋。
我们多次发现,我们所追踪的欲望冲动,往往脱胎于性爱。假如没有《超越唯乐原则》中的思考和性爱的施虐特征,我们很难坚持认为欲望具有两重性。但既然我们已经形成了这一观点,那我们必须说:死的欲望多是沉默的。生活中的躁动往往来自性爱(生的欲望)[70],以及对性爱的反抗!
我们无法反驳如下观点:力比多对生活过程造成了障碍。在自我与力比多做斗争的过程中,唯乐原则起了指南针作用。如果费希纳所主张的稳定原则的确主宰着生活,而生命必将落入死亡,那性爱(性欲望)的诉求,就是阻止刺激水平的下降,引入新的紧张感。在唯乐原则,也即不快感受的指引下,本我用不同的方式做着抵抗。首先,它在努力地满足那些还没有被去性欲化的力比多的要求,也即力求实现直接性欲望的满足。其次,它又在这样一次聚集了众多部分要求的满足中,成功地摆脱了满载性紧张感的性物质。在性行为中,性物质的排泄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躯体和胚胎原生质的分离。完全实现性满足后的状态,其实与死亡有几分相像,在某些低等动物身上,生殖行为就等同于死亡。这些生物因繁殖而死亡,因为在性爱因满足而被排除在外后,死的欲望掌控局面,得以为所欲为。最后,正如我们所听过的那样,自我对本我施以援手,帮助它战胜这一切。它的做法,是让一部分力比多产生升华,让它们为自己和自己的目的服务。
[70]在我们看来,毁灭欲望原本作用于自身,只是在性爱的调节下才转向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