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视域下的文化生产、消费与审美范式的嬗变

数字化视域下的文化生产、消费与审美范式的嬗变

艺术创作是人类对自身及所处环境的创造性审视、反思与再现,从内容到形态饱含鲜明的个性化表达与社会历史性特征。艺术创作的过程,整体上表现为创作主体借助某类实用工具,对客体进行的某种创造性实践活动。伴随着5G时代的到来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以互联网与云计算为支撑的数字化艺术创作逐渐融入当代国人的日常生活,在媒介融合的视域下,视听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观看”的内容及“观看”的方式,甚至在消费行为、审美范式及文化心理层面产生了尤为深刻的影响。

一、生产端:技术革新、媒介融合下的文化生产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当代数字艺术发展的推动力,是计算机技术与深度神经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它可以高度仿真人脑处理外界信息的方式。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人类得以从中看到它无限的潜能,即在重复性、规律性、机械性地模仿人类行为之上,通过系统化的深度学习,进行抽象化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可能。马克思认为:“人类能够依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能够到处适用的内在尺度到对象上去,所以人类也依照美底规律来造形。”通过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文化生产,艺术家得以将人工智能的精准性与人脑的创造性相结合,技术美学与人文美学的相互交织与协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文化生产在内容与形式上的革新。

(一)内容层面——“边界”的消解

在内容创作层面,5G时代信息传输的高速率与移动性,结合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4K/8K超高清、物联网、无人机等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不仅能够帮助艺术创作者提高信息传输效率,而且能够辅助设计工具的数字化发展与设计方式的转型升级。对比传统创作方法而言,数据分析与方案预演环节能够更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出某一工程的可能性,让创作者在创作内容上拥有更为广阔、多维的选择空间(见图1)[1]。这一技术支撑在后疫情时代“宅经济”“云端娱乐”“云端教学”的发展中至关重要,不仅为游戏、网课、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带来可观的流量,而且为跨国界、跨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持。

图1 传统设计方式与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工区别

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本质上是基于对人类行为、思维模式的深度学习,拓展人工智能技术边界的现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求艺术创作者进行开放式思维的养成,不断探索与打破自身认知层面、表达层面、行为层面的囹圄,而这恰恰契合了当代艺术在内容创作层面的特征,即消解认知与表达的边界,探索艺术表达的未来性。此外,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日渐发展成熟,人工智能作为新兴创作工具体现出技术下沉的态势,成本降低、操作便捷等优势催生了不同年龄、职业、地域的个体积极参与文化创作,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创作者”在主导文化风向标上的权威性呈现出逐渐消解的状态,而“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的创作氛围则使文化产业在内容层面呈现出高活性、个性化、多样化的特征。

(二)形式层面——媒介融合下多元流变的形态

形式是不同语境下的常见资源,它们使得人们从现实目的出发,形成针对事件与问题的特定理解。在艺术创作中,不同的技术为艺术形式的重构和转译提供了可能,即“对具体传播形式和功能的复制、强化、分离与模拟”,这一特征被称为人类传播的“再媒介化”[2]。如今,技术实现了不同形式间的重组与融合,演变出多样化的视听表现形式,VR、AR、4K/8K超高清等技术融入当代艺术创作之中,这些作品在形式上呈现了技术美学与人文美学的交融态势,实现了内容生产、信息传播、内容消费上的融媒趋势,在用户体验感上外化为“沉浸式”与“陌生化”两大特征。

1.沉浸式——对现实时空的“高仿真”

我们所说的视听仿真美学,即借助技术手段为观者打造现实时空的高仿品,在效果上表现为“沉浸式”,即需要让观者在官能与情感层面“被植入”假定的“真实”。例如一些体育转播类节目已开始了5G高速率传输+8K超高清转播的尝试,在观感上实现从“隔屏旁观”到“在场体验”的质变。为打造这一观感上的质变,创作者需要分别从时间与空间两大维度对现实进行仿真与重塑。

在时间上,由于传统艺术形式如绘画、雕塑等,往往只专注于表现某一个时间点下某一个场景或人物的状态,观者在欣赏过程中,需要主观能动地调动已有的知识储备或想象空间去理解艺术家所传达的某种不被外化的理念。而在影视技术辅助下的当代艺术,则倾向于表现某种与现实维度平行而生、连续不断的时间线,观者从中感知的不再是“瞬间的现象”,而是“发生的过程”,这是沉浸式体验感得以生成的重要前提。

空间上的沉浸感则表现出更为立体、多元的样态。在虚拟现实技术的加持下,当代艺术创作者致力于尽可能广范围地刺激观者的多重感官,缩短观者所处的现实时空与虚拟时空之间的感官距离,以此来消解观者与作品之间天然存在的距离感。如视频网站爱奇艺于2020年首发使用AV1(AOMedia Video 1,一种新兴的开源免版税视频压缩格式)作为视频编码格式,依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自动实现合理的码率分配,未来将支持10bit(Binary digit,二进制位单位)编码等功能,为视频网站用户带来更为高清、流畅的沉浸式视听体验。由此可见,对现实时空的高度仿真,打造沉浸式官能体验的核心或许在于打造一种易被接受的亲近感,这种亲近感与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感官与情感体验息息相关,是观者所熟知的某种经验性形态。

2.陌生化——熟悉的“经验”发生形变

艺术创作中的陌生化指基于我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经验借特定的艺术手法所进行的创作。这里的经验所覆盖的方面尤为广泛,从日常生活的直观经验到认知、审美的客观规律均可作为艺术化“形变”的创意源泉。即使是基于某一固定的内容文本,“内视”与“外视”的切换、抽象与具象的转化、观看的视角与方法、媒介形态的流变等均将直接作用于艺术作品的外在形态,以打造相对于现实经验维度而言的“疏离感”,这种疏离与跳脱契合了当代观者“求新求异”的美学诉求,而虚拟现实技术则为陌生化、风格化的场景搭建与官能体验的塑造带来无穷无尽的可能。

沉浸式与陌生化作为用户体验感所呈现的两大特征,分别是对观者所熟知的客观世界的“迎合”与“疏离”,二者的关系看似相互矛盾,但在具体的艺术实践中却能够相互配合,生成创新性与艺术性双高的观感。如在全球首部8K水墨动画《秋实》中,8K超高清显示技术下,工笔美学风格的水墨角色的写实性细节化设计尤为精妙,呼之欲出,临场感增强;而这种高度具象化的写实性又与大众对水墨写意性的美学特征存有疏离,配合镜头运动,让视点与景别实现自由切换,打破了中国画散点透视的视觉美学传统,观影的新鲜感正是由此产生。

(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由“相互协调统一”到“依需求寻契合”

媒介融合视域下艺术创作的活性,往往生成于艺术创作中“内容”与“形式”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在鼓励个性化、差异化创作与表达的当今,精准定位目标受众,投放契合其审美需求的文化产品,已然成为艺术创作实现社会传播与文化价值的重要环节。因此,单一内容文本往往需要借助更为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去尽可能多地吸引潜在受众,不同的艺术形式有其独特的、稳定的技术与美学气质,而当代艺术创作者的任务则是为内容文本寻找与其气质最为契合的状态,也就是所谓的形式。以受众为本位,多维度开发蕴藏于文本之中的无穷生命力与可能性,不仅仅能够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新性与多元性,更是彰显了艺术创作“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满足大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培养更具包容性的审美心理。

二、消费端:大数据加持下的文化消费

2017年4月,文化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如今,数字化技术发展与媒介融合的态势使“文化生产者”这一身份的获得变得更为便捷,消费者通过多样化的自媒体平台传达对于文化产品的即时反馈,这些信息能够短时间内到达生产者端,高效率地推动文化产品的更新迭代、转型升级。在这一层面上,消费者实质上参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文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界渐渐消解。

在大数据的加持下,以用户自发的自媒体平台信息反馈为主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以及文化生产主体自发组织的网络问卷、线上投票、创意征集等线上线下互动数据,逐渐成为OGC(Occupat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职业生产内容)与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专家生产内容)的重要参考指标。文化消费者将辅助文化生产主体精准锁定文化消费市场的“流量焦点”。当用户在参与文化生产过程中看到自身的意见可视化地作用于文化产品的最终形态,便获得了作为文化生产者的“初体验”,其表达意愿与创造活力将被进一步调动,形成积极的良性循环,生成高度个性化的文化消费体验。如国产科幻电影《三体》的题材与选角等环节在策划阶段征集了大量读者的意见,这一环节对影片最终呈现的效果及观众群体间的满意度而言至关重要。个性化的文化消费,一方面推动了文化产品的工业生产流程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则在与消费者的交流与反馈中增强了用户黏性,优化消费者进行个性化文化消费的体验感。

大数据时代的文化消费表征在个性化之外,还表现出精准化的特点。在大数据时代未到来之前,由于数据采样、运算、分析的工程量与实操难度之大,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投放往往展现出粗放型的特征,消费行为为市场投放所牵引。如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数据采集与分析,消费者被施以高精度的类型化划分,文化产品的宣发与投放呈现出分众营销的态势,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供需匹配的成功率,避免了公共文化资源的浪费与闲置。如影片《后会无期》,策划团队借助大数据对主流社交平台(微信、微博、豆瓣等)中含有词条“后会无期”的信息进行检索与分类,结果显示与词条“后会无期”相关的图文信息大多与旅行、美食、情感等主题相关。基于这一分类信息,编剧团队在情节的铺展中将与这些主题相关的视觉符号和情感元素融入故事主线之中,巧妙地契合了潜在受众的审美偏好。

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精准化对文化市场而言实质上是如同双刃剑一般的存在。大数据所生成的用户画像在当代艺术创作中展现出某种权威性,以用户和市场为本位或许能够帮助创作者圈引更多的潜在受众,让艺术作品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取得更好的成果,但对大众“爆款”“潮流”的过度迎合却会相应地带来文化产品在内容与形式上的雷同,如类型、题材、立意高度雷同的仙侠、穿越、宫斗类的古装电视连续剧大批量涌入卫视与网络,造成观众的审美疲劳。如此一来,艺术作品的作者性或将被削弱,大众审美亦将走向单一和趋同,长此以往不利于文化生产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多元化、创新化发展。

总结:于文化生产与消费中思考审美的“重塑”

胡家祥在《论艺术品五层次的由来及其相互关系》中提出:“对于优秀的艺术作品而言,由内而外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风格层、媒介层、物象层、认识评价层、哲学意味层。[3]”媒介融合与技术创新下的艺术创作理应同时在风格与理念上表现出民族性、前瞻性与时代性。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技术的革新在激发艺术创作潜能的同时,艺术创作者不可避免地受到曝光度、讨论度、观者喜好度等多方面的外部影响,一味以经济效益为风向标,必将会带来同质化文化产品充斥市场,造成大众审美的单一与趋同,丧失大众文化应当具备的民族性与多样性。

因此,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生产与消费模式转型升级的当下,艺术创作的突围之机已然从技术层面的革新转为审美层面的重塑。在全球化语境下,打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认知度、文化色彩鲜明的艺术产品,是增强一个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提升国民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的重要途径之一。具象化的民族文化符号、抽象化的东方哲学思想不失为创作者打造独具文化标出性艺术作品所必需的创意源泉。实质上,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我们此时此刻身处的现实,其艺术生命力的获得离不开个体主观能动的诠释与再创造,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为艺术创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激发了艺术创作的无限潜能。在这无限潜能中创造既具有文化深度,又经得起品读的“独特”,是每一位当代艺术创作者都将直面的文化命题。文化产品在深度与审美上的进步,将引导大众在文化生产与消费中获得技术美学与艺术美学层面的熏陶,艺术品位得到提高,艺术审美偏好范式呈现更为多元化的态势,进一步开发技术的上升空间,形成积极、理性的良性循环。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2]延森. 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M]. 刘君,译.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3]胡家祥. 论艺术品五层次的由来及其相互关系[J]. 河北学刊,2015,35(3):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