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一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率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則一人。胥,二肆則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酇長,每酇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卝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稾人,奄八人,女稾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掌土地之圖,則土會、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國之地中可求,邦國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數,則地守、地職、地貢之事可令,萬民之卒伍可會,都鄙之室數可制;夫然後可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各以其野所宜木,則新甿欲有所植,不謀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欲有所歛,不視而見其木所出。
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鄭氏以虎豹之屬為臝物,正所謂毛物,臝物宜謂螾之屬。然鄭氏所說,出於《考工》,不知《考工》所記何據而然。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茍;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名以[1]命其土,則丘陵、墳衍、原隰之屬。
辨十有二壤[2]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以土均之灋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歛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民職、地貢、財賦,則有政矣。然遠近、多寡之不均,先後、緩急之不齊,非政之善,於是乎以均齊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灋而待政令。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灋于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歛之,乃使教灋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鄕,使之相賓。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歛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登,言進而成之。九職任萬民,加三事焉,所以進而成之也。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3]、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衆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灋,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乃頒比灋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凡民數,有數之者,閭胥“以時數其衆寡”是也。有稽之者,鄉師“以時稽其夫家衆寡”是也。數之,則以[4]所屬之人寡。稽之,則以其所屬之人衆。有校而登之者,族師“以時屬民而校登其夫家衆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衆寡是也[5]。登之而不校,則其登之也,因族師之所校而已。
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可任者,或家三人、二家五人、家二人;而起徒役無過家一人。蓋用徒役不必一時皆徧,計所役久近,取勞佚均而已。不于一役家起二人,所以寬民也。唯田與追胥竭作,則獵取禽獸,與衆同欲;逐伺盜賊,與衆同惡。所役近,且不久故也。
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歛之事。
田畝有類於井,而公田之中又鑿井焉,故謂之井田。一井之田九百畝,八家八百畝,公田居中百畝[6],除二十畝,八家分之,得二畝半以為盧舍,合保城之地二畝半,《孟子》所謂“五畝之宅”是也。公田八十畝,八家耕之,是為助法。盧舍居中,貴人也。私田環列於公田之外,蓋衛王之意。八家私百畝,至於興兵之際,乃八陳圖之法。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衆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歲終,則攷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羣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羣吏憲禁令,修灋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攷夫屋及衆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灋,以時稽其夫家衆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敘。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匶而治役。及窆,執斧以涖匠師。
葬而治役,正其挽匶之行列,故執纛以為儀。已窆而涖匠師,則以防匶之傾虧[7],使戒飭焉,故執[8]以為威。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衆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
市朝,衆所聚之地,使皆聞而知之也。
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歲終,則攷六鄉之治,以詔廢置。
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9]凶、禮樂之器。若國大比,則攷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灋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
攷,攷知其實偽。察,察見其精粗。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歲時入其書。
征之者以其材,舍之者以其齒。
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與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羣吏攷灋于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10]國。大詢于衆庶,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帥其鄉之衆寡,則鄉官咸在焉。若州長,則所帥衆。若閭胥,則所帥寡。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灋,以攷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灋,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涖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灋如初。三年大比則大攷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灋,以糾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灋治其政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灋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灋,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灋,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衆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以伍聯伍,故謂之令[11]。
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讀灋,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經於鄉大夫曰政教、禁令,州長曰教治、政令,黨正曰政令、教治,族師曰戒令、政事,閭胥曰閭之徵令,比長曰比之治,命官之意,其輕重皆在一字間也。政令為重,禁令次之,戒令又次之,徵令為下。鄉大夫、州長詳於教而兼政,黨正、族師詳於政而兼教,閭胥則承上之政教而掌其政[12]令耳,比長則並無所為令矣。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職。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其牛牲。
封人言“掌設王之社壝封疆而樹之”,則以飾[13]土事為職,故使之飾牛牲,以牛土畜故也。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教為鼓而辨其聲用,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軍旅,夜鼓鼜;軍動,則鼓其衆。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則詔王鼓。大喪,則詔大僕鼓。
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繫之。凡牲不繫者,共奉之。
共奉之,則非特共其牲又奉其事。
牛人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犒牛。喪事,共其奠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于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繫于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碩牲,則贊。
載師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時徵其賦。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椁,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三年大比,則以攷羣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灋于司馬,以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羇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地政,上所以正下;地守、地職,下所以供上。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則征于地守、地職之人而已。
師氏掌以媺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師氏、保氏“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則是詔媺諫惡之官。無適而非從,夫然後王無一媺之弗為,無一惡之弗去。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先王本道以達為藝,緣道而制為儀。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師氏未有媺而詔之,故曰“掌以媺詔王”;保氏[14]有惡而後諫,故曰“掌諫王惡”。師氏、保氏皆使其屬守,則亦有保之名焉,守事非其身之所任矣。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攷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知吏之實,故可以詔廢置。知民之實,故可以行赦宥。
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于圜土。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眂父,師長之讎眂兄弟,主友之讎眂從父兄弟。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凡有鬭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于士。
社,陰,故于茲聽;訟[15],神所在也,明當敬而不褻。
[1]以:經苑本作“所以”。
[2]十有二壤:经苑本、文津閣本作“十有二壤之物”。
[3]忠:经苑本作“中”。
[4]以:经苑本、文津閣本作“以其”。
[5]有登而不校者,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衆寡是也:經苑本作“有登而不校者,小司徒使鄕大夫各登其鄕之衆寡而鄕大夫以歲時登之是也”。此句文津閣本無。
[6]百畝:經苑本作“亦百畝”。
[7]虧:經苑本作“戲”。
[8]執:經苑本作“執斧”。
[9]吉:文津閣本無。
[10]之:經苑本無。
[11]令:經苑本作“合”。
[12]政:經苑本作“徵”。
[13]飾:文津閣本作“飭”。
[14]保氏:經苑本作“保氏遇”。
[15]訟:經苑本、墨海本作“陰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