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基础形态
糖尿病保险产品基础形态见表1—表3。
表1 糖尿病保险产品基础形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表2 糖尿病保险产品基础形态——特定疾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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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糖尿病保险产品基础形态——中端医疗保险产品

(续表)

这三种糖尿病保险产品的形态设计还是遵循传统产品的思路。但是为了给糖尿病和糖前期患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有些产品会增加对糖尿病严重并发症额外给付的责任,如在一些产品计划中,对于糖尿病常见并发症(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等),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重度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等),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