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拌和及养护用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经适当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凡是生活饮用水和清洁的天然水都能用于拌制混凝土,宜优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若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中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的有害杂质(如油脂糖类等),不得产生降低混凝土耐久性、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筋脆裂、污染混凝土表面等有害作用;水质要求必须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CJ 63—2006)的规定,各种杂质含量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水中物质含量限制值
续表
注: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可不检验碱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