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通过语句把握对象之意义
弗雷格的思想横跨数学、逻辑学和语言哲学三大领域,本书为了集中处理句法与意义的关系问题,将只讨论弗雷格的几部重要作品中的相关思想。弗雷格在其早期的两部最为重要的作品《算术基础》和《概念文字》中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思路。这些原则和思路基本上贯穿了弗雷格的整个语言哲学。在《算术基础》中,弗雷格提出了后来者所称的语境(context)原则:
对一个词的内涵无法形成表象,并不是否定一个词的意谓或排除这个词的使用的理由。这种对立的现象大概是这样形成的:我们个别地考虑语词,询问它们的意谓,然后我们把一个表象当作它们的意谓。因此对于一个词我们内心若是没有一个相应的图像,这个词似乎就没有内涵。但是人们必须总是考虑完整的句子。实际上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词才有意谓。这时我们的头脑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内在图像不必相应于判断中的逻辑成分。如果句子作为整体有一个意义,就足够了;这样句子的诸部分也就得到它们的内涵。[47]
实际上,弗雷格在此处不仅提出了语境原则,他还在比较前人的认知论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这种新观点认为对对象的认知不需要首先形成对对象的表象,也不需要这些表象和判断及其中的逻辑成分有联系,而是直接通过把握句子中语词的意谓(Bedeutung)[48]来实现的。在《概念文字》中,为了消弥自然语言包含的种种词义模糊或误导人们理解活动等性质带来的问题,弗雷格提出了用一种理想的符号化语言来作为进行思维活动的主要手段。这种理想语言是弗雷格借鉴数学符号的特点提出来的,而且在很多方面都是对他在《算术基础》中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的延续。弗雷格首先区分了两种符号,一种是字母,即如a、b、c这样的字母,另一种则是类似于+、-、=这样的符号。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涵义是不确定的,后者的涵义则是完全确定的。因此弗雷格指出,字母主要是用于表达普遍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字母在相同的语境中时具有确定的意谓。[49]从本书之前的介绍可以得知,弗雷格此处说的在语境之中指的就是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之中。如此一来,所有自然语言中的语句都可以被这两种符号形式化成一个逻辑式子。但这不是弗雷格最为重要的贡献。因为在弗雷格之前就已经有人提出通过符号化的语言形式表达逻辑关系,也付诸了实践。弗雷格最为重要的贡献在于改变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和认知理论的范式。所有自然语言中的语句都可以通过符号语言形式化为式子,这种式子被弗雷格称为函数(function)。对于函数,弗雷格是如此定义的:
如果在一个其内容不必是可判断的表达式中,在一个或多个位置上出现一个简单的或复合构成的符号,并且我们认为在所有位置上或几个位置上可以用其他符号,但是只能到处用相同符号替代它,那么我们就称这里的表达式所表现的不变部分为函数,称可替代的部分为其自变元。[50]
根据上述思想,命题可以被转化为一个函数式子。在弗雷格主张的这种式子中,自变元要处在主词的位置,而函数中的内容则充当谓词,表达了主词的性质。弗雷格当时用以表达函数的符号比较复杂,现代逻辑用F(x)来表达,意思很清楚,就是函数(function)和自变元(x)。结合弗雷格总结出来的几个逻辑关系符号,通过函数间的真假值,就可以用运算的方式进行推理,从而确保结论的有效性。这就是现代逻辑所称的“谓词演算”或“谓词逻辑”的基本原理。本书在此处介绍弗雷格的上述思想,重点并不在于说明弗雷格的逻辑学或相关论证,而是为在下文阐明弗雷格在语言分析哲学上所实现的突破做铺垫。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和《概念文字》中所建立的这套形式语言和谓词演算的理论在逻辑学上固然具有重大意义,但其实弗雷格心中对此还抱有更大的抱负。这个抱负就是实现认知论上的范式转变。对于这一点,与弗雷格同时代的学者在一开始也没有十分清楚的领会。所以在《概念文字》发表后,弗雷格又专门撰文解释了他在这方面的想法。他在解释符号对于认知和表达思想方面的重要作用时,是如此说的:
我们注意力的本性是指向外界。感觉印象远比记忆图像鲜明,因而就像在动物那里一样,几乎仅凭感觉印象决定我们的表现过程。如果不是外界也有些依赖于我们,我们也几乎不会逃脱这种依赖性……但是凭这种能力我们的表现过程依然不会获得完全的自由……是符号使我们能够想到不存在的、看不见的、也许是非感官所能感觉到的东西。[51]
从上面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得出来,弗雷格所剑指的其实是西方认知理论的旧有范式。这种范式将诸如感觉或印象的经验作为认知外部对象的必由之路,但在把握没有物理形态的东西时,却常常面对困难。针对这一旧范式的不足,弗雷格才提出了自己的哲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弗雷格在这方面对康德的理论既有继承,也有修正的地方。其中一点修正就在于指出直观对于人们的认知和理解活动而言并非普遍必要的。在弗雷格处,经验性的杂多直接在逻辑句式中得到整理,因此直接通过理解句子的意义就实现了对对象的认知。而非像康德那样一定要先通过直观对象才被交给知性进行思维活动。原先在康德处确保客观知识得以可能的认知能力的先验结构则被规制自然语句的逻辑句式,即函数的逻辑句法所取代。在弗雷格看来,逻辑法则既有描述性的一面,也有规范性的一面。它所描述的是逻辑关系的内容,而它所规定的则是思维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规范是构成性的(constitutive),即思维活动之所以能成为思维活动是在于服从逻辑法则,否则它就不能被称为思维活动。[52]在弗雷格和其他早期分析哲学的人看来,正是由于这种逻辑法则规制着思维活动,人们才得以从事思维活动和理解对象的意义。人们的思想或判断总是通过语句表达出来的,这些逻辑就成了规制语句以使其能产生意义的法则。在这一点上,罗素和弗雷格是持相同意见的,他在谈到语词之所以能表达意义时如此说道:
无论如何,在某些情况下,语句的意义是由语词的序列所决定的,而非语词所构成的类决定的。在这些情况下,语句的意义不可能通过把几个语词的意义集合到一块而得到。假如一个人知道谁是布鲁图,谁是恺撒,以及什么是杀死,那么当他听到“布鲁图杀死恺撒”这个句子时,他仍然不知道是谁杀死了谁。要知道这一点,他既需要句法,也需要词汇,因为只是作为整体,语句的形式才会对意义有所贡献。[53]
值得注意的是,罗素所强调的句法是决定一个语句中所包含的命题是否为真及规定其意义的规则。这种规则归根结底就是决定判断有效性的逻辑规则,因此这种句法就是一种逻辑句法。但这一点要结合罗素的专名理论和基本语句的思想才能得到细节上的说明,本书在此不做深论。总之,弗雷格阐明了人们的认知活动应该是通过语句进行的,即人们通过对句子的理解来把握对象。而句子之所以能具有意义以供理解,是因为一套逻辑句法作为构成性规范对思维和理解活动进行了规定。
1.2.1 意义(Sinn)与意谓(Bedeutung)
之前在谈到“意义”一词的时候,其内涵还是非常笼统的。的确,“意义”一词根据不同的表达可以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当某人说“猫在桌子上”,这句话的意义在于描述了一个经验性的事实,即猫与桌子之间的物理位置关系。但当某人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时,这句话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表达一个经验性的事实,它还表达了一个规范,即某种行为的当为性。此外,即便是在涉及同一个经验事实的时候,也可以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弗雷格提出的著名的“启明星是金星”和“长庚星是金星”的例子。为此,弗雷格作出了意义和意谓的区分。这一区分不仅对语言哲学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同时对我们通过意义理论来为规范性奠定哲学基础而言也极其重要。总的来说,通过意义和意谓的划分,弗雷格完成了对传统认知哲学的最重要的改造,使得意义、对象和认知的主观性之间有了清晰的区分。
在《意义与意谓》一文中,弗雷格将名称、词组和文字等都归类为符号,而符号既有意义,也有意谓。[54]因此,所有的语词和语句都有可以从意义或意谓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然而,并非所有的语词和语句都同时具有意义和意谓,同一个语词或语句的意义和意谓也可以不相同。但一般来说,符号、符号的意义和符号的意谓之间具有如此的联系,即“一个符号对应着一个特定的意义,而一个特定的意义对应着一个特定的意谓,但一个给定的意谓(一个对象)并不仅仅隶属于一个符号”[55]。以上仅仅是意义与意谓之间联系的一般规律,在一些特定情形中,不同语词或语句的意谓对应的是不同的东西,有些意谓是直接的而有些则是间接的,有些语句甚至只有意义而没有意谓。但这些都是一些语言哲学在细节上的讨论,本书对此不多做深论。对本书的研究目的而言,弗雷格关于意义与意谓的思想中最重要的是他的“句子的意义是其思想,句子的意谓是其真值”[56]这一主张。句子的意谓之所以重要或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可或缺,是因为人们对于真知或真理的追求。例如,当某人说“高鹗是《红楼梦》的续作者”的时候,我们在真正探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之前,总是需要确定这句话的真假。例如,我们会询问是不是真有高鹗其人,然后做历史学的考证来看高鹗是一个确实存在的人物,还是民间传说中子虚乌有的人物,抑或他其实是我们之前认识的另一个人。因此,我们在进一步理解句子所表达的思想时,总要询问句子的意谓,亦即该句子所表述内容的真假。所以,当涉及句子的意谓时,人们总要询问句子的真值,因此句子的真值就是句子的意谓。[57]但是两个句子所描述的情况是一致的,并不表明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例如,弗雷格最著名的例子,“启明星是金星”和“长庚星是金星”这两句话都是真的,而且都是指向金星这个天体。但是能否说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呢?恐怕不能,因为“启明星”的意思是天亮前后地平线附近最亮的一颗星,而“长庚星”的意思是黄昏时分地平线附近最亮的一颗星星。如果我们将二者对调,如“长庚星是天亮前后地平线附近最亮的一颗星星”,那么显然会得到一个错误的说法。因此,意义与意谓的区分突破了旧有的内涵与外延的范式,也改变了认知对象和知识之间是单一对应的想法。这为我们将规范与事实的分离,做了最基本的理论准备。
尽管意谓对于探讨真理问题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但对于弗雷格的语言哲学而言,意义的作用则处于更为核心的位置。弗雷格所强调的命题之思想,就是命题之意义。[58]当代最为重要的弗雷格研究者之一,美国哲学家泰勒·布尔格(Tyler Burge)从弗雷格的理论中区分出意义的三种功能,它们分别是呈现的模式(mode of representation),固定意谓以及在缺乏主词的语境中作为表达内容的外延。而在这三种之中,意义的第一种功能尤为重要,对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有奠基性的重要作用。意义的第一种功能具有认知层面上的价值,因为“意义作为一种呈现的形式就是指意义是被那些足够熟悉表达式所属语言的人所把握的”[59]。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呈现的模式与在弗雷格之前的认知哲学所说的表象不一样,即这一呈现形式与认知活动主体的主观内在状态或活动是相互分离的。表象与符号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意义并不是任何个人的心智的一部分,而是为多数人所共有的,意义亦即语句的思想可以代代相传,这足以说明这一点。[60]那么,意义与对象和个人的心智活动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对此,弗雷格用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比喻予以阐明,该例子也成了后世讨论相关哲学和法哲学问题的经典。弗雷格认为,我们通过语言把握对象,就如同我们用望远镜看月亮。月亮是我们观察的对象,望远镜所显示的(物理光学)图像和我们视网膜上接收的图像是我们观察月亮的中介。在这个比喻中,月亮就是被认知的对象,与意谓相对应;望远镜中的图像就是意义;视网膜上的图像就是表象或直观。同时,意义是客观的,因为它可以被多个人用以把握对象。[61]所以,意义是对象呈现给观察者的一种客观方式,而非表象或经验直观。[62]意义之所以是如此的,在于“弗雷格将意义视为永恒的抽象实体,它们拥有独立于实际的心智活动或语言使用者的逻辑和语义属性”[63]。与意义的上述属性联系在一起的是弗雷格对于意义表达的两个预设,而这两个都来自以柏拉图和康德等人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传统。第一个预设是认知实践的基础,是有关现实的深层理性,它超然于任何认知实践者的理解;第二个预设是掌握上述深层理性涉及对表达式真正意义的领悟,即“对事物本质的深层领悟也就是对思考事物本质的理性模式的深层领悟”[64]。然而,根据布尔格的观点,弗雷格在继承康德传统之上又有两处发展。这两处发展在于,“首先,他发展了一套逻辑理论,该逻辑理论展示了非命题性部分和非命题性认知能力中的判断模式的丰富性……其次,弗雷格主张对判断——以及更为一般意义的逻辑——的分析是与理论活动不可分离的……弗雷格认为实现对语词的意义透彻把握的途径在于理解这些语词在一个完善的理论中的逻辑角色和合适角色……即便是先验知识和非命题性的理解(或概念性掌握)也是在理论的逻辑分析上建构起来的”[65]。尽管弗雷格如此强调一个完善的逻辑结构对于完全掌握语词意义的重要性,但他不否认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语词的使用也包含了足够用于沟通和理解语义的能力。所不同的是,这些实际使用所生成的语义并非完整的,真正完整的语义是通过理想化的言说者在语义的先验结构亦即逻辑结构中实现的。
1.2.2 维特根斯坦对认知结构向语言结构转变的完成
上述弗雷格的思想及其对康德的继承和发展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得到了更为系统的展现。维特根斯坦早期的思想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弗雷格和罗素的启发,这已经是学界公论。同时,也有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通过史料考究指出,维特根斯坦曾经研读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66]其实,无论维特根斯坦当年对康德的研究到了多深的程度,《逻辑哲学论》的整体思想结构和康德的认知论之间的对照关系还是比较清楚可见的。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康德所强调的认知活动的先验结构通过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彻底转变为了语言活动的先验结构。(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揭示这一点,本书根据蒙克的建议[67],将《逻辑哲学论》每一部分的首个论断摘出来后按顺序排好,展示出《逻辑哲学论》的整体结构。首先,我们将《逻辑哲学论》中每个部分的首个论断摘抄出来,然后按原书顺序排列,得到如下内容:
1.世界就是实在的总体。[68]
2.发生的实在,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3.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
4.思想是有意义(sinnvolle)的命题。
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涵项)。
6.真值涵项的一般形式是:[p,ξ,N(ξ)](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
7.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从上述的七个论断中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意图在《逻辑哲学论》中完成的任务主要是为意义世界立法,为意义世界和物质世界划定边界。而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就在于阐明语言的深层逻辑结构,以便发现表达和有意义言说的边界。只有能被有意义地言说的东西,才是能被有意义地思维的东西,因此也就为意义划清了边界,使得意义的生成具有了法则。为此,维氏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揭示语言的性质和语义生成背后的法则以及语义与世界的关系,希望借此来说明意义是如何被附着于被断言的命题之上,从而又被附着于现实之上的。诚然,维氏在《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是复杂、晦涩的,因而也引起了后世各种经久不绝的讨论。本书不是纯哲学的研究,探讨维氏的《逻辑哲学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说明维特根斯坦如何批判地继承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并彻底将康德的认知活动的先验结构转变为语言活动的先验结构,并以此来阐明意义的生成。在得到了“弗雷格—维特根斯坦”意义理论模型后再反观凯尔森,就能看到凯尔森早期的新康德主义思想和后期的意义作为语义的思想是如何衔接起来的。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固然复杂而又精深,可一旦我们认识到维氏在《逻辑哲学论》中欲实现的上述目的及其与康德和弗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通过厘清几个重要概念的关系,就可以对维氏的早期思想有个概览式的理解。同时,这种概览式的理解足以供本书讨论相关问题所用。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实在”“事实”“事态”。在《逻辑哲学论》刚面世的时候,对这三个术语的理解构成了解读维特根斯坦相关思想的第一道屏障。因为维特根斯坦以箴言式的写作风格,从极为抽象的角度用三言两语勾勒出了一个关于世界这一宏大主题的基本理解。这对任何读者来说,都是难以充分把握的。所幸的是,在《逻辑哲学论》出版了一段时间后,以石里克和卡尔纳普等人为核心的维也纳学派在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里研读和探讨了该书,并专门请维特根斯坦来讲解相关概念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这段时间的讨论后来由魏斯曼纪录并整理成一份笔记并出版。在这份笔记中,魏斯曼对几个重要的概念进行了整理概括,为后人整体把握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提供了基本蓝图。简而言之,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并非由一个个事物(thing)的简单罗列或堆积组成的,而是实在的总体。实在由事实组成,事实则是已存在的事态,事态则包含存在与不存在两个部分,[69]事态表示了可能性。那么,事实与事物是什么关系呢?根据维特根斯坦在其他场合的表述,事实就是对事物的描述,因此事实本身就是对事物的一个认知判断。[70]因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是通过语言活动来实现的,或者说世界本身就是通过语言呈现给我们的。没有语言,即便我们能够通过视觉或触觉来感知对象,但我们却无法形成知识或思想,更无法理解实然世界。所以,维特根斯坦在谈到语言时着重论述了语言对于我们把握现实的作用。他指出我们描述事实所得到的图像就是思想,而在思想中被把握的意义所关乎的就是事实的存在与否。[71]可见,维特根斯坦一开始就将自己的哲学定位为一种通过语言哲学的角度对旧有的认识论范式的改造。详言之,在我们的语言活动当中,思想通过命题得到了表达,而由各种命题组成的系统就像一把尺子那样面对实在,经验对象通过这把尺子上的刻度被整理后才成为我们所认识的事实。[72]此处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逻辑空间”。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73],这句话看似难以理解,但结合本书之前的阐释,还是能够明白这句话的主张的。如前所述,我们对实然世界的把握是通过语言实现的,亦即我们通过表达和理解思想来把握事实,因而我们的认知活动自始至终都是一种理解语义的活动。在我们的语言活动中,命题是表达思想的方式,因此也承载了意义。一个命题自身及其与其他命题之间的联系都是包含了逻辑或是逻辑性的,所以世界就是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何维特根斯坦会说“因为那事实的总体规定了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了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74],因为事实是通过命题在逻辑空间中被给出和被把握的,当我们把握了一个命题的时候,自然也就规定了它的反命题。例如,“中国的首都在北京”为真,那么也就自然规定了“中国的首都不在北京”或“中国的首都在柏林”等命题为假。故维特根斯坦在解释自己这方面的思想时说:
如果从一开始我们就使用一个描述系统,这一系统不可能把两个不同的坐标值归于实在,那么,我们甚至可以只运用这些句法就可以了。
每一个命题都是命题系统的一部分,这一命题系统像标尺一样面对实在(逻辑空间)。[75]
总而言之,我们对实然世界的把握是通过语言尤其是命题这种形式进行的,因此整个实然世界也就是一个在逻辑空间中被规定的意义世界。这种通过命题对事实的描述而被转置进入逻辑空间所形成的意义世界,被维特根斯坦视为一种事实的逻辑图像。[76]逻辑图像与被描述的事实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具有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图像就是思想,而“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命题的总体即语言”。[77]可见,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与世界之间存在同构性,这种共同的结构就是逻辑形式,而他所称的逻辑句法,不仅同时规定着语言和世界,也是意义世界形成的基础。当代著名的维特根斯坦思想研究者贝克(G.P.Baker)和哈克(P.M.S.Hacker)对此做出了十分精当的论述。他们总结《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要旨时如此说道:
哲学中的“逻辑—语言”再定位令语言规则这一概念在《逻辑哲学论》中占据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任何可能的语言都是受一套逻辑句法构成的复杂体系规制的。这些规则决定了符号组合的可能性,因此也为感知划界。这些规则有两类。第一类规则通过逻辑连接词决定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组合模式……但逻辑必然性并非句法约定的产物……逻辑,远非约定俗成的,它是先验的,是表象之可能性的条件。第二类逻辑句法的规则关涉的是作为代表的名称。这些规则也被视为反映了形而上学的模态。这些名称的组合可能性映示(mirror)对象的组合可能性,亦即这些对象的意义以及描述事态的命题结构。[78]
上述这种深藏于我们认知实践和语言活动中的,作为感知和语言边界的逻辑句法贯穿了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在这段思想时期里,维氏认为语言就是一套规制我们运用概念语词描述实在的隐藏(hidden)规则的体系或演算,也被后来的哲学家视为语言的深层语法。[79]由于语言与世界的同构性,维特根斯坦的这种先验的逻辑句法规制着我们的语言,同时也规制着实然世界,而我们对世界的认知以及意义的生产自然也就被笼罩在这个结构里。对此,维特根斯坦给予了最为直接的表述:“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世界是我的世界:这表现在语言(我所唯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80]
维氏的上述思想与康德的认识论之间具有十分重要的内在联系,同时又是对康德思想的一种转换。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于他们的理论中所包含的有关“先验”的思想。正如本书之前所介绍的,康德在其认识论中区分先天和后天两个概念,先天指的就是在发生上早于经验。先验则是一个比先天更高层次的概念,它所关注的是知识的先天运用或先天可能性。对此,邓晓芒总结了三条关于康德“先验知识”的认识:第一,它是有关时间空间形式、范畴和理念的先天可能性及先天运用的知识;第二,它是对上述可能性和运用的条件的说明;第三,它是认识论层面的内容,因此它所包含的先验逻辑与一般逻辑亦即形式逻辑之间具有根本区别。[81]在这三点当中,第三点对于康德的“先验”概念而言尤为重要,因为这一点揭示了“先验”这一概念是与认知活动及其对象相关的,它通过经验直观与认知对象联系在一起,但它“不直接规定对象知识,而只是为这种知识提供形式条件或‘立法’”[82]。同时,只有从一般逻辑转变为先验逻辑,亦即“赋予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以有关对象知识的意义”[83],范畴才能被运用到我们的判断形式中,我们对对象的认知才得以可能。康德对意义世界所立的这种“法”,在维特根斯坦批判吸收了弗雷格和罗素的语言哲学后,被维氏转变为语言活动的先验规则体系,即逻辑句法。维氏早期思想的这种先验成分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第一,当我们知道某对象并试图说出我们所知时,我们的表达所指向的是在本质上使实然得以可能的基础,即我们的表达所指向的并非对象何以如此,而是对象之所以如此的限制和条件;第二,我们无法超出我们的语言去言说那些不可言说的对象。[84]正如本书之前所说的那样,在维氏的早期思想里,认知对象的活动以及意义的产生都是在语言活动这一场域中进行的,语言既是存在之家,也是意义之家,因而意义世界就是通过语言表达和对语义的理解建立起来的。语言的先验结构就是逻辑句法,因此逻辑句法就是我们的认知活动以及意义世界的法。相关的研究指出,维氏在《逻辑哲学论》时期所集中处理的问题其实是在回到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即“语言何以可能描述世界,或者说语言何以能够具有意义”[85]。然而,康德与维特根斯坦的不同之处在于,康德的判断理论预设了判断内容的独立存在,主体的认知能力为判断内容的整合提供了框架;维特根斯坦的理论则只涉及主体在语言活动中的意向行为以及符合系统的使用,因为维氏并不认为在个体的语言活动之外已经有一个先验的秩序预先规制了判断的内容。[86]因此,如果说康德哲学里也包含了一套关于语义的理论,那么康德与维特根斯坦的区别就在于,在康德处,“语义直接以实体的形式出现,而不需要保持与意向行为的联系,因此也不需要引入意向对象的独立性,以确保语义上的确定性……维特根斯坦的语义学是严格的外部论,语义的确定性是通过意向行为与对象方面的关联得到保障的”[87]。但二者思想的共通之处在于,在维氏的理论中,语词或语句的意义是我们世界的界限,我们不能超出这个划定的界限去谈论任何东西或构想任何意义,正如在康德处这种界限就是认知能力的先验结构。[88]
总之,在康德和早期维氏的视野中,意义之所以可能产生,根本上在于有一套先验的结构规制着我们的相关行为,因此这套结构是一套规范性的结构或者更直接地说是一套法则体系。意义世界就是应然世界,从一种实然性的生活过渡到应然性的生活的关键就在于有一套法则规制着我们的生活并在我们的实践中得到运用。但是,这套法则自身是不能被直接定义或言说的,因为它们构成了我们有意义言说的全体;这套法则是我们的相关行为预设的,在我们的相关实践中被显示出来。[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