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2016年5月10日,在经历了两个小时的陈述与问答之后,我顺利地通过了博士论文的答辩。自此,我用了十年时间完成了18岁时为自己定下的一个目标,成为了法理学专业的博士。我从来不是一个喜欢回顾过往的人。十年漫漫求学路,从深圳到广州,从广州到香港,从香港到北京,从北京到安特卫普,从安特卫普又回到北京,我从来没有用长篇的文字记录自己的足迹和心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语言文字乃是人类精神不朽的见证,故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然而,在经历了博士研究生阶段这四年的学习和研究后,我感觉确实到了回首和感恩的时候了。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父亲叶小杨和我的母亲吴秀清。我并不是一个总是让人省心的孩子,但我的父母总是以极大的爱心和耐心对我进行培养和教育。在过去的十年里,我从没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解决一些私人问题或世俗之人看来重要的事情上,而我的父母总是以最大限度的包容和理解来支持我的选择。在身边的同龄人都纷纷成家并逐渐拥有自己的事业时,我仍在象牙塔里安心地枯坐冷板凳,研究着不是很多人能懂或愿意研究的问题。没有父母为我打下的生活基础和无微不至的关爱,上述的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对此,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感谢爸妈,我爱你们!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朱景文教授。在第一次遇到朱老师的时候,我还是一个对于法理学只有很模糊理解的懵懂少年。当时朱老师对我说的话我始终记在心里,那就是:要做好法理学,一定要有好的部门法基础。从那时候开始,我在进行法理学思考的同时,一直没有中断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也逐渐形成了我做研究的一些个人特点。在博士学习阶段,朱老师总是以其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我的思考进行指导,鼓励我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选择研究的主题。在博士论文写作的最后阶段以及找工作的过程中,朱老师在许多关键的地方给予了我重要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可以说,没有朱老师的教导和帮助,我就难以延续我的学术梦想。对此,我将永远心怀感激!

最后,我要感谢在我求学的路上一直给予我关怀、教导和肯定的各位老师们。其中,我要特别感谢以下几位老师。胡锦光教授在许多重要的选择问题上为我指引方向及提供关键的帮助,令我不至于迷失方向,少走了很多弯路。我常深深地感觉到,若没有胡老师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怀和提点,我的求学之路就不会走得如此平稳和顺畅。在此,我想对胡老师表达发自内心深处的万分感激和无限敬意。张龑教授以其对西方法理学深刻的洞见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独到见解,为我打开了深入思考法理学问题的大门,对我的成长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没有张老师的指点,便不会有眼下这篇博士论文。联合培养导师George Pavlakos教授作为当今西方法理学界新生代的领军人物之一,传授予我许多国际前沿的法理学知识,并对我的博士论文进行了细致的指导。无论我身在何方,Pavlakos教授都时常询问我的研究情况,向我提供学术生涯发展的建议与指导。除了上面提到的老师们之外,还有许多从本科到博士曾经向我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我无法在此一一道谢,你们的培养和教导之情我将永远铭记在心,感谢你们!

“你到底在思考什么?逻辑,还是你的罪?”这是罗素在维特根斯坦的博士论文答辩中说出的广为人知的一句话。而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两者”。我已经想不起是什么时候读到的这段话,但依稀记得当时的感觉是罗素的提问挺莫名其妙的。直到后来我才逐渐意识到,一个人最为深刻的理论思考一定是与他生命体验中最深刻的焦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维特根斯坦的焦虑在于一个“真”字。维特根斯坦是家里的小弟,在文化艺术氛围浓厚的家里他被视为天赋和才华远不及哥哥们。维特根斯坦因此通过顺从父亲,做乖乖仔的方式来获得喜爱和赞赏,有时甚至不得不曲意逢迎或伪饰自己。这也促使维特根斯坦从童年到青年一直未曾中断过思考关于“真”的问题。这些思考从个人生活出发逐渐发展为一种高度抽象的哲思,并最终成为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逻辑哲学论》,也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博士论文。

那么,与我的生命体验紧密相连的、最深刻的焦虑又是什么呢?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回想了一下,这种焦虑总的来说就是对死亡的焦虑。很多人都害怕死亡,但是却并不能当然地称之为对死亡的焦虑,因为他们未曾思考死亡究竟意味着什么。不思考死就无以理解“生”,正如不思考无就无以理解“有”。在10岁那年的一个夏日午后,我独自一个人在空荡荡的屋子里躺着,想象着死亡是不是就像无梦的沉睡那样,唯一不同的就是永远不会醒过来而已。但转念一想,这个想象是不恰当的,因为唯有醒过来才能得知是一个无梦的沉睡。而死亡是一切的终点但自身又没有尽头,它是终极的虚无。它是不可想象,也不可描述的,正如目视黑洞所得皆为黑暗。然而,生命最大的确定性却又是死亡,因为任何生命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唯一确定的就是它终将死去。此时,生与死,有与无,都似乎在虚空中模糊了界限,逐渐交融在一起。而一幅有关生命的奇异图景就慢慢地浮现了出来。这幅图景或许通过米兰·昆德拉的笔触,在《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的一段话中得到了最好地展现:

一切都是马上经历,仅此一次,不能准备。好像一个演员没有排练就上了台。如果生命的初次排练就已经是生命本身,那么生命到底有什么价值?正因为这样,生命才总是像一张草图。但“草图”这个词还不确切,因为一张草图是某件事物的雏形,比如一幅画的草稿,而我们的生命的草图却不是任何东西的草稿,它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稿。(https://www.daowen.com)

存在之苦于此时展露无遗。更为甚的是,在活着的时候我们是如此地热衷于追逐欢愉与幸福,享受欲望满足的快感,以至于竟然忘记了有一双无情的大手正等着将我们自认为的所得统统夺去,然后将赤裸的我们丢弃在虚空之中。一切的存在及拥有最后都注定归于终极的空寂和虚无,所有的美丽似乎不过是在掩盖内在于生命自身的荒芜。然而,正是在此中又产生了人生于世最本真的冲动。试想一下,我们每个人是不是在生命的某一个时刻想要做些什么来赋予自己活过、来过的感觉,或者有要留下些什么的念头?否则,为什么那么多地方都写着“到此一游”?塞纳河上的大桥又怎会不堪锁头的重负呢?上面所说的,并不是要传递一种消极的、阴暗的思想。因为,看不到生命的绝望,就难以寻找到生命的希望。唯有在此刻,我们才无法不严肃地问自己,有没有想过来到这个世上要得到些什么或实现些什么才叫来过这个世界上?换言之,有没有想过生活意味着什么?生命本身是珍贵的,但生命本身又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我们绝大部分来到世上的人都被给予了均质的生命。生命不仅仅是生存,还有生活,而生活是在生命均质性之上的。进一步说,如果我们不给自己的生活赋予意义,那就是单纯地从哪来最后又回到哪去,化为星尘,成为宇宙大循环的下一个环节。那么,在生命的均质性之上、大循环之外的东西就成了对人生而言最为重要的东西。对我而言,这个东西就是关于对象之本质或本源的知识。诸如财富或地位这些东西都是不能与个人的生命结合在一起的,最终都将被夺走。而知识,只要是依靠自己得来的、关于对象之本质或本源的真知,就会永远地嵌入个人的生命形式中,就是真正的所得。从这种真正的所得中,生命又找到了其最为安定的存在基础。因此,我对死亡的焦虑就被解决掉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问题的解决不在于被回答,而是在于被消解。死亡是生命最大的确定性,这一点是怎么也无法改变的,因而也不需要去在乎。死亡的存在是为了提醒我们要时刻思考怎么才算真正地活过及如何更好地生活。对于人们而言,定义这种状态的东西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知识,也可以是真爱。然后,我们把生命赋予我们的资源投入追求这些东西的活动中去,如此一来,我们才能在死神来敲门的时候,安然地对自己说:我来过,我见过,我活过。又或者借用维特根斯坦在去世前对身边的人所说的那句话:“告诉他们,我这辈子过得很好。”

这些断断续续的想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占据了我思考的中心位置,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对待绝大部分事物的思维方式。对于任何对象的知识,如果不是经过自己从头到尾的思考得来的,我是不会轻易接受的;一种知识,如果不是关于对象之本质或本源的原理性知识,也是难以吸引我的。可想而知,在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中,带着这种想法的我在进入大学以前的日子都是不会太好过的。我还记得在高三的某一次数学课上,老师在黑板上写了一道题目,全班同学花了近15分钟都没能提出解题的方法。后来,数学老师在黑板上写了一个公式,并依据这个公式很快解出了那道题目。我当时就向老师提问,这个公式是怎么来的?根据问题里的什么条件或特征能判断出需要运用这个公式来解题?老师的回答是,题目做多了就知道了。我感觉,这就是我大学前学习生涯的写照。带着无穷的好奇心和对真知的渴望,我进入了大学,并很快就被法理学这门学科所吸引。尤为吸引我的,是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规范性之本真的探讨。可以说,有关法律规范性的性质、基础及人们守法的原理等问题,是我从进入大学以来就关注的问题。为此,我曾学习过自然法,研究过功利主义,探索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而在没有对法律规范性之本真有自己的理解前,除了完成毕业要求的任务,我坚持不发其他论文或在公开场合谈论相关问题,这主要是对自己负责。最终,我在博士阶段结合苏格兰的常识哲学、语言分析哲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思考,对法律规范性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基本理解。对于我而言,这套理解仅仅是一个基础性框架,它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总体而言是能被接受为未来发展起点的。以此为基点,我还要努力地进行系统化的工作,乃至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再做更为深入的探讨。所以,本书栽下的是一颗树苗,它在未来还会继续汲取各种营养、不断地长大,最终到达我心目中的那块高地。

从内容上看,本书涉及了从哲学到法理学的多个重要领域和相关人物,因而说它是一篇宏阔的论文也不为过。然而,从主旨上看,它通过一个核心命题而将原本纷繁复杂的讨论收纳、集中于一点,是一个范式研究、一个对所涉及之学者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研究,因而它可以说又是极为简单的。思前想后,我觉得只能借用维特根斯坦的一段话来概括,这段话就是:

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会正确地看待世界。

我想,如果本书哪怕能在最低微的积极意义上与这句话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也就无愧于岁月、父母的养育、老师们的栽培及亲戚朋友的理解和帮助了。这样,本书所代表的光阴,也就具备其应有的意义了。这一份意义,我希望将来还能延续下去。

叶一舟

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