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工記一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
有職者當聽上,所聽乎上者言,所以為言者音,音之所不能該,則聽無與焉?奚所受職,不通乎此,乃或失職,則傷之者至[1]矣。工,興事造業,不能上達,故不出上一。百官謂之百工者,以其如之故書[2]。當其聯事合志[3],則謂之百僚。當其分職率屬,則謂之百官。當其興事造業,則謂之百工。
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韓非曰:“自營為厶,背厶為公。”王公之公,人臣尊位,故以自營為戒。公又訓事,公雖尊人,亦事人,亦事事。《易》曰:“地勢坤。”太下則為勢衰,太高則為勢危。坴,睦[4]也,高而平,得埶者也;坴,睦也,彼已睦矣,合而成埶,得執而弗失者,善其故也。或又从力,以力為勢,斯為下。从辛者,商以遷有資無為利,下道也,干上則為辛焉;从內者,以入為利;从口者,商其事;故為商賈、商度、宮商之字;商為臣,如斯而已。於飭[5]能力者,飭也。農,致其爪,掌養所受乎天五[6]者,故从臼、从囟;欲無失時,故从辰;辰,地道也。農者,本也,故又訓厚;濃,水厚;醲,酒厚;襛,衣厚。永[7],木上[8],
極矣,則別而落,無以下冂[9]焉。麻,木榖也;其不一,卒於披而別之。男服尚之於廟、於庭、於序、於府,皆广也。王后之六服,或素或沙,皆絲;絲,陽物也,故陰尚之。六冕皆麻,麻,陰物也,故陽尚之。系[10],幺[11]可飾物,合系[12]為絲,無所不飾焉。凡從系[13]不必絲也。
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
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
知如矢直,可用勝物,然必欲使之,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是智之事而已。所謂良知以直養之,可以命物矣。知,智之事,故其字通於智。禮从豆,用於交物故也。則知从矢,亦用于辨物。智者,北方之性也。刀用于當斂之時,雖殺不過也;用于方發之時,則為創焉;創則懲矣,故又為“予創若時”之字。倉言發,刀言制,故又為“創業垂統”之字。愴,心若創焉,愴重陰。創物,工則欲巧,巧者善偽,在所丂焉。作者交錯而難知,述者分辨而宜審;辨矣,然後以述之,殺[14]察本末,述則述其末而已。凡作無常,一有一亡,是唯人為,道實無作。金性悲,悲故慘聚,得火而樂,樂故融釋。凡物凝止慘聚,火爍之而為樂,焮之而為欣。刀,制也,能制者刀,所制者非刀也。刀以用刃為不得已,欲戾右也;于用刃也,乃為戾左。刃,刀之用,刃又戾左焉,刃矣。重陰則凝,凝則疑;《易》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橘踰淮而北為枳,鸜鵒不踰濟,貉踰汶則死,此地氣然也。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弗能為良,地氣然也。燕之角,荊之幹,妢胡之笴,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天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草木有時以生,有時以死;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有時以澤;此天時也。
時以日為節,度數所自出,當時為是,是在此所[15],故時又訓此。又作旨[16]日,有為之焉,人以為時,以有之也,故曰時無止。有陰气焉,有陽气焉,有沖气焉,故从一[17]。起于西北,則無動而生之也;卬,左低右屈而不直,則氣以陽為主,有變動故也。又為气與[18]之气者,气以物與所賤也;天地、陰陽、沖氣,與萬物有气之道。又為气索之气者,萬物資焉,猶气也,其得之有量。或又从米,米,食氣也,孔子曰:“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夫米殘生傷性,不善自養;而又養人為事,氣若此,斯為下。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冶、鳧、、段、桃;攻皮之工,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畫、繢、鍾、筐、
;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摶埴之工,陶、旊。
从工者[19],若所謂“攻金之工,攻木之工”是也;从攴[20]者,若所謂“鳴鼓而攻之”是也。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
依阜為之勹,[21]屬焉。陶勹陰陽之氣,憂樂無所泄如之,故皆謂之陶。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迆,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車从三,象三材;从口,利轉;从[22],通上下。乘之莫轚之而專則轉,或乙之則軋[23],或叕之則輟。于所俞則輸。其載,臣道也。輖,往而可復周者也。輹,復也。轐,僕也。軨,令也。[24]以為卩者,軫旗斿之所也。夫軫之方也,以象地也[25];方,地事也;方而不運,故物焉;與車相收也,故軫訓收;琴所謂軫與琴相收,故曰軫。軾,所憑撫以為禮,式之者也;有式則有几,軌[26]于用式則為之先。輈,載欲準,行欲利,以需為病,以覆為戒;又作
[27],兩車也,兩戈也,兵車于是為連也。軌行無窮也,而車之數窮于此。輿[28]有臼之乎上,有卄[29]之乎下。君子所乘,烝徒從焉,故輿又訓衆;作車者自輿始,故輿又訓始。轛,對乘者[30],乘者君子也,宜能立式者對焉。輪,一畐一虛,一有一無,運而無窮,無作則止,所謂輪者,如斯而已。輻,畐者也;實輪而湊轂,致福之道也。軸,作止由之者也。轊,當轂之先而致用焉,慧[31]也。轂以虛受[32],慧[33]以實受福。轂者穀,善心也。軏者,善首也。載者輿,運者輪,服者辀,軏無任焉,而持其先,出其上。輗則有大焉,所謂能兒子者也。元不足以名之。辀也,車所以冒難而楘也,為之纏固,敄此木也。輻有[34]軹不出於轂,若賢而非賢也。輢有[35]軹不入於軾,若轛而非轛也。轂有口,所以为利轉,至軹而窮焉,是皆宜只者也。輮,柔木以為固抱也。輢,兵所倚也,衆亦倚焉。車有六等之數,兼三材而兩之。較,效此者也,故君子倚焉。
凡察車之道,必自載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車自輪始。凡察車之道,欲其檏屬而微至,不檏屬,無以為完久也;不微至,無以為戚速也。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故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六尺有六寸之輪,軹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軫與轐焉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度土高深用仞,人以度之,刃以志之,《考工記》曰:“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其時。三材既具,巧者和之。轂也者,以為利轉也;輻也者,以為直指也;牙也者,以為固抱也。輪敝,三材不失職,謂之完。望而眡其輪,欲其幎爾而下迆也;進而眡之,欲其微至也;無所取之,取諸圜也。望其輻,欲其揱爾而纖也;進而眡之,欲其肉稱也;無所取之,取諸易直也。望其轂,欲其眼也;進而眡之,欲其幬之廉也;無所取之,取諸急也。眡其綆,欲其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齵,則輪雖敝不匡。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摯。是故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椁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以其長為之圍。以其圍之阞捎其藪。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幹。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扤,雖有良工,莫之能固。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餘而強不足也。故竑其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揉輻必齊,平沈必均。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甐於鑿。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是故規之以眡其圜也,萭之以眡其匡也,縣之以眡其輻之直也,水之以眡其平沈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眡其同也,權之以眡其輕重之侔也。故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
規成圓[36],圜[37],天道也。夫道也,規形而下者,於天道為不居;性之圓為覺,在形而下者,於天道為不足;性之圓為覺,在形而下,則為見;規所正在器而已。榘從[38]木者,一曲一直而成方,生於木之曲直;从矢者,方生直也;从巨者,五寸盡天下之方器之巨者。巨以工,則榘工所用,巨以[39]半口,則榘與規異。
輪人為蓋,達常圍三寸,桯圍倍之,六寸。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部長二尺,桯長倍之,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謂之枚,部尊一枚,弓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枚;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鑿端一枚。弓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蚤圍。參分弓長,以其一為之尊。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是蔽目也,是故蓋崇十尺。良蓋弗冒弗纮,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輿人為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參分較圍,去一以為軹圍;參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凡居材,大與小無并,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絕。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輈人為輈。輈有三度,軸有三理。國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尺有三寸。軸有三理:一者以為媺也,二者以為久也,三者以為利也。軓前十尺,而策半之。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小於度,謂之無任。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覆車也必易。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後。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是故輈欲頎典;輈深則折,淺則負;輈注則利準,利準則久,和則安;輈欲弧而無折,經而無絕。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終日馳騁,左不楗,行數千里,馬不契需,終歲御,衣衽不敝,此唯輈之和也。勸登馬力,馬力既竭,輈猶能一取焉。良輈環灂,自伏兔不至七寸,中有灂,謂之國輈。
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旂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穴有穹者,陶穴是也。弓有穹者,若蓋弓是也。椽,緣也;相抵如角,故又謂之桷;自極衰之,故又謂之榱;聯屬上比,為上庇下,下有僚之義,故又謂之橑;蓋弓如之,故亦曰橑。龍旂九斿以象大火,鳥旟七斿以象鶉火,熊旂六斿以象伐,龜蛇四斿以象營室,旐,卑者所建,兵事兆於此;龜蛇,北方物所兆也;旟,所帥衆有與也;鳥隼,南方為有與焉。旗,軍將所建,衆期焉,其得天數,乃可期物。熊虎,西方止而左右,物所期也。旂,人君所建以帥衆,則宜有義辨焉。夫旗,熊虎也,故宜以知變為義;夫旂,龍也,故宜以義辨為言。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氏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鼎以木巽火,日二氣而飪之。所謂鼎盛者,以取新為義;所謂鼎鼎者,其重如此。凡任用兵,遠則弓矢者射之,近則矛者句之;句之矣,然後殳者擊之,戈戟者刺之。弓象弛弓之形,欲有武而不用。从一,不得已而用,欲一而止。矢,从入[40],從睽而通也;從入,欲覆入之;從一,與弓同意。覆入之為上;睽而通,其次也;一而止,又其次也;睽而不能通,斯為下。誓謂之矢,激而後發,一往不反如此。矢又陳也,用矢則陳焉。矛,句而焉,必或尸之;右持而句,左亦戾矣。殳,右擊人,求己勝也;然人亦焉。戈,兵至于用戈,為取小矣;從一,與弓同意。戟,戈類,兵之健者。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欲新而無窮,敝盡而無惡。
工木,築有節;又作
,以畐土焉。
冶氏為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已倨則不入,已句則不決,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
金以陰凝,冶以陽釋之。使唯我所為,能冶物者也。所謂冶容,悅而散,若金之冶。
桃氏為劒,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劒鍛[41]者,斂其刃焉。服者,又欲斂而不用。
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銑間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幹;鍾帶謂之篆,篆間謂之枚,枚謂之景;于上之攠謂之隧。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間,去二分以為之鼓間;以其鼓間為之舞脩,去二分以為舞廣。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侈則柞,弇則鬱,長甬則震。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為隧[42],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圍[43]之。
鳧有不可畜者,能反人也,為得已焉;有可畜者,不能乙也,為戾右焉。鍾,金為之;鼓,壴[44]則用焉。鼓從支[45],鍾從種者,種以秋成,支以春始,支作而散,無本不立;種止而聚,乃終于播,而後生焉。鼓又從攴[46],攴[47],擊也。種[48]又或从重[49],《國語》曰“鍾尚羽”,樂器重者從細,鍾鼓皆壴而支[50]焉。于鼓從壴從支[51],則鼓以作為事;于鍾從金從重,則皆其體也。止為體,作為用;鼓以作,故凡作樂皆曰鼓。鍾訓聚,止而聚故也。鼓又作,
者,作也;作已而古[52],有承之者。柞氏,攻木者也;虞衡作之而有,柞氏攻之而亡。柞木有實而無華,有華而無實。柞又栩也,實染乃見,亦一有一亡也。所謂種[53]侈則柞,乍作而止,聲一而已柞也。《春秋》外傳曰:“革木一聲”。
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準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臋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鍾之宮。槩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从木者,陰所能,以陽而已;从口,从重入[54],陰疑陽也;从一,从丨,陽戰而丨也;卜[55]則勝陰,故一上右。,北方[56]果,縮而
者[57]。木兆于西方,故桃从兆。至東方生子,故李從子。至南方子成適口,故杏從口。北木[58]本實,故
,木在下。木在下[59],東南未[60]盛,故李杏,木在上。西,木配也,故桃,木在左。木巽曲直,木之巽以行權,萑[61]上下觀以知輕重。水至平準,致一可準。釜有承之者,無事於是,父道也;尚其道,故金在下。鬲有足,鬴無[62]足,以鬲視鬴,為有父用焉。重一鈞,鈞輕重之鈞,均[63],均遠近多少之均。量所槩,水所溉,盡而有繼;手所槩,亦盡而有繼。稅有程也,有稱也;悅然後取,則民得說焉,故又通於駕說。之字[64]從日,日可量也;從土,土可量也;从凵,凵而出,乃可量;從宀[65],宀[66]而隱,亦可量也;從口、從十,可口而量,以有數也;十上出口,則雖在數,有不可口而量者。《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是非人為也,若具[67]之為利也。《書》曰:“知人則哲”,明哲實作則,是則人為也,若夫[68]刀之為制也,以有則也者,則有則之也者,故又為不重則、不威之則。七月之律,謂之夷則,陰夷物以未及中[69]為則,故至酉告酷焉。又作
,鼎者,器也,有則[70]焉;刀者,制也,作則焉。又作者,天也,人也,皆有則也。
段氏闕
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凡為甲,必先為容,然後制革。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為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凡察革之道,眡其鑽空,欲其惌也;眡其裏,欲其易也;眡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約也;舉而眡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眡其鑽空而惌,則革堅也;眡其裏而易,則材更也;眡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齘,則變也。
三十年為一世,則其所因必有革;革之要,不失中而已。治獸去皮其毛[71],謂之革者,以能革其形。革有革其心,有革其形,若獸則不可以革其心者,不從世而從廿、從十者,世必有革,革不必世也。又作莗[72],莗[73]有為也,故爪掌焉。
鮑人之事,望而眡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摶之,欲其無迆也;眡其著,欲其淺也;察其線,欲其藏也。革欲其荼白而疾澣之,則堅;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則需;引而信之,欲其直也。信之而直,則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則是一方緩、一方急也。若茍一方緩、一方急,則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者先裂。若茍自急者先裂,則是以搏為帴也。卷而摶之而不迆,則厚薄序也;眡其著而淺,則革信也;察其線而藏,則雖敝不甐。
韗人為臯陶,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鼓。為臯鼓,長尋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良鼓瑕如積環。鼓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鼓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
韗所治以軍為末,謂之韗人,舉末以該之。或作韗[74],亦是意。人各致功,不可齊也,故以磬[75]鼓之。音臯則用衆,故臯字從[76]、從白。
[77],進趨也;大者得衆,可[78]以進趨矣。臯大者得衆進趨,陰雖乘焉,不能止也,能臯之而已;所謂隰臯,山阪駿疾,臯則臯緩。
韋氏闕
裘氏闕
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玄與黃相次也。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繡。
畫,隨其分謂之畫;所謂今女畫者,自為分阻以止之意;所謂繪畫[79]者,蓋始于此義[80]。繢,陽也;繡,陰也。凡繡所象皆德,非茍設飾也,使心[81]有肅心焉。繢,陽也,施於衣。繪,會五采焉。青,東方也,物生而可見焉,故言生言色。白,西方也,物成而可數焉,故言入言數。青生丹,為出;白受青,為入;出者,順也;入者,逆也。夫丹所受一,乃木所含而為朱者也。夫一染而縓,再染而,乃白所謂入二者也。坎為赤,內陽也;乾為大赤,內外皆陽也;字以火大為赤[82],外陽也;於赤質其物,故又作烾,炎也,土也,要其末也;色本欲幽,其末在明,故探其本於黑,要其末於烾。至陰之色,乃出於至陽,故火上炎為黑。天謂之玄,至黑謂之黼,剛柔雜,故从又。始乎出而顯,卒乎入而隱。入在下,則文在地事也。音[83]變至十,則章成矣。剛柔雜於東南,至西南而章成;故畫繪之事,以青赤為文,赤白為章。所謂煥乎其有文章,猶畫繪[84]也。斤尸木者[85],斧[86]而斤繼事,故尸[87]在上,斧於斤有父道焉。其西北為黼,黼在乾位,則斧有父體矣;黹不一而止,終於甫,黼黻皆黹也。斧有父體焉,黼有用而已。黻兩已相弗,而以丿為守。
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龍,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
地道得中而[88],則其美其[89]見於色如此;又作
也[90],盛矣,而不可以有行也。黑探其本,烾要其末,青推其色,白逆其數,赤質其物,黃正其所,
[91]期其極。或
於言,凡有名者皆言類。或於絲,凡有數者皆絲類。變支[92]此,支[93]此者藏于密,故支[94]在內。戀,心戀焉。圜則可囗,以為圜所
[95],則睘無所至。圜,德之圓也,《易》曰:“蓍之德圓而神”;圜,器之圜也,《易》曰:“乾為圜”。
凡畫繢之事,後素功。
素,系[96]其本也,故系[97]在下;垂為衣裳,其末也,故垂在上。凡器亦如之。《周官》“春獻素,秋獻成”。素末受釆,故以為裳素之素;素而已,故又為素隱之素。
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淳而漬之。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
水始事,木生色,每入必變,變至於九,九已無變,故[98]又从木,而九在木上。火炎[99]之木,赤黃色也,其熏而黑,則猶纁可上達而為玄。纁,事也。玄,道也。緅舍纁取玄,可謂知取矣。水色玄,玄有[100]赤黑焉。坎為赤,流故也。从巠,則以陽流而
;緇从甾,則以陰雝而緇;緇則水之所以為赤者隱,田之所以為黃者廢。
筐人闕
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湅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清其灰而盝之,而揮之,而沃之,而盝之,而塗之,而宿之。明日,沃而盝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
,孰也;羊孰乃可亯。淳,洎厚也;亯物以水為節,則洎厚,所謂其民淳,淳者如物孰洎厚。所謂“以欄為灰,渥淳其帛”者,灰渥而孰之也。醇,酒厚也;酒生則清,孰則醇。《周禮》有清酒、昔酒,昔酒,則孰之者也。諄,孰言之。
[1]至: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重”。
[2]故書:經苑本、墨海本作“故也”。
[3]合志:文津閣本作“念志”。
[4]睦: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陸”。
[5]飭:經苑本、墨海本作“食”。
[6]五:經苑本、墨海本作“工”。
[7]永:經苑本作“”。
[8]木上:經苑本作“上土”、墨海本作“土上”。
[9]冂:墨海本作“□”。
[10]系:經苑本、墨海本作“糸”。
[11]幺:墨海本無。
[12]系:經苑本、墨海本作“糸”。
[13]系:經苑本、墨海本作“糸”。
[14]殺:經苑本、墨海本作“知”。
[15]所:經苑本、墨海本作“也”。
[16]旨: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止”。
[17]一:經苑本、墨海本作“乙”。
[18]與:墨海本作“興”。
[19]從工者:經苑本作“攻從工者”。
[20]攴:文津閣本作“支”。
[21]:經苑本作“缶”。
[22]从:經苑本作“从丨”。
[23]軋:墨海本作“軌”。
[24]:經苑本、墨海本作“亼”。
[25]也: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無。
[26]軌:墨海本作“軏”。
[27]:文津閣本作“輚輈”。
[28]輿:經苑本、墨海本作“與”。
[29]卄:墨海本作“甘”。
[30]者: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無。
[31]慧:經苑本、墨海本作“彗”。
[32]受:經苑本作“受福”。
[33]慧:經苑本、墨海本作“彗”。
[34]輻有: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輻者”。
[35]輻有: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輻者”。
[36]圓:經苑本作“圜”。
[37]圜:墨海本作“圍”。
[38]從:經苑本、墨海本作“以”。
[39]以:經苑本作“從”。
[40]入:經苑本作“”。
[41]鍛:經苑本、墨海本無。
[42]隧: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遂”。
[43]圍: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圜”。
[44]壴:文津閣本作“豆”。
[45]支:經苑本作“攴”。
[46]攴:墨海本作“支”。
[47]攴:墨海本作“支”。
[48]種:經苑本、墨海本作“鍾”。
[49]重:經苑本、墨海本作“童“。
[50]支:經苑本作“攴”。
[51]支:經苑本作“攴”。
[52]古: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鼓”。
[53]種:經苑本、墨海本作“鍾”。
[54]入:經苑本、墨海本作“人”。
[55]卜: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丨”。
[56]方:墨海本作“右”。
[57]縮而者: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縮而果者也”。
[58]木:經苑本作“方”。
[59]木在下:經苑本無。
[60]未:經苑本作“木”。
[61]萑:經苑本、墨海本作“權”,文津閣本作“雚”。
[62]無: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有”。
[63]均:經苑本、文津閣本無。
[64]之字:經苑本、墨海本作“量之字”。
[65]宀:經苑本、墨海本作“冂”。
[66]宀:經苑本、墨海本作“冂”。
[67]具:經苑本作“貝”。
[68]夫:經苑本無。
[69]以未及中:經苑本作“以及未申”,墨海本作“以及未中”。
[70]則:經苑本、墨海本作“制”。
[71]治獸去皮其毛: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治獸皮去其毛”。
[72]莗:經苑本、墨海本作“”。
[73]莗:經苑本、墨海本作“”。
[74]韗:經苑本、文津閣本作“”。
[75]磬: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鼛”。
[76]:經苑本作“夲”。
[77]:經苑本作“夲”。
[78]可:經苑本作“所”。
[79]繪畫:經苑本作“畫繢”,墨海本作“繢畫”。
[80]義: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無。
[81]心:經苑本、墨海本作“必”。
[82]字以火大為赤:經苑本作“字從大火為赤”。
[83]音:經苑本、墨海本作“陰”。
[84]畫繪:經苑本、墨海本作“繪畫”。
[85]斤尸木者:經苑本、墨海本作“凡斫木者”。
[86]斧:經苑本、墨海本作“先斧”。
[87]尸:經苑本、墨海本作“斧”。
[88]:經苑本作“炗”、墨海本作“黃”。
[89]美其: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美之”。
[90]:經苑本、墨海本作“
”。
[91]:經苑本、墨海本作“
”。
[92]支:經苑本作“攴”。
[93]支:經苑本作“攴”。
[94]支:經苑本作“攴”。
[95]:經苑本、墨海本作“□”。
[96]系:經苑本、墨海本作“糸”。
[97]系:經苑本、墨海本作“糸”。
[98]故:經苑本作“於”。
[99]炎:經苑本、墨海本作“災”。
[100]有:經苑本、文津閣本、墨海本作“又”。