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延续

(二)责任延续

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且不再续保的,保险人将继续在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有延续时长限制,一般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30天,也有部分保险延续至90天。此外,对于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等)、特定治疗项目(如质子重离子治疗等),赔付责任的延续时间可能更长,达到180天甚至1年。

统计的中端医疗险中,约有85%的产品含有延续责任。责任延续情况统计结果见表19。(https://www.daowen.com)

表19 中端医疗险产品责任延续情况统计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