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官四

春官四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

順祝,所謂順豐年。年祝,所謂逆時雨,寧風旱。吉祝,所謂祈福祥。化祝,謂[1]弭災兵,遠辠疾。瑞祝,則若《金縢》“植璧秉圭”。筴祝,則《金縢》“冊祝”是也。遠辠疾,所謂永貞。餘皆所謂祈福祥,而吉祝則非有所指求,是以為祈福祥之正。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類,類上帝之屬。造,造于祖之屬。禬,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之屬。禜,春秋祭禜之屬。攻,以攻禜攻之之屬。說,以攻說禬之之屬。

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

命、誥、誄,言其事之辭。祠、會、禱,言其辭之事。

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弊號。

牲、齍、弊亦皆為之號,禮之敬文也。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絕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命祭,《禮記》所謂“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周祭,《禮記》所謂“殽之序,徧祭之”。振祭,《儀禮》所謂“取肝擩于醢”[2]。振祭、擩祭,《儀禮》所謂“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絕祭,《儀禮》所謂“右取肺,左卻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共祭,膳夫、肆師所謂“授祭”。唯衍、炮、繚祭,無所經見,然《鄕飮酒禮》言“弗繚”,則祭有繚者矣。

辨九img: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img,六曰凶img,七曰奇img,八曰襃img,九曰肅img,以享右祭祀。

享,尊在己上者。右,尊在己右者。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隋釁、逆牲、逆尸,令鍾鼓;右亦如之。來瞽,令皐舞。

號祝,號致焉而後祝也,執明水火,則明水火之為物,致潔而清明。大禋祀,致其精以祀也。肆享,致其全以享也。祭示,致其察以祭也。上所致如此,而祀陳信於鬼神,則其所執宜以至潔而清明。來瞽,則樂師詔之,大祝來之。皐舞,則樂師詔之,太祝令之。

相尸禮。既祭,令徹。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尸,相飯,贊斂,徹奠。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

“言甸人讀禱”者,於甸人讀禱,則大祝言於匶,使知焉。

國有大故、天烖,彌祀社稷,禱祠。

彌與小祝所謂“彌烖兵”同義。

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大會同,造于廟,宜于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

大師先社後祖,陰事也。大會同先廟後社,陽事也。

建邦國,先告后土,用牲幣。禁督逆祀命者。頒祭號于邦國、都鄙。

大宗伯言“大封告后土”,今此言“建邦國”,則唯建邦國為大封矣。逆祀命,謂命之祀而弗祀,非所命而祀焉。頒祭號于邦國、都鄙,謂頒其所得用之祭號。

小祝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彌烖兵,遠辠疾。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贊隋,贊徹,贊奠。凡事,佐大祝。大喪,贊渳,設熬,置銘;及葬,設道齎之奠,分禱五祀。大師,掌釁、祈、號、祝。

“大師掌釁、祈、號、祝”者,《左氏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也”。

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于社。凡外內小祭祀、小喪紀、小會同、小軍旅,掌事焉。

保郊,保神壝之在郊者。社不在郊,無事,保祀之而已。

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及辟,令啟。及朝,御匶,乃奠。及祖,飾棺,乃載,遂御。及葬,御匶,出宮乃代。及壙,說載,除飾。小喪亦如之。掌喪祭祝號。王弔,則與巫前。

勸防,為行匶也。勸,勸力;防,防傾虧;辟,辟殯。啟,啟菆塗;朝,朝廟;奠,奠匶。以祝御匶,則象其生時;既御匶出宮後,祝代執事。說載除飾,為將窆故也。弔用巫祝,臨死者故也。

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凡卿大夫之喪,掌事而斂飾棺焉。

勝國邑之社稷,喪之類,故喪祝掌其事。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師甸,致禽于虞中,乃屬禽。及郊,饁獸,舍奠于祖禰,乃斂禽。禂牲、禂馬,皆掌其祝號。

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則出而時田,故舍奠;田亦以遷祖行,則奠以祖為正,故曰禰亦如之。大祝造于祖,不言廟;今此言廟者,言奠不言廟,則嫌奠于行主而已。及郊,饁獸,釋奠于祖禰,不言廟,則亦[3]言禰,非行主可知也。凡言師田,師不必田,田不必師;今此言師甸,而其事皆田,又甸祝所掌,則是用師以田而已。小宗伯言“頒禽”,于此言“斂”,相備也。禂牲、禂馬,許愼以為“禂,禱牲馬之祭”,而引《詩》“既伯既禂”以釋之,今《詩》“禂”為“禱”,則禂、禱蓋同義。

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禬、禜之祝號。作盟詛之載辭,以敘國之信用,以質邦國之劑信。

於人也,盟詛以要之;於鬼神也,類、造、攻、說、禬、禜以求之;民[4]之所不能免也。先王與同患焉,因為典禮而置官以掌之,弭亂救災,於是乎在矣。所載于盟詛之書,是謂國之信用。有劑焉以信其約,是謂邦國之劑信。

司巫掌羣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烖,則帥巫而造巫恒。祭祀,則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館。凡祭祀,守瘞。凡喪事,掌巫降之禮。

帥女巫也,不言女,則以女巫見之。造巫恒,造其所禳之恒事也;恒,久也;其所造事,災弭而後止焉,非頃而已。巫,神所降,故喪事有巫降之禮焉,盡愛之道也。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冬堂贈,無方無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弔,則與祝前。

“授號”者,授祭者以祭號。“旁招以茅”者,以茅招所祀四方之神;以茅,則與“藉之用茅”同意。堂贈,蓋歲有事於堂而贈焉。無方,則唯巫之所之。無算,則唯巫之所用。招,招福祥。弭,弭禍祟。於喪祝言“王弔則與巫前”,然後知其為喪祝;於男巫言“王弔則與祝前”,然後知其為男巫。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旱暵,則舞雩。若王后弔,則與祝前。凡邦之大烖,歌哭而請。

女,陰物;舞,陽事;舞女以助達陰中之陽,用巫則以接神故也。國大旱,則旱大矣;又徧國焉,故司巫帥舞。旱暵,則不至是也,故女巫舞之而已。歌以致神,哭以祈哀。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灋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辨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灋,不信者刑之。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蓋六官所藏約劑,有登于司約而藏焉;大史又藏焉,則以貳六官所藏及其所登。辟灋,啓其書。

正歲年以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頒告朔于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歴日月以正歲年,正歲年以序事,序事以授時,頒之于官府、都鄙,授事時也。歲,則馮相氏所謂“十有二歲”。年,則若《春秋》書年。頒告朔,亦授以事時也;謂之告朔,則諸侯以所頒藏於祖廟,朔月則告廟而受行之。月日時有常,而置閏無常,無常者,變也。一闔一闢,利用出入,有常者待是焉。

大祭祀,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羣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辨事者攷焉,不信者誅之。

辨灋、辟灋,不信則刑之,尊灋故也。辨事,則事有大小,不皆刑也,故言誅之而已。

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大遷國,抱灋以前。

大祭祀言“與羣執事讀禮書而協事”,大會同、朝覲言“以書協禮事”,祭祀所謂事,即禮事;會同、朝覲所謂書,即禮書,相備而已。

大喪,執灋以涖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攷焉。小喪,賜謚。凡射事,飾中,舍算,執其禮事。

鄭氏謂“史讀誄,大師帥瞽作謚,王誄謚成於天道”。中,形為閭、虎、兕、鹿之屬,而鑿中以盛算,明善射多算,則能勝物而制之以為用。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繋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灋,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灋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父子相代謂之世,世之所出謂之繫。奠繫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鄭氏謂“小史敘俎簋,以大史與羣執事讀禮灋[5]為節”。卿大夫之喪,即大史所謂“小喪”。鄭氏所謂“讀誄”,亦以大史賜謚為節,事相成。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序事,春作、夏訛、秋成、冬易,厥民析、因、夷、隩之屬是也。天位,星鳥、星火、星昴、星虛之屬是也。馮相氏辨而會之,羲和之事也,而以中士為之,則世及於此,略天道詳人事矣。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掌天星”者,掌天與星也。所謂日月之變勸,五雲之物,十有二風,皆天也。遷亦變動,變動,吉凶之所生,然天不因人不[6]成,故仰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俯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分星各有所主封域,歲無常主,異於分星,故以其相觀天下之妖祥。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五雲之物,或兆吉凶,或兆水旱。兆水旱,故以其物降豐荒之祲象,使人知而為備。氣祥謂之祲,形本謂之象。以風察天地之和,和則無事矣;不和也,則命乖別之妖祥焉。乖別在人,而妖祥先見於風,則亦人與天地同流通,萬物一氣故也。豐荒之祲象言降,乖別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也。命,謂名言之。救政,救凶荒乖別之政。序事,救政之事,所當先後、緩急。詔以詔上,訪以訪下。

內史掌王之八枋之灋,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

謂之八枋之法,則其所掌者法而已。

執國灋及國令之貳,以攷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灋,受納訪,以詔王聽治。

上以道制之,下守以為法;上以命使下[7],下禀以為令。敘事,事治先後也。納,納言於上;訪,訪事於下。受納,則受其所納之言;受訪,則受其所訪之對。掌敘事之灋,所以詔聽其事。受納訪,所以詔聽其情。

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策,竹為之;方,木為之;命以為之節,故以策命之。祿及賞賜,則以仁之,故以方出之。名之曰方,則有義存焉。讀四方之事書次於策命之之後,則事非命不立故也。言書王命次於方出之之後,則命[8]非祿及賞賜不行故也。內史所掌,始於八枋之法,蓋爵、祿、廢、置、生、殺、予、奪,無道揆,無法守,而枋移於小人,則何法之能立?何令之能行?何治之能聽?雖有爵祿、賞賜,適足誘天下而為邪。讀四方之事書,則以納罔欺而已。書王命而藏之,則以記過惡而已。

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于四方。若以書使于四方,則書其令。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灋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巾車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

“掌公車之政令”者,自庶人乘役車以上,皆非私車也。“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者,等,等其上下;敘,敘其先後;敘其先後[9],則以治其出入,是故有先路、綴路、次路之名焉。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玉,德之美,故以祀。金,義之和,故以賓,同姓以封。象,義之辨,故以朝,異姓以封。革,義之制,故以即戎,以封四衛。蓋革而制之,以扞外蔽內,是乃所謂義之制也;且戎路不革,無以待敵;謂之四衛,固[10]欲其扞外蔽內也。木,仁之質也,故以田,以封蕃國。觀《騶虞》之詩,則田事貴仁可知也。蕃國不及以政,則亦仁之而已;且田路不革,無所戒故也。大常象天,有日月焉。大旂象春,有交龍焉。大赤象夏,正南方之物也。大白象秋,正西方之物也。大麾象冬,正北方之物也。玉路,德之美也,大常則以道格之。金路,義之和也,大旂則以仁接之。象路,義之辨也,大赤則以禮示之。革路,義之制也,大白則以義受之。木路,仁之施也,大麾則以知服之。自大旂以下,其以封也,為賜而已,非諸侯所建;諸侯所建,則皆旂而已,亦非所謂大旂也;故此諸旂,義主於王,而皆不以象諸侯之德。言同姓以封而不言以封同姓,言異姓以封而不言封[11]異姓,則嫌以賓獨賓同姓,以朝獨朝異姓故也。建大麾以田,而司馬辨旂物之用不言者,司馬所辨,教治兵而已;既教治兵,遂以獮田,於是建大麾焉。

王后之五路:重翟,鍚面,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車,彫面,鷖總,皆有容蓋;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輦車,組輓,有翣,羽蓋。

后五路,其制皆不可考。然言翟,則必以翟飾;言輦,則必以人輓。自翟車以下,皆有容蓋;自翟車以上,則皆有握;自輦車以上,則皆有翣、羽蓋;服物上得兼下,下不得兼上故也。

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img,尾櫜,疏飾,小服皆疏;素車,棼蔽,犬img,素飾,小服皆素;薻車,薻蔽,鹿淺img,革飾;駹車,雚蔽,然img,髤飾;漆車,藩蔽,豻img,雀飾。

喪車之制,皆不可考。然木車蔽、img、櫜、服皆疏,則必始喪所乘。素車蔽、img、服皆素,則少變而飾以素,不皆疏矣。蓋後車變而彌吉,以至於喪除焉。犬img,則以犬皮為車幦。尾櫜,則以犬尾為兵櫜。疏飾,則用素而疏。素飾,則變疏而素。小服,則矢服之小者。鹿淺img,則以鹿之淺毛為img。革飾,則又以其革飾焉。然img,則以然皮為幦。髤飾,則飾以髤色。豻img,則以豻皮為img。雀飾,則飾以雀色。革不言色,蓋如素車用素髤。雀[12]不言物,蓋如薻車用革,木車尾櫜。鄭氏以為“始喪君道尚微,與《書》‘以虎賁百人逆子釗’同意”。蓋素車去櫜,薻車去服,則宅宗久,位定矣,浸可以不戒也。犬img,則始宅宗之時,先王之政不可變,先王之器不可失,當守而已,故img用犬。尾櫜,則明其為御之末。小服,則明其為戒之小。鹿淺img,則鹿之為物,知接其類;始喪則與人辨,稍吉則與人接,其接之淺矣,故img用鹿淺。然img,則然之為物,行有先後,食有長幼;喪事變而彌吉,則將用禮焉,故img用然。豻img,則豻,夷犬也,其守在夷;方喪之時,宅宗而已;將即吉,則王政施焉;將在四夷,故img用豻。img用豻,則異於犬img尾櫜遠矣。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凡賜闕之,毀折入齎于職幣。

夏篆以采篆飾車也,夏縵則采而不篆,墨車則墨而不采,棧車則無飾矣。《考工記》曰:“棧車欲弇,飾車欲侈”,墨車以上,皆飾車也。役車,鄭氏謂“可載任器以共役”,然謂之乘,則非特以載任器矣。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及葬,執蓋從車,持旌;及墓,嘑啓關,陳車。小喪,共匶路與其飾。

廞之於宮,行之以適墓。

歲時更續,共其弊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弊則更之,闕則續之,有須弊車為用,則共之。

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大賓客亦如之。凡會同、軍旅、弔于四方,以路從。

“出路”者,或乘之,或陳之。

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車之萃。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會同亦如之。大喪,廞革車。大射,共三之。

此五車者皆戎車,故各有萃,隊[13]也。戎路,所謂革路。廣車,則《左氏傳》所謂“乘廣”。闕車,則《左氏傳》所謂“游闕”。輕車,則孫武所謂“馳車”。苹車,蓋輜車有屏蔽者也。各以其萃,則其車之萃伍習睦焉。言革車,則五戎備廞焉。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為常,交龍為旂,通帛為旜,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自常以下凡九物,而旗居其一,謂之九旗,則猶公、侯、伯、子、男謂之諸侯。旗之名,則旂、常[14]、旜,物之屬。旗之物,則通帛、雜帛之屬。各有屬,以待國事,則自王以下各有屬。建旗,則使其屬視而從焉。則凡以待國事,日月為常,天道之運也。交龍為旂,君德之用也,能升能降,乃不為[15]亢,故為交龍焉。通帛為旜,純赤而已,赤之為色,宣布著見,於文從亶,義可知矣。雜帛為物,則兼赤白焉,陰陽之義也。熊虎為旗,義之屬也,尚毅以猛。鳥隼為旟,禮之屬也,貴摯[16]以速。龜蛇為旐,知[17]之屬也,取完以果。夫介,其所以完也。夫螫,其所以果也。全羽為旞,以全而遂之為義。析羽為旌,以析而旌之為義。

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

王建大常,則志天道也。諸侯建旂,則志君德也。孤卿建旜,則亶以事上也。士建物,則士雖賤,亦物其所屬焉;物其所屬,則一陰一陽,曷可少哉?然物莫不貴陽而賤陰,則帛之雜不如通之貴矣。師都建旗,則以毅猛致其義。州里建旟,則以摯[18]速致其禮。縣鄙建旐,則以完果致其智;以完果致其智,則所以戡其敵。以摯[19]速致其禮,則所以衛其上。以毅猛致其義,則所以用其衆。卑而遠者,能戡其敵;貴而近者,能衛其上;為之將者,能用其衆;軍旅之事,如斯而已。所謂都[20],則孤、卿也。三孤一位,而有師、保、傅之名,大[21]舉師,則保、傅從之矣,此孤所以謂之師。卿采邑為都,《詩》所謂“都人”,則卿之有都者也,此卿所以謂之都。於其事上,則謂之孤卿;於其涖衆,則謂之師都;於其涖軍,則又謂之軍吏。大司馬所謂“軍吏載旗”是也。師都建旗,及教治兵,則載旜焉,以軍吏載旗故也。州里,州所里也。五黨為州,州所建旟,則建於州長之所里,故曰州里建旟。州言里,縣鄙亦各建於其里可知也。縣,縣正;鄙,鄙師;縣鄙建旐,則遂官降鄉[22]一等故也。言州建旟,而不言鄕所建,則鄉大夫卿所謂師都是也。言縣建旐,而不言遂所建,則遂大夫與州長皆中大夫,且縣建旐,則遂建旟可知也。言州建旟,而不言黨所建,則黨正與縣正皆下大夫,且州建旟,則黨建旐亦可知也。蓋軍自旅以上乃有旗,故鄉遂所建,自鄙以上而已。道車載旞,則乘以朝焉,以底天下之道,全而遂之。斿車載旌,則乘以游焉,以閱天下之故,析而旌之。蓋王者朝無非道也,游無非事也。旌旞言載,在車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則凡祭祀、會同、賓客建焉,不必在車。《覲禮》所謂“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皆就其旂而立”是也。

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置旌門。

官府事異,所畫象其事,則足以相別。州里及家則無異事[23],故所畫象其名號亦如之[24]。師都、州里、縣鄙,類也,而州里居中焉。言州里,則師都、縣鄙亦象其名,從可知矣。祭祀、會同、賓客,各建其旗者,衆之所會[25],使各視旗而知所從焉。置旌門,則置之而已,於是掌舍受而設焉。

大喪,共銘旌,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凡射,共獲旌。歲時共更旌。

軍事則以旌旗作其衆,且有進退,故建之。及致民,則置之而已,無所事建。置者,植之。弊者,仆之。“歲時共更旌”者,敝則更之。

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于國。正都禮與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羣神之壝。國有大故,則令禱祠;既祭,反命于國。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

都宗人,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羣神之壝者,以其掌都祭祀之禮,故使與小祝保神壝之在外者焉。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羣神之壝”,相備也。都宗人正都禮與其服,則家如之矣。家宗人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則都如之矣。都宗人,國有大故,則令禱祠,既祭,反命於國,則家亦如之矣。家宗人,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則都亦如之矣。言[26]既祭,反命於國,則雖非國故禱祠,亦必命之祭,然後祭。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灋,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

日、月、星謂之三辰。其氣物、時數、升降、出入、往來,鬼、神、示各以象類從焉,故三辰之法,可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27]物。

[1]謂:經苑本、墨海本作“所謂”。

[2]醢:《儀禮·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皆作“鹽”。

[3]亦:墨海本作“以”。

[4]民: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此民”。

[5]灋:墨海本作“書”。

[6]不:經苑本、墨海本作“而”。

[7]下:經苑本作“之”。

[8]命:經苑本、墨海本作“以命”,文津閣本作“祿命”。

[9]敘其先後: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無。

[10]固:經苑本、墨海本作“故”。

[11]封: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以封”。

[12]雀:經苑本作“與雀”。

[13]隊:經苑本作“萃隊”。

[14]旂常:墨海本作“常旂”。

[15]不為:經苑本、文津閣本作“不能”,墨海本作“能不”。

[16]摯:墨海本作“鷙”。

[17]知:經苑本、墨海本作“和”。

[18]摯:墨海本作“鷙”。

[19]摯:墨海本作“鷙”。

[20]都:經苑本、墨海本作“師都”。

[21]大:墨海本作“夫”。

[22]鄉: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卿”。

[23]無異事: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別無異事”。

[24]亦如之:經苑本作“以別之”。

[25]會:墨海本作“謂”。

[26]言:經苑本、墨海本無。

[27]名:經苑本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