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今释》

(一)《齐民要术今释》

《齐民要术今释》四册,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八年六月科学出版社出版。

《今释》的校书,似乎仓促了一些,因此产生了三种现象,即错校、漏校和不校。

错校是指校记中称某本作某字或某字据某本改正时,实际该本并非某字。在全书中相当多,这里只能就《要术》各本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一、关于金抄。《今释》三一页校记说:“‘稙’:明抄及后来刻本都作‘植’,依金抄改。”其实金抄作“种”。五四五页说“掸”误作“挥”,六三四页说“奠”误作“莫”,其实金抄正作“掸”、“奠”不误。七六七页说“盐豉”二字金抄空等,其实所空是“取盐”二字。又二九页说“石抑”金抄作“石抑”,“第二个字根本不认得”,其实这字金抄作“抑”,仍是“抑”字,是它很多的别写字之一,从下文“迎风”、“仰垄”作“风”、“垄”(都是“卬”字连笔又多一点)可证,等等。

二、关于明抄。上举第一例,明抄正作“稙”,没有误作“植”;《杂说》二〇页说明抄作“掊”,但实际作“倍”;五二六页说明抄“者”误作“若”,但实际作“昔”;五四三页说“三种”据明抄改正,其实明抄作“二种”;五七四页说应该重复的“苦汁”二字据明抄补,其实明抄正脱此二字;八一〇页说明抄误“不濡”为“下濡”,其实明抄不误,等等。

三、关于渐西本。二九页说渐西本作“中火谷”,其实它依湖湘本作“中大谷”;三九三页说渐西本作“春夏气暖”是对的,因据以改正,其实它依湖湘本作“春夏气”等等。

四、据《今释》的《体例说明》,将《津逮》、《学津》、渐西诸本“合称为‘明清刻本’或‘《秘册汇函》系统版本’”(其实渐西本不出自《秘册》系统),在以此等总名概括各该本时,不符合处还要多。即以渐西本为例,上举的“稙”,渐西本作“殖”不作“植”;六七三页说“谙信处”的“谙”,“明清刻本讹作‘暗’”,其实此字只有渐西本已据汪宗沂所校改正为“谙”,与金抄、明抄合;七三十页说“升遐”“明清刻本均讹作‘过’”,其实此字也只有渐西本已据吾点校改正为“遐”,与金抄合,等等。其余《津逮》本、《学津》本也有同样情况,不必多举。

漏校没有像错校那么多,但也不太少。例如卷前《杂说》“亦刈黍了,即耕两遍”,十九页采用明抄等讹字作“子”,并校记说:“这句中的‘子’,怀疑是‘下’字写错”,其实这字金抄作“了”,意义很明白,是唯一正确的字。“晓夜”,一三三页采用两宋本讹字作“晚夜”,虽说明“怀疑是‘晓夜’”,但《辑要》引及《津逮》本、渐西本明作“晓夜”(从湖湘本来)。“爓治”(烫鸭净去毛脏),六二三页采用明抄等讹字作“烂治”,虽说明是“爓”字写错,但院刻、金抄明作“爓治”。又如“满九石米止”,四九二页采用明抄讹字作“正”,但作了详细校记证明是错,应作“止”,其实这字仅明抄抄错(《万有文库》本据明抄排印,其误同),其余自金抄以下至渐西各本全作“止”,未知怎样会漏校的,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漏校重要的字,没有尽各本的特长。例如卷前《杂说》“每年一易”,十六页袭明抄讹字作“二”,没有依金抄改正为“一”。九十六页“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则不耕”,“耕”,各本同,是讹字,仅《学津》本作“成”(从《辑要》来,日译本从之),差可,《今释》漏校沿讹作“耕”,九十八页解释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按二尺一根不算密,且“耕”,古无中耕义,我们认为是“科”字之讹(指分枝),后读唐韩鄂《四时纂要》采《要术》正作“科”。“蕑子藤”,八〇一、八〇三、八〇七页均袭明抄讹字作“简子藤”,其实此字金抄等均从草,正字应从渐西本作“蕑”,音艰,即“葌”字,《诗经·郑风·溱洧》“方秉蕑兮”毛《传》及《广雅·释草》并云:“蕑,兰也”,《艺文类聚》二即引作“含兰子藤”,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四所记正作“兰子藤”,说明明抄作“简”是讹字。六六八页“末一斗,以沸汤一升沃之。……舂取勃。……以饮二升投汁中。”“斗”,各本同,亦讹,仅金抄作“升”,是,《今释》漏校未据金抄改正。这是重要的字,因为“勃”既解释为泡沫,作“斗”就不能成为浆状的“汁”,无从舂取泡沫。日译本亦漏校,因解释“勃”为粉团子(丸子),于全篇意义不相应。

不校是指径改《要术》原文,而不作任何说明。例如六二三、六三九、六四〇及六四一页四处的原文“细研”,都径改为“细斫”。按“细研”是引《食经》等的特用语,指将肉琢烂如肉馅子,意思和“细斫”相当。《重修政和证类本草》九“丹雄鸡”引《食医心镜》说:“肥雌鸡一只,治如常法,细研为臛,作面馄饨,空心食之。”唐段公路《北户录》“食目”崔龟图注引颜之推(和贾思勰同时稍后)说:“今之馄饨,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是古所谓“馄饨”,即今水饺,无论《食医心镜》所说是哪一种,总之是将鸡肉“细研”为馅用面皮包起来吃。据此,“研”不是错字,可以不改。

此外还有一些可能是印刷上的错字和脱文(指《要术》本文),没有细心校补,这里不谈。

以上也许是仓促中的错失。至于其他,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也只能略举数例。《种蓝》篇说到移栽蓝:“五月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注引《夏小正》作证明:“五月启灌蓝蓼。”“启灌”两宋及渐西各本均误作“浴灌”,他本更误作“洛灌”或“洛雚”。这是自有《要术》刻本以来一直错着的字,吾、黄各校本也没有消除,《今释》三四〇页仍沿院刻之误作“浴灌”(日译本同)。按此二字《夏小正》原文作“启灌”。《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据戴德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陶,除也。……熊安生曰:‘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说得很明白,“启”是“别”,“别”就是移栽,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引崔寔《四民月令》说五月“可别稻及蓝”,正是指移栽蓝,时间和《夏小正》及《要术》正相符合。“灌”是“灌丛”,《尔雅·释木》:“灌木,丛木”,今所称“灌木”,即从此义而来。这里是指丛生的蓝苗,需要分栽,和灌溉毫不相干。《要术》正文正是说五月“拔栽之”,所以引《夏小正》文为证,怎么会是作灌溉讲的“浴灌”呢?而且“浴灌”作灌溉讲也很勉强。《造神曲并酒》篇“神曲酒方”下另起行的“渍曲法”,各本均讹作“清曲法”,四六二页说疑是“清酒法”之误,日译本也解释作“清曲酒”,其实这只是“渍曲法”之误(黄麓森首先改正),是继续叙述“神曲酒”的浸曲方法,不是造另外一种“清酒”或“清曲酒”。《笨曲并酒》篇引《食经》“作白醪酒法”的“济令清”,四九五页读作“济,令清”,因作校记说:“怀疑‘清’字是‘消’字写错”,实际并没有错。按“济”,古文作“泲”,经传中常用,也写作。唐玄应《一切经音义》五《十诵律》下解释说:“又作泲,同。……《广雅》:‘漉也。’谓出其汁也。”实际意思就是“漉”字,亦通“挤”字,“济令清”就是使酒醅的糟和清酒分离,也就是《左传》僖公四年、《周礼·春官》“司尊彝”、《礼记·郊特牲》所说的“缩酒”,“缩”也是挤去、滤去的意思,犹今榨酒。《作酢法》篇引《食经》正作“泲取汁”,更可证明。同样情况,将“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济出,炊一斗酘酒中”,读成:“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济。出炊一斗酘酒中”,将“济”当作“剂”字讲,“出”字没有着落,也是值得考虑的。

《今释》的校勘,大致如此,由于较为匆遽,不免微瑕玷瑜。本文至此结束,不再多举。顺便提一下七六九页有一条校记说:魏“黄初三年,是公元一六九〇年。”实际是公元二二二年。解放前有的《历代纪元表》附有“民国纪元前”的年份,黄初三年恰恰是“民国纪元前”一六九〇年,《今释》是看错了一栏,致有此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