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 强度检测评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以验收批为单位,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规定分批检验,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用同批内标准立方体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为评定依据。对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确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分为统计法和非统计法两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评定方法。当评定结果满足标准规定时,该批次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和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