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真的那么轻信吗?

一、沈家本真的那么轻信吗?

众所周知,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围绕着《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律草案》的内容,在清朝统治集团内部曾经发生了一场较大规模的争论。其时礼法之争的两个焦点之一,就是修律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关系,即修律的目的和宗旨是不是收回领事裁判权以及修律能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以沈家本、杨度为首的法理派认为,西方列强在中国拥有领事裁判权的原因,借口就是中国法律的落后和野蛮。中国只要改良法律而与各列强齐一,各列强就会按照条约自动放弃领事裁判权。因此必须采撷西法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认为,领事裁判权能否收回,关键在于国家实力的强弱,不单单是一个法律制度能否与外国相同的问题,而且西方各列强的法律本不齐一,因此修律应该以我为主,目的应在于革除旧律的积弊,非全袭西法以讨好西方列强。

对于这场争论,目前法史学界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尽管法理派坚持了法律变革的正确方向,但就事论事,礼教派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法理派轻信了西方列强关于变革法律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承诺,清末单纯修律本身并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这一观点无疑推进了人们对礼教派的认识和客观评价,但主要的问题不在这里。(https://www.daowen.com)

应该指出,礼教派的首领张之洞,既是清末修律的先行者[1],又是清末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实际倡导者[2]。在清末应该修律和应该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问题上,礼法之争的双方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为什么会在修律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关系问题上产生如此大的争议呢?为什么当时张之洞能一眼就看穿的问题,沈家本他们却一再坚持、“执迷不悟”呢?难道沈家本真的如此轻信、幼稚?纵观清末修律和礼法之争的全过程,本书认为,问题没有如此简单。就法理派对这一问题的表面阐述和背后的真实目的进行剖析,个人的结论是:如同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改革派“托古改制”的思路一样,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只不过是法理派推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手段和回应反对改革者的挡箭牌,不同的只是“托洋改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