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麓森校本的比较深入
渐西本后是丁国钧校本,在吾、刘已校的基础上进行三校。所校略同二刘,校对的比较一般,校错的也有些出乎意外。可是查对原书,更勤于二刘,引证资料,也颇为丰富,在这些方面,给我们不少便利和某些线索。《养猪》篇引《广志》是《广雅》之误,丁氏最先指出。对他可以肯定的只有这些。正误校例,彷佛于二刘之间(稍为好些,但有限),无甚特异,从略。
丁校本后是黄麓森校本。黄校后欧阳蟾园再用明抄补校。欧阳只是就明抄作校对,还谈不上校勘,而且颇有漏校,如“菜茹〔五十〕”目下没有据明抄补上湖湘本原脱的“菜:叶似竹,生水旁”一条等等,所以亦无可足述。这里着重的谈一谈黄校。
黄麓森在吾、刘、丁已校的基础上再进行累校,至此已是第四校。校毕缮正“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送柯逢时审阅。柯氏见解不及黄氏,无所是正。黄氏在校记上自署为“山”,据《校勘记》欧阳政《跋》称为“黄麓森二尹”,曾为柯氏校刊医书《伤寒补亡论》、《圣济经》等。其学识为柯氏所信任,故《要术》经丁校后仍委托黄氏覆校。从所校内容上看,颇为深入有创见。
黄写本卷首附载校勘《例略》称:“此本文字,以两宋残本为主;必不可从及已阙佚者,乃从明以下各善本,然必反覆推求,要于可信。若各本亦无可据,则虽校出,仍旧不改。至他书所引《要术》之文(原注:如《农桑辑要》、《农书》之类。)及《要术》所引本书,其文字即优于《要术》,亦祇列于校记,而不据改。本文偶有一二字决改者,必其字形本相近,灼知为板本沿讹者也。”
如所揭示,有三个校改原则:一、主要依从两宋本;二、不据他书改字;三、明显错误,无据亦改。兹分析其优劣如下:
一、主要依从两宋本。这个基本上是从违允当,不像渐西本有那么多的正误颠倒,只有个别地方过于拘泥或过于不信。如《种瓜》篇“种茄子法”,“白日以席盖”和“晓夜数浇”,湖湘本如文,校宋本作“向”和“晚”,不如湖湘本原文,黄校则改从校宋本。这是拘泥宋本。《种蘘荷芹》篇的“胡葸”(即苍耳),湖湘本讹作“胡”,《津逮》本又讹作“胡蒠”(《学津》本同),校宋本不讹,但黄氏认为“《尔雅》有‘蒠菜’,作‘葸’,非”,因袭误作“蒠”。这是过于不信。此字吾点已予辨正:“疑之误胡?(按異写作“葸”),苍耳也。……至蒠菜,一名菲,……非此所指。”极是。渐西本此处已从校宋本改正。前举的“掌近”,黄氏认为是“北俗方言”,为前后一致,采用“掌”字,但以字书“掌”字无“杜康反”音,因删去院刻的这个音注,虽知此字不是手掌,胜于吾、刘、丁、黄廷鉴等,但仍不知此字字。其他对于两宋本缺卷采用他本作校勘时,虽未必完全正确,颇已尽到“反覆推求”的努力。
二、不据他书改字。这个限制过严,就会被限死。黄校就有一些被限死的。湖湘本误字如《种麻子》篇引《杂阴阳书》“麻生于杨或前”,没有依王祯《农书》改正为“荆”,《种蒜》篇“左右过锄”,“尾子垄底”,《种兰香》篇“蓰熟粪”,《种桃柰》篇“取好烂粪(原脱)和土”等,没有依《辑要》改正“过”为“通”,“尾”为“瓦”,“蓰”为“簁”(即“筛”字。黄氏认为应是“覆”字残烂错成),也没有补上“粪”字,虽在校记中说明,不如《学津》本、渐西本的径予补正。还好他没有死守这个原则,也据他书改正了一部分错字,这些大概在被认为明误应改之列。
三、明误应改。黄校长处主要表现在这一方面。不止“偶有一二字”,而是相当多。例如《造神曲并酒》篇改“清曲法”为“渍曲法”,《脯腊》篇改后一“五味脯法”为“五味腊法”(列举四证,确凿不移),“椰〔五二〕”引《异物志》“系在于山头”改“山头”为“巅”,“古度〔一三二〕”引《交州记》“其实中如有蒲梨者”,提出“梨,当作卢,蒲卢,果蠃也”,等等,都是改正两宋本误字,而且补吾、刘等所遗剩未校,有的在近人校注本上也没有改正,其深入而正确,颇为可观。“古度”是无花果实的植物,在隐头状花序中被无花果蜂的幼虫侵害时,至果实成熟时,幼虫羽化为成虫飞去,这就是所谓“有如蒲梨者,……如蚁有翼,穿皮飞出”(“蒲卢”,源出《尔雅·释虫》,郭璞解释“即细腰蜂”)。黄氏必须具体了解这个情况,纔能作此校正。
音切和形似的校改,黄氏特别擅长。改得好的如“山头”改“巅”;《种桑柘》篇引《永嘉记》“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纸(按指蚕种纸)”的改“麻”为“庪”(支架的意思。此字两宋本亦误)。《饧餔》篇引《急就篇》“生但反”,原误作“铁”二字,黄校说:“今就‘口’字推究,知实音注‘先旦反’之脱误,则‘铁’为‘锉’之讹自明。‘先反’夹注,各本讹合,而‘旦’脱。”其“反覆推求”,可谓精到。
但过分用形似来怀疑,也会发生差错。如第四节所举的“说非辞”,黄氏虽据校宋本采入,但认为是“设俳辞”(编设笑话)之讹,则虽见深思,已属多余。再发展下去,就不免由多余而错误。如《耕田》篇说到开荒山泽田,七月中割除杂草木,草干放火烧掉,“至春而开”,下面小注:“根朽省功”,两宋本同,而湖湘与《津逮》本“开”下多“恳”字,脱小注,黄氏认为“恳”字应有,小注“根”字即“恳”字的音近而讹,而“朽省功”是“恳”字的音注“巧省切”之讹(“巧”音考)。虽是错校,颇见巧思。其用巧大多类此。但过巧也会失真,因此颇有强改吾点所校,如《杂说》篇引《四民月令》改吾校“夾薄”(“夾”是夹衣,原误作“舍”)为“褡薄”,说是薄被;“槟榔〔三三〕”引俞益期《笺》改吾校“下不斜”(原误作“凉”)为“敧”等,吾校都是有根据的正确校正,且合两宋本,黄氏以己意别出心裁,作不必要的用巧,反而错误。
黄麓森和吾点比较,各有优劣。吾点引书广博,校改明决,正误率大约正八误二。黄氏用书不多,多凭智力,正六误四,不及吾点,但深入处有非吾点所及者。吾氏是首理乱麻,黄氏是凭藉多人成果;吾氏是用最坏本校坏本,黄氏是有多种善本作参校,则又大有不同。
黄氏认为《要术》和后魏郦道元的《水经注》相像,正注文有混淆,因此正文有很多被改为注文。虽然《要术》中有不少正文像注文,特别是酿酒各篇全部无注,可能有羼杂,但这个工作是多余的,而且容易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