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胶凝材料
2025年09月27日
6.1.1 胶凝材料
建筑砂浆常用的胶凝材料有水泥、石灰、石膏。在配制修补砂浆或有特殊用途的砂浆时,可采用特种水泥或有机胶结剂作为胶凝材料。砂浆胶凝材料品种及等级应根据使用环境、用途等合理选择。
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对于一些特殊用途(如用于结构加固、修补裂缝),应采用膨胀水泥。石灰膏和电石膏也可作为砂浆的胶凝材料,与水泥混合配制混合砂浆,可以节约水泥并改善砂浆的和易性。
为了避免过火石灰的危害,生石灰需熟化成石灰膏后方可掺入砂浆。一般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因为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但起不到塑化作用,还会影响砂浆强度。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检验时应加热至70℃后至少保持20min,并应待乙炔挥发完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