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 木材的防火

9.3.2 木材的防火

木材的防火是将木材经过具有阻燃性的化学物质处理后,变成难燃的材料,使其遇小火能自熄,遇大火能延缓或阻止燃烧蔓延,从而赢得扑救的时间。

木材防火处理方法有表面处理法和溶液浸注法两种。

(1)表面处理法

表面处理法是采用不燃性材料覆盖在木材的表面,阻止木材直接与火焰接触,同时也起到防腐和装饰的作用。这类材料包括金属、水泥砂浆、石膏及防火涂料。

(2)溶液浸注法

溶液浸注法是将阻燃剂注入木材内,分为常压浸注和加压浸注,与注入防腐剂方法类似。木材浸注等级及要求为:

一级浸注:保证木材无可燃性;

二级浸注:保证木材缓燃;

三级浸注:在露天火源作用下,能延迟木材燃烧起火。

浸注处理前,要求木材必须达到充分气干,并经初步加工成型,以免防火处理后再进行大量锯、刨等加工而将浸有阻燃剂的部分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